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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洲的死者歸誰管?

2000年5月,天體物理學家Rodney Marks在南極突發急病死亡,此時他已經在南極度過了一個冬天。在去世前的24個小時里,他一直在吐血,並且喘不上氣。寒冬的天氣讓飛機無法在南極著陸,因此他的遺體在南極停留了好幾個月,直到十月末才被運到離南極最近的紐西蘭驗屍。


Marks是澳大利亞人,在美國的南極考察站工作,而調查他死亡原因的卻是紐西蘭人。假如他的死最後被判為他殺,該由誰負責這個案子呢?


這個問題可不簡單。雖然南極洲是一些科學家、記者和不怕死的遊客的暫時住所,但它基本上是個無人地帶。根據1961年的南極公約,這個洲不屬於任何國家,因此這裡的刑事管轄權很難說清楚。

在美國,根據犯罪地點的不同,犯罪嫌疑人由州法院或聯邦法院進行審判。有時候美國法院也會審判境外犯罪事件,比如在插有美國旗幟的船上或美國海外軍事基地的犯罪事件。一點都不複雜。


但南極洲就複雜了。南極管理權專家Alan Hemmings博士稱,南極洲沒有公認的領地,所以沒有明確的法律管轄權。


南極洲的死者歸誰管?


阿根廷、澳大利亞、英國、智利、法國、紐西蘭和挪威等七個國家宣稱在這片不毛之地有些扇形領地,美國和俄國也聲稱對那裡的研究站擁有主權。但這些說法都沒有被南極公約官方承認,有些所謂的「領地」甚至互相重疊。

Hemmings說,一般來說,由美國公民在美國所有的研究基地犯下的罪行會由美國法院審理。俄羅斯、紐西蘭、日本及其它29個國家也是如此。但如果死者和嫌犯來自不同國家,並且這兩個國家互相不認同對方的領地聲明(大部分都互相不認同),特別是在犯罪事件遠離雙方研究基地(比如某個營地)的情況下,誰來審理案子就說不清楚了。


Hemmings博士稱,目前南極洲還沒有發生過犯罪事件,但這不是說這片冰天雪地與惡行絕緣。天氣酷寒,長期與世隔絕,住處狹窄,再加上大量飲酒,這足以把人逼向崩潰邊緣。


最後,紐西蘭對Marks的死亡事件宣稱了法律管轄權,因為他的遺體在那裡。驗屍結果顯示,他的死亡並非他殺,但可能是過量飲酒的結果,因為他體內有致命劑量的甲醇。


Hemmings相信,如果來自不同國家的人在南極洲發生了重大犯罪事件,各方國家「會願意互相合作,同意由一方進行審理,或者想出更好的解決辦法」。但有些法律人士並不這麼樂觀,他們認為南極公約太老舊了,應該在真正的犯罪事件發生前重新修訂。陶森大學法學教授W. Michael Seganish就提出,南極事務管轄委員會的22個國家應該制訂統一的南極刑法。


由於國際條約的缺失,南極洲的犯罪事件應該在何地如何審理,並沒有一個說法。隨著越來越多國家與企業將目光投向南極洲豐富的石油資源,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將日益增長。

本文譯自 howstuffworks,由譯者 蛋奶 基於創作共用協議(BY-NC)發布。
原作者:DAVE RO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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