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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被判刑:假環保就應真打擊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判決,臨汾6個站點採樣系統遭人為干擾,當地環保局原局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6月23日表示,該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發人深思,令人警醒。(6月24日《北京青年報》)

2018年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採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依法移交公安部。也就有了這次「環保局長被判刑」的事件。

「環保局長被判刑」的看點很多。

其一,環保查處不再「護犢子」。以往的時候,發生的環保數據造假事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是環保部門「關起門來處理」。處理的方式一般是批評教育,最嚴厲的也不過是撤銷主要負責人的職務。這種「護犢子」式樣的處理,顯然是不合適的。這一次,在發現了數據造假之後,環保部門沒有再「關起門來處理」,而是直接移交司法部門。環境保護不再「護犢子」具有警示意義,讓那些膽敢把「環保局」變成「污染保護局」的人不敢再胡來了。

其二,數據造假實現「零容忍」。在全國範圍內,建設環保數據監測點,主要目的是為了探測環境保護真實數據的,倒逼地方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的力度,維護百姓的和諧宜居生活環境。然而,儀器設備的技術力量,卻遭遇了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的故意造假。這不僅導致了檢測設備的形同虛色,而且還導致了監測資源的浪費。對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能夠倒逼數據的真實性,有助於分析環境的真實問題,促進生態的改善。

其三,環境保護逐漸「法治化」。對於保護環境的人,卻危害了環境的行為,到底該如何打擊?長期以來,一直處於一個「內部處理」的層面,即使處理的結果再嚴厲,也缺少了「法治」的美好,說到底這種處理模式還是「人治」,是罰款還是撤職,都是環保部門內部說了算。在法治時代,我們必須實現「環保法治」,將「數據造假的環保局長」移交到司法程序,就實現了「環保法治」。這是一個好的起點。

這起案件,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真正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對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作風不嚴不實,嚴重違背中央相關要求,觸犯法律「紅線」的深度問題。「假環保」就要「真打擊」,但願,這次的警鐘能夠在環保執法人員心裡長鳴。

文/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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