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一本正經胡說八道的男人:我就不讓老婆查手機!
情感
07-13
作者:大田
老婆,你總是抱怨我手機天天換密碼,不讓你查崗翻手機。可是,我卻想說我作為一個公民,享有基本的通訊秘密不受侵犯的權利!
我這麼做,是為了防止你違法犯罪啊。不信你看:
我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調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而《刑法》第252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信(包括信件、電報、電話在內)的自由和秘密不受侵犯的權利。
看到沒,任何組織和個人,當然也包括你,不得以任何理由,當然包括你所謂的擔心我和小姑娘聊騷,侵犯公民也就是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而且,侵犯情節嚴重的,是要判處一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老婆,我愛你,我相信你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抽煙不犯法,你管我我忍了,我喝酒不犯法,你管我我也忍了。但是,你要犯法,我卻不能忍!
言已至此,何去何從,汝自思之!
男同胞們,希望你們也能儘早清醒過來,不要再被老婆壓迫了,阻止老婆違法犯罪,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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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發於企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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