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罪犯瞞天過海耍渾計 檢察機關火眼金睛揭把戲
近日,社區服刑人員繆某某因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經福安市檢察院依法監督,被北京市通州區法院裁定撤銷緩刑並收監執行。
2017年5月,福安籍罪犯繆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之後,繆某某回到居住地福安市接受社區矯正。
在緩刑考驗期間,繆某某因與朋友吸食冰毒,被福安市公安局處以治安拘留十一日。
但令人不解的是,繆某某被關押期間,司法所工作人員卻仍然收到繆某某每周例行報到的電話。
原來,為了不讓司法行政部門發現自己被治安拘留一事,繆某某在被拘留之前,借著通知家屬的機會,向其朋友交代——
拘留期滿後,繆某某自以為已矇混過關,但福安市檢察院通過運用公安信息網平台,發現了繆某某的違法行為,遂向福安市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福安市司法局提請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撤銷緩刑。2018年5月,繆某某被收監執行。
緩刑、假釋的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撤銷緩刑、假釋:
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機關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其他違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近年來,福安市檢察院充分運用公安信息網平台,嚴厲打擊社區服刑人員在矯期間違法違規情形。
一旦發現系社區服刑人員,即時督促有關部門並跟蹤監督收監執行動態。
2015年至今,福安市檢察院已檢察糾正6名社區服刑人員存在違法違規情形,並監督有關部門對其收監服刑。此舉不僅給全體社區服刑人員敲響警鐘,達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時有效維護了刑罰執行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下一步,福安市檢察院將繼續加強社區矯正檢察工作,促進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開展,切實保障刑罰執行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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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刑事執行和刑事申訴檢察部 胡海濤 楊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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