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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紫妍案現新證據:老闆改別墅為陪客會所,強迫張紫妍喝不明藥水

因為韓國興起的「ME TOO」運動,也就是對性騷擾勇敢說NO的運動,九年前的張紫妍案被運動倡導者要求重啟調查。韓國法院受理之後,警方的調查取證工作循序漸進的展開,許多新的證據也得以浮出水面,在警方的最新報告中,有三件事最令人髮指。

張紫妍所在公司社長金某將一座豪宅打造成私人會所,用以招待他的客戶。根據韓國警方的報告描述,這座豪宅一共分為三層,第一層為酒吧,第二層為包房,陪酒陪睡之地,一應俱全,這就是金某脅迫張紫妍等女孩的犯罪地點。

根據前員工的口供,只要來了大客戶大人物,員工就會被安排提早下班,隨後張紫妍等女孩就會來到三樓陪客人,待到員工們第二天上班時,就會看到房間一片狼藉。有細心的員工還發現了金某的小秘密,老闆金某會趁張紫妍不注意之際,往她的酒杯裡面投入一些不明物質,員工們猜測這種物質是刺激性慾的。

陰暗的金某並不滿足於此,竟然還要求張紫妍服用他自己研製出來的一種藥水,說是為了給張紫妍補身體用的,張紫妍的身體並無問題,她內心十分的抗拒,可是在老闆金某的淫威之下,她只得任其擺布。

從以上最新的報告中,我們看到金某做了三件無恥的事情:一個是建造了豪華淫窩,一個是背後下藥,一個是逼迫他人喝葯,殘害他人的身體。如果真有十八層地獄,金某大概要打到第十七層。

許多人在同情張紫妍之餘,也會怒其不爭,既然遭受如此迫害,為何不勇敢逃離,選擇自甘墮落呢?那麼這個就得從韓國演藝公司的合同制度來講了。

韓國演藝圈競爭激烈,任何藝人都是背靠公司出道發展,也因此簽訂了一系列的霸王合同和條款,藝人最終淪為了演藝公司的賺錢工具,真正到自己手中的錢並不多。韓國娛樂新聞常有報道,藝人頻繁演出,日夜不休,屢次累倒在舞台之上,其實並不是韓國藝人努力拚命,而是背後的演藝公司逼迫所致。

悲哀的是,他們還不能夠解約離開公司,一旦想要離開,就得背負巨額的違約金,所以他們只得繼續任勞任怨,拚命不休,直到合同期滿的那一天才能徹底解脫枷鎖。最好的例子就是在韓國出道的吳亦凡和鹿晗了,他們當初隸屬韓國公司,儘管在中國擁有超高人氣,賺得盆滿缽滿,不過這些錢絕大部分進了公司,他們自己不過是領著微薄的薪水而已,所以是中國這邊的演藝公司替吳亦凡和鹿晗支付了天價違約金,還了他們的自由之身。

講完上面這些例子,大家大概能夠對張紫妍多一些理解了,她作為一名三四線的明星,哪有足夠的錢支付違約金,對金某的勇敢的說NO,所以一次又一次忍受著金某的迫害,直到後來精神崩潰,走上了自殺的道路。

其實張紫妍案已經在2014年做出了判罰,只有金某一個人受到了懲罰,其他參與者依然逍遙法外。金某被判罰賠償張紫妍家屬2400萬韓元,也就是不到14萬人民幣,這筆不痛不癢的罰款相較於財大氣粗的金某在張紫妍身上的榨取和迫害,實在是一個諷刺。

現在張紫妍案重啟調查,不知道那些惡魔會不會都能夠被繩之以法,正義會真的到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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