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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槽到同行 因為這事被原單位「天價」索賠

從一家單位跳槽到另外一家單位,對於求職者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不過,如果與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換工作就得有所限制。前不久,樊城一位市民就面臨先前工作的單位高達6100多萬元的索賠申請,理由是這位市民跳槽後進入了另外一家同業態的公司。

前不久,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庭開庭審理了一起仲裁申請,一家從事投融資諮詢服務的公司,申請要求仲裁庭裁決一名胡姓女士向該公司支付違約金6110萬元,並繼續履行與這家公司簽訂的員工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根據這家公司向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庭遞交的仲裁申請書說明,胡女士先前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助理、營銷部總監。2015年的時候,雙方簽訂了員工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胡女士在職期間或者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到與申請人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就職,否則將按離職前年收入的50倍承擔違約金。

據這家公司向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庭遞交的證據,去年9月份胡女士從他們公司離職,然後就與另外一家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而胡女士新就業的這家公司與之前的公司經營同類業務,具有競爭關係。按照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他們據此要求給予賠償。而胡女士在離職前一年的收入高達120多萬元,按照50倍的違約金標準,賠償金額於是高達6100多萬元。據了解,這也是目前市區收到根據競業限制協議索賠的最高金額。

律師介紹說,競業限制協議是用人單位和了解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對先前公司的索賠,被申請人胡女士迴避了記者的採訪,其留在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庭的電話也無法接通。不過,根據開庭當天其答辯情況得知,胡女士表示自己離職是在家生育二胎,並沒有跳槽到另外一家同業態的公司,因此也沒有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至於原來的公司遞交證據證明,胡女士通過新的公司繳納了社保費,證明其已在新公司工作的問題,胡女士表示只是找個單位在生育二胎期間不讓社保中斷。

樊城區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科科長魏曉麗說,被申請人答辯稱在其他單位交納社保,是讓自己的社會保險在一個單位掛靠,這種行為我們是不予認為,因為社會保險的交納是作為認定勞動關係成立的重要依據。

此外,被申請人胡女士還表示,她壓根就不知道和單位還有競業限制這個協議。

魏曉麗介紹說,被申請人在答辯的過程中稱,在簽訂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的時候,自己並沒有認真的閱讀裡面的條款。

目前,樊城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庭正在對雙方遞交的證據進行調查,準備擇機宣布仲裁結果。樊城區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有關員工離職後,單位以競業限制、進修培訓等向勞動者提起仲裁的案件越來越多。這其中,有不少勞動者坐上被申請人席或者被告席,就是因為最初簽訂勞動合同等內容時沒有認真閱讀其中的條款。

魏曉麗建議,每一個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每一項條款,確保自己有發言權,否則的話對以後產生的勞資糾紛會帶來不利的後果。

本文來源:襄陽廣播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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