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挑戰現有監管模式,跨境金融監管合作提上日程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進入到全新階段。近期,互金行業風險加速出清,監管層表示,下一階段的總體目標是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爭取用一到兩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存量風險化解,消除較大的風險隱患,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監管體系。
從虛擬貨幣、ICO到跨境金融業務,金融科技在帶來金融業態巨大變革的同時,也帶來全新的金融風險。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對現有監管模式構成衝擊,更新監管規則和管理方式成為監管部門面臨的全新課題。
面對技術和應用模式創新,監管似乎總帶有滯後性。「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已經深度滲透到整個行業之中,大趨勢之下,把困難想得更充分、改革做得更到位,才能讓金融科技運行得更健康。我們一直在努力消除監管短板,填補監管真空。」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如是說。
補齊消費者保護短板
自互金風險專項整治以來,累計已有5000多家網貸平台退出市場,各地公安機關共立案1390起,網貸之家數據顯示,僅6月一個月內,停業及問題平台數量就有66家,其中問題平台52家。行業風險加速釋放,令不少投資者措手不及。
陸磊在上述論壇上表示,當前監管的短板就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現有的金融監管是審慎監管,但互聯網的發展使得原先的資產負債業務表外化,當技術發展到很高的程度,買家與賣家直接交易,金融機構只是一個通道,真正的償付能力在最終的資金運用方。法律關係發生改變後,原本依託於審慎監管設置的一系列規則都可能逐漸失之於無效。
2014年至今,從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到現在的互聯網資管和線上外匯交易,都在不斷地更新監管規則,規範市場運行。在這個問題上,發達金融市場的管理經驗可資參考借鑒。例如,美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比較嚴格,主要特徵是功能監管,即不論以何種形式出現,無論採用何種技術,均以「實質重於形式」的思想按照業務類型對應監管。美國在2016年發布的CFPB(消費者金融數據共享整合原則)就是一項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的監管創新。
澳大利亞也是如此。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助理主席Michele Bullock在上述論壇上表示,監管必須是以功能為基礎,不把監管要求和機構類型掛鉤,而是看它開展什麼活動、帶來什麼社會影響。哪怕不叫「銀行」,只要從事金融中介業務,也應該作為金融中介加以監管。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舉證責任應該倒置,過去是由消費者進行舉證金融機構有錯誤,現在應該讓金融機構證明自身沒有過錯。」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孫天琦在上述論壇上表示。
同時,實體經濟與金融的關係從上一輪創新中的直接融資演變為數據集中性中介,誰擁有更多數據,誰就會成為中介、壟斷者。數據集中導致客戶集中,數據擁有者全方位為客戶提供服務,導致原本各子行業之間的防火牆被擊穿,股、債、匯等市場很容易被信息中介打通。雖然跨市場交易會帶來效率,但也很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
「此時,監管者要做到實時了解信息,利用監管科技與金融科技搭建新的交流平台。同時必須建立中央對手方運行系統,確保一致性預期下的最終流動性供給。」陸磊說。
跨境金融急需探索監管合作
金融科技帶來的風險隱患也滲透到跨境金融領域。舉例而言,在全口徑的跨境收支業務層面,現行的外匯指令銀行系統是辦理跨境收支業務的中間樞紐,而如果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輕鬆地繞開銀行實現資金跨境流轉。數字貨幣洗錢也是潛在威脅,用各種token、虛擬幣作為中介,先將匯款人所在地的法幣轉為代幣,再在收款端將代幣轉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貨幣,事實上完成了跨境支付。
自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以來,監管機構發現大量涉嫌非法從事外匯交易的平台,封堵境外違規網站330家,關閉境內網站48家。孫天琦指出,如果沒有完成市場准入就違規跨國提供金融服務,這屬於「服務走私」。目前違法違規互聯網金融活動已經呈現在法律體系薄弱、監管體系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擴散的苗頭。各國的金融監管牌照發放鬆緊不一,比如英國、澳大利亞、美國相對較嚴格,塞普勒斯、塞席爾則不然。對於這一點,G20、IMF和BIS等國際組織需要格外關注。銀保監會國際部主任範文仲也認為,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環境中一定要加強合作,加強對新技術問題的共同研究和共識。
新加坡對加密貨幣較為友好,該國監管對加密貨幣的區分認識比較明確,也正因為此,不少在本國受到限制的公司選擇在新加坡進行加密貨幣發行。不過新加坡金管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強調,這並不意味著監管空白。「無論數字代幣發售平台和交易平台是全部還是部分在新加坡以外運營,新加坡金管局都可以基於現行法律對相應平台進行跨境監管。向新加坡公眾就數字代幣提供財務諮詢的個人,即使處于海外,也需遵循新加坡對財務顧問的監管。」
國際金融協會(IIF)創新與金融科技高級顧問Conan French表示,在IMF成員國中,中國在金融科技的應用上走在前面,經驗豐富,規模較大,思維理念上也較為先進。IIF希望能制定一些全球通用的原則,同一活動、同一風險應該受到統一監管。
上述峰會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辦,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IFA)、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和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IDF)提供學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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