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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詢問箇舊的職工醫保怎麼不可以實現按月續交?來看看人社局怎麼說

近日

有網友在「大錫國」後台留言反映

稱在箇舊的職工辭職後到醫保中心轉靈活就業

繳納職工醫保只能按年續,且為當年1-12月

例如某職工9月離職,到醫保中心續職工醫保

要求一次性繳納當年1-12月的醫保

而非補剩下三個月的

導致會出現重複繳納的情況

而蒙自等周邊城市都早已實現按月續交職工醫保了

接到詢問後

市委宣傳部立即轉人社局進行核實

答覆如下

你好!你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按現行的醫保政策,醫保繳費推行年一次性繳費月計算繳費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參保企業職工無論是在哪月離職,離職後均可到所在地醫保中心續保,續保時僅繳納年內剩餘未繳費用,不存在重複繳費的情況。

例如某職工9月離職,本人首先應了解企業(單位)對自己的繳費情況,如果1-9月份的醫保費用已由單位交納,那麼離職後剩餘3個月的費用就由個人到所在地醫保中心進行續繳。第二年的醫保即可以採用年一次性繳費的形式。

醫保系統是有繳費記錄的,不支持重複核定,也就不存在重複繳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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