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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審了個稿,卻卷進一樁諾貝爾獎的公案!

我們平時跟人辯論科學問題的時候,最後總是會歸結到這樣一句話:「某某學術期刊(比如Nature)上的一篇論文是這樣說的……」。可是,誰來決定一篇研究論文能不能在Nature上發表呢?

跟許多學術期刊一樣,Nature是私人創立的。「誰出了錢,誰說了算」,這麼一想是不是很有道理?所以,從1869年創刊起,Nature的稿子都是由拿工資的編輯審的。當然,一篇稿子最後能不能發表,主編的牌面最大。

(註:1、上圖根據真實事件改編。2、洛克耶(Sir Norman Lockyer)為Nature第一任主編,格里高利(R. Gregory)為第二任主編,布林布爾(L. J. F. Brimble)和蓋爾(A. J. V. Gale)為第三任聯合主編。)

然而,Nature的這種審稿制度在延續了90多年之後,卻在1966年初的時候堅持不下去了。

當時,Nature主編萊昂?布林布爾(L. J. F. Brimble)剛剛去世,約翰?馬多克斯(John Maddox)新官上任。按理說當上Nature主編應該高興才對,可是當老馬第一天走進主編辦公室時,心裡卻暗暗叫苦。

原來,在10米長的窗台上,堆放著一摞一摞待審核的投稿,這都是前任主編遺留的工作。每一摞代表1個月的投稿量,所有稿件足足堆成了14摞。也就是說,老馬拿著1966年的工資,活兒卻要從1964年開始干起。

前任主編臨終前身體很不好,稿子看不過來拖一拖也情有可原。但是,Nature當時的審稿制度還有一個更加嚴重的問題:雖然Nature的歷任主編都是見多識廣的科學家,但具體到某個科學問題上,他們不可能比奮鬥在一線的科學家理解得更加透徹,因為一個人的知識面畢竟是有限的。

更加重要的是,有人的地方難免就會有圈子,就會有人情。就算前任主編想要做一個鐵面無私的包公,只要他掌握最大的決定權,難免會有人在背後說三道四,懷疑他審稿的標準,是看投稿人給不給他的朋友圈點贊,分不分享他的公眾號文章。

這個情況可不是我瞎懷疑的,在真實的歷史中,Nature的審稿制度曾經涉及一樁跟諾貝爾獎有關的公案。

你也許聽說過,在1962年,生物學家沃森、克里克威爾金斯由於在1953年時發現了DNA的雙螺旋結構,獲得了諾貝爾醫學與生理學獎。

這個發現非常重要。生物的遺傳信息大都記錄在DNA分子中,只有先破解DNA分子的物理結構,科學家才有可能想辦法進一步破解生物的遺傳信息。因此,最近幾十年的現代生物學研究,什麼基因檢測,基因編輯,染色體合成,統統建立在這個發現的基礎上。

但是你可能不知道,沃森和克里克最初發表的論文有問題!

在論文發表之前,Nature收到的揭示DNA雙螺旋結構的稿件一共有三篇,分別來自三個不同的科研小組。

第一組是劍橋的沃森和克里克,他們的論文排在那一期Nature的最前面。

第二組是倫敦國王學院的威爾金斯,他的論文排在第二。

第三組是一個咱們老百姓沒怎麼聽說過的倫敦伯貝克學院的女科學家,叫作富蘭克林(她剛從倫敦國王學院跳槽過來),她的論文排在最後發表。

有證據表明,沃森和克里克的論文主要是拍腦袋想出來的模型,給他們帶來靈感的數據不是他們自己做實驗得到的,而是他們在第二位科學家那兒看了富蘭克林的實驗數據後擅自薅過來的!

那麼,為什麼沃森和克里克的論文有這麼明顯的問題,當時的Nature編輯部卻讓它排在最前面發表呢?

要想搞清楚這個問題,就得查一查當時三組科學家的投稿檔案。可是,在老馬上任的幾年前,Nature辦公室搬過一次家,編輯部把所有投稿檔案都扔掉了。這下可好,前任主編跳進泰晤士河也洗不清了。

現有的歷史資料對前任主編做出了不太有利的陳述。原來,沃森在劍橋工作時,他的頂頭上司是一位學界大佬。這位大佬叫布拉格爵士,26歲時就獲得了諾貝爾物理學獎,世界上估計再也找不到比他還粗的大腿了。

大佬拿到沃森和克里克的初稿一看,這個發現很牛逼啊,必須發Nature!接著他又想,為了保險起見,我必須親自幫幫這幾個年輕人!於是,大佬給前任主編附上了一封熱情洋溢的推薦信。

除了得過諾獎之外,這位大佬還有一個加分項,他跟老馬的前任主編老早就認識了,存在深厚的「革命感情」。文章本身確實不錯,大佬也寫推薦信了,前任主編好意思說「不」嗎?

第二組科學家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的頂頭上司,倫敦國王學院院長,跟前任主編都是同一家高端科學社交俱樂部的會員。這個俱樂部有個酷炫的名字,叫「雅典學院」(Athenaeum),相當於他們幾個頂級科學家拉了個內部私密群。

收到沃森的稿件後,前任主編趕緊提醒院長,說:

雖然前兩組科學家的後台都很硬,但發現DNA雙螺旋結構不能靠拍腦袋,而要靠實驗證據。可是,最早的實驗證據(DNA的X光衍射照片)並不是前兩組科學家拍攝的,而是富蘭克林拍攝的。然而她並沒有大腿可以抱。

因此,富蘭克林的貢獻被當時的學術圈有意或無意地弱化了。她在諾獎發獎之前就去世了,但就算她活到了發諾獎的時候,諾獎也有很大可能會把她忽略掉。

當然,沃森和克里克的論文並非無懈可擊。新任主編老馬後來說,他們的論文里有一句「受到常識啟發……」,一看就知道有貓膩。

如果當時Nature採取的不是編輯部審稿制,而是現在流行的「同行評議制」,那麼沃森和克里克的論文根本不可能直接在Nature上發表。審稿人一定會要求他們引用數據時,必須徵求富蘭克林的同意,並且還得將她列為論文的共同作者(如果將來拿諾獎她肯定有份)!

讓我們的目光重新回到1966年。當新主編馬多克斯新官上任時,他不僅要儘快處理前任留下來的「爛攤子」,還要大刀闊斧地改革Nature的傳統,設立一個全新的審稿制度。新的審稿制度不能受個人偏見影響,要儘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經過不斷地嘗試和修正,在1973年時,老馬的繼任主編戴維斯(David Davies)最終確立了Nature至今沿用多年的制度,即所有稿件必須經過兩名以上的同行進行單盲評議(審稿人知道論文作者是誰,作者不知道審稿人是誰)。後來,Nature又允許作者隱去姓名,選擇雙盲評議(也就是投稿人和審稿人互相不知道對方是誰)。

這種制度有一個明顯的好處,由於相互之間誰也不知道對方是誰,審稿人在審稿的時候,可以爭取做到「對事不對人」。這樣一來,跟主編混俱樂部,在主編朋友圈點贊就能發表的流言蜚語就再也不會有了,因為現在是匿名審稿人(通常是作者的同行)說了算。

當然,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當科學家們距離「編輯部說了算」的年代越來越遙遠時,他們漸漸發現了「同行評議」的不足之處,於是,他們對新的制度越來越看不順眼了。

根據Nature的一位資深的科學總監介紹,如果科學家的投稿過程不順利,他們就經常會亂猜給他審稿的同行是誰,然後罵Nature的編輯選錯了審稿人。可是,如果Nature試著讓大家公開審稿,由於科學家們怕得罪人,他們反而不怎麼願意站出來審稿了。

儘管如此,今天的Nature仍然在不斷嘗試完善和擴展「同行評議制度」。

Nature會鼓勵現在的審稿人公開署名。Nature旗下的開放獲取子刊Nature Communication還會公開發表審稿人的審稿意見。並且,如果一個研究是通過科學家自己編程序做出來的,那麼他的程序源代碼也需要提交給Nature,交給同行進行評議。

去年,Nature還嘗試了一種「眾包評議」的審稿方式。我們之前介紹過「大貝爾實驗」的研究論文就是用這種方法通過審稿的。「大貝爾實驗」是一個由10萬個人共同參與的眾包實驗。

當時,一位接受審稿邀請的芬蘭物理學家Sabrina Maniscalco心想,既然「大貝爾實驗」是眾包的,那麼我不如也把審稿的工作眾包出去吧?於是,徵得編輯部同意後,她把審稿工作眾包給了她組裡的7個高年級博士生。

當然,無論現代的審稿制度如何創新,「同行評議」仍然是目前的大部分優秀學術期刊的標準配置。雖然這種制度並不是完美無缺的,雖然每個經歷過的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倒,但是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它畢竟順利完成了大部分期刊的審稿工作。

如果沒有同行評議,學術圈的情況恐怕就會變得更加糟糕吧——想想看,世上還有很多整天發騷擾郵件、從來不審稿、給錢就讓發表的野雞期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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