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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止是調高起征點

本報記者 黃繼妍 實習生 郭洋玲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6月29日在全國人大網站公布。該修正案向社會徵求意見以來,引起了普遍關注和議論。近日,記者採訪了我省有關專家,對公眾關心的話題,進行了解讀。

記者: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有哪些「亮點」?

省委黨校省情研究首席專家黃世賢:個人所得稅法自1980年頒布以來已歷經七次修改,本輪修改力度大、亮點多,突出了三大特徵:一是徵稅的綜合性特徵。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按年合併計稅,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總體上可使納稅人稅負普遍下降。二是稅負的合理性特徵。此次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組合拳」措施,一方面「提低」,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從3500元調至5000元,照顧了大多數低收入階層;另一方面「擴中」,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專項扣除,對中等收入群體減負明顯。三是征管的協同性特徵。此次改革推出了綜合申報和彙算清繳,增加了納稅人識別號條款,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實施納稅人信用管理等,可以進一步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制度,提高納稅遵從度。

記者:修正案草案為什麼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

黃世賢: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俗稱起征點。此次改革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每月5000元,一是有測算依據。按照「量能負擔」原則,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201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2037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約1.9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約為3900元/月。5000元/月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不僅可以覆蓋當前的基本消費支出平均水平,還留有一定的餘地。二是補充了附加扣除。除了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外,還同步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5個專項附加扣除,繼續保留「三險一金」以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等扣除項目,實際扣除額度會更高一些。三是增強納稅意識。目前,我國個稅納稅人占城鎮就業人口的比例(即納稅面)約為44%,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後,納稅面降至約15%。如果起征點標準過高,納稅面就會過窄,個稅就變成小稅種,不利於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同時,起征點越高,「累退性」的效果越明顯,會給高收入者帶來較大減稅額,有悖於調節收入的初衷。

記者:有觀點認為,經濟發達地區收入高、物價高、花銷大,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為什麼要全國統一?

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麻智輝:在全國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我認為,首先減除費用標準是按照全國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水平確定的,兼顧了富裕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就部分富裕地區而言,可能物價指數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較高,負擔能力相對較強,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體現了稅收「量能負擔」原則。其次,實行統一的減除費用標準,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引導優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避免稅源在地區間的非正常轉移。同時,中西部地區消費水平相對較低,統一標準有利於促進啟動消費,擴大內需。第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頻繁,個人收入往往是從全國各地取得的,如果按不同地區設置不同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則會產生個人匯總交稅的收入與不同地區減除費用之間的不匹配問題,導致稅基的不合理流動。

記者: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附加扣除,主要是出於什麼考慮?

麻智輝: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已考慮了納稅人基本消費支出和贍撫養係數因素,在此基礎上,考慮納稅人負擔的差異性,再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附加扣除,體現了個稅「量能負擔」的原則,有利於實現公平稅負、合理稅負的目標。過去,個稅較少考慮家庭因素,收入水平相同的納稅人,由於各自家庭狀況的差異,實際負擔情況可能大相徑庭,而個稅稅負卻相差無幾,這將影響老百姓的家庭生活和穩定。增加專項附加扣除,使得個稅從考慮個人延伸到家庭,更具針對性與合理性。另外,專項附加扣除不是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而是應按一定的限額或定額扣除,既體現稅收公平原則,也最大限度地簡化征管操作,便於納稅人遵從執行。

記者:個稅修正案在建立新的征管模式上有哪些突破?

江西財大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李春根:我認為有兩大突破。第一,增加了納稅信用管理的規定。依法誠信納稅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此次改革體現了納稅人將更多直接參与稅收管理,如附加扣除和申請退稅,需要納稅人主動發起、提供資料或相關信息,並承諾其真實可靠性,承擔留存備查及法律責任。修正案將自然人納稅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增強納稅信用評價「含金量」,讓守信者一路綠燈,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第二,個稅征管制度有創新。將目前代扣代繳為主轉變為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模式,綜合所得按年計稅,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的新模式。同時,修正案明確規定不動產、股權登記機構為個人辦理過戶手續時,應當查驗個稅完稅憑證,可以有效實施稅源管控。此外,推進信息管稅,強化部門共治,增加反避稅條款等,都將為個稅征管提供有力支撐。

記者:作為企業管理者,您如何看待本次個稅修正案草案?

仁和葯業董事長楊文龍:我談三點看法。一是稅收要素組合得「好」。我感覺這次稅改的亮點在於「組合拳」措施,提高起征點、增加附加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同步推出,對中低收入者的減稅效果很明顯。我讓公司財務測算了一下,月收入1萬元的員工,扣除起征點和約2000元的五險一金,如果附加扣除有2000元,則每月只需交納30元個稅,減稅幅度達到90%。據此推算,年收入30萬元以下的員工稅負下降明顯。二是綜合所得改得「好」。本次稅改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徵收,按年計稅,較目前稅制更顯公平合理。如我們醫藥企業對營銷人員採取固定薪酬加業績提成的方式,按目前個稅政策,對僱員按「工資薪金」項目徵收個稅,對非僱員按照「勞務報酬」項目徵收個稅,導致中低收入銷售人員的稅負遠高於正式員工。部分銷售人員以費用報銷的方式領取業務提成,又與公司嚴格的財務核算制度相衝突。實行綜合徵收將有效破解企業的這一難題。三是征管措施要跟上。一方面,個稅申報、匯繳、補退等工作量巨大,年度匯繳時可能造成辦稅大廳擁堵。另一方面,海量的納稅人申報信息,哪怕1%的數據不準確而導致納稅人失信受到懲戒,社會影響巨大。因此希望稅務機關建立一個與納稅人互動的信息交互平台,對征管系統中產生的疑點數據,納稅人可以通過平台進行核對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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