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休完年假,因事請假後,會從翌年假期扣除嗎?
作者|軍路君
諮詢:當年正常假休完因事請事假,第二年會從年休假中扣除嗎?
解答:為了幫助大家弄清這個問題,軍路君從三個方面來解答:一是休完年休假,還能請事假嗎?二是請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三是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況請了事假,是否從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
1、休完年休假,什麼情況下能請事假?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點)》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軍官或者士兵按照規定已經探親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正營職以下軍官和士兵由旅(團)級單位首長批准,副團職以上軍官由直接首長批准並報上級首長備案,院校學員由院校首長批准,其假期不得超過10日。
結論:一般情況下,休完年休假的軍官、士官,則不再准假;特殊情況需請假的,假期不得超過10日。
2、請事假與年休假的關係?
關於軍官、士兵探親休假與請事假的關係,2017年4月8日下發的《關於現役軍人探親休假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事假」作了明確:
軍官請事假每次超過1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天數從年休假期中扣除,累計超過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視為休滿假。士官的事假與年休假假期計算關係,按照軍官執行。
結論:非節假日和休息日,請事假1日以上的,原則上從年休假中扣除;節假日和休息日,由單位統一安排輪休的,不計入年休假期。
3、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況請了事假,是否從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
因特殊情況,在休完年休假期後,又請了事假,是否在第二年的正常探親假期中扣除呢?針對這個問題,軍路君從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官探親休假規定》第十二條中找到了答案:
士官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請事假的,其請假時間應當在當年探親、休假假期中扣除;當年已無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結論:於此可鑒,本文開頭網友諮詢的問題已經有了答案:在休完年休假後,因特殊情況請事假的,會從翌年假期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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