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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灝股份索賠案或將改判 原審判決被中止執行

順灝股份(002565)因不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就虛假陳述索賠官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提審的裁定,並裁定中止執行原審判決。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該案有改判的可能性,但是公司的賠償責任免不了。尚未起訴的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到期前,仍可以要求賠償。

原審判決被中止執行

上海綠新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其提審公司與被申請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這起糾紛案要追溯到2016年7月27日,順灝股份當時還叫上海綠新。公司收到了上海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和關聯自然人的關聯交易行為」、「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協議事項」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項,上海證監局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及董秘給予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公司統計,在被上海證監局處罰後,截止2018年6月,已有459名投資者先後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對其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期間的投資損失進行賠償,索賠總金額為8438.46萬元。

起初,公司和一部分投資者達成和解協議,大眾證券報記者了解到,這部分投資者已拿到了賠款,並於2017年9月撤訴。之後,公司不再與投資者和解。2017年11月,上海二中院對部分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順灝股份構成證券虛假陳述,法院酌情扣除股指熔斷導致的系統風險損失,判決順灝股份按認定損失的80%賠償投資者。之後,順灝股份針對揭露日認定、重大性、損失計算方法及賠償責任認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訴。2018年3月,上海高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公司認為,二審法院(包括一審)的判決違背了公平公正原則,判定申請人責任畸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審。同時,公司已按訴訟金額的80%計提了預計負債,其中計入2016年度營業外支出831.26萬元,計入2017年營業外支出3522.17萬元,計入2018年上半年營業外支出2417.23萬元。

投資者獲賠金額或降低

有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此案,或與系統風險扣除比例過低有關,可能會提高扣除比例。也就是說,如果改判,投資者獲得的賠償比例有可能要降低。順灝股份或許可以少賠一些,但不是不賠。此外,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審期間,只是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並不影響尚未起訴的投資者進行索賠。

該案訴訟時效屆滿日期為2019年7月,凡是在2012年3月1月至2016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順灝股份,且在2016年4月29日當天持有該股的虧損投資者,可將姓名和電話發至郵箱dzzqwqe@126.com,參與大眾維權易欄目的集體索賠活動,有疑問可撥打025-84686896。根據上海綠新2016年半年報顯示,公司當時股東戶數有3.64萬戶,目前僅有459位投資者參與起訴,佔比僅1.26%。

順灝股份也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提審該案,對公司有利。並再次重申,公司對賠款已做好安排。這表明,公司已經做好賠償的準備。公司在2018年半年報中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提審公司與投資者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的裁定,將有利於公司獲取公正合法的訴訟結果。對於可能發生的投資者索賠及法院對此作出的相關判決,公司將使用原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破產清算及涉案人員追回款項優先賠償投資者;同時,控股股東順灝集團承諾:若公司從浙江德美破產清算及涉案人員追回的款項不足以覆蓋上述公眾股東訴訟事項產生的損失,順灝集團將為公司承擔兜底補償責任,確保公司不會因此事項遭受任何經濟損失。

記者 許立婷

(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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