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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 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 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大額交易。

根據通知,以下為大額交易報告標準:(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 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 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 計交易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 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 或者累計交易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通知指出,客戶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生的銀行賬戶與銀行賬戶之 間的款項劃轉,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參照本通知第二條的標準提 交大額交易報告。

通知稱,客戶通過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生的預付卡與銀行賬戶之間 的款項劃轉,預付卡發卡機構應當參照本通知第二條的標準提交 大額交易報告。

通知要求,對於跨境收單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客戶支付的 人民幣交易金額計算並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客戶通過綁定境外銀 行卡進行支付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以收單機構與其結算的人 民幣交易金額計算並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通知稱,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完成之日起 5 個工作日 內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完成以款項實際劃轉到支付賬戶或者銀行賬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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