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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雖支撐著歷代王朝的一時繁華,但同時也將它們推向了死亡深淵

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朝廷官員可謂都是皇帝鞏固自家江山的工具,所以不管是明君也好,昏君也罷,主觀上都是會非常重視官員的選拔,皆會根據其品德才能與政績功勛而定,所以理論上來說,「烏紗帽」乃是非賣品。

然而當皇帝發現「烏紗帽」可以創造巨大財富時,它便成了標價出售的商品,而皇帝也就成了老闆。那麼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皇帝自己當老闆,靠著大量批發零售「烏紗帽」而大發橫財呢?我們接著來看。

據史料的記載,秦始皇上位的第四年秋天,「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意思就是說當時鬧蝗災,百姓饑饉,始皇帝曾下詔賣官,一級爵位的價格是一千石粟。這算是歷史上最早的賣官鬻爵了。不過當時的爵位還尚不是有實權的官職,只是一種榮譽頭銜,而且在災荒之年,此舉也有為百姓著想的意思,所以並無不妥。

東漢靈帝劉宏在這方面,可就比始皇帝要強多了。

他早年家境貧困,估計是窮怕了,所以在被外戚扶上皇位後就想著法的撈錢。他在皇家園林西園搞了個交易場,公開標價賣官,「自關內侯、虎賁、羽林,入錢各有差。私令左右賣公卿,公千萬,卿五百萬。」

當時規定:年俸兩千石的官職,定價兩千萬錢,一千石的官職,定價一千萬錢,以此類推。各縣令、長等空缺的職位,看縣的面積大小、百姓的貧富程度來定價,並讓求官者競標,出價高者得之。不僅如此,官職的價格也還是可以浮動的,有名望者買官可減價,土豪買則要加倍。同時為擴大市場,還允許買官著賒賬,到任後限期加倍償還便可。

始皇帝賣官所得,皆歸國庫,漢靈帝雖靠著此舉大撈了一筆,但大部分也都還是歸入了內庫,其本質可以說是「國營」的。可皇帝之下的大臣和地方官員也玩這個套路的話,那就完全是「私營」的性質了,換現在的話來說就叫「以權謀私」。這樣的人,在歷史上更是多如牛毛。

比如唐朝權奸李義府,先是任職吏部尚書,主持全國官吏的選拔工作,他根本就沒有鑒別賢愚的能力,誰賄賂得多,誰就上去。在幹了右丞相之後,仗著有女皇帝武則天撐腰,更是「專以賣官為能事」,就連一直由皇帝親自選任的御史,他都敢擅自決定。他的老媽、老婆和幾個兒子,也都跟著他一起混,生意十分興隆,全家斂財無數。

此外,唐朝另一權奸元載,五代時期後唐宰相豆盧革,北宋「六賊(蔡京、王黼、童貫、梁師成、朱勔、李彥)」,南宋權奸賈似道,明朝嚴嵩父子,南明奸相馬士英等等,都是這方面傑出的代表人物。

到了清朝,由於王公大臣和地方官吏紛紛靠這門生意暴富起來,皇帝乾脆就將這「烏紗帽」的經營權又給收了回來。這樣一來的話,「捐納」便成了一條做官的途徑。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捐實官」,就是只要你捐了錢,就可以上任,或是待機補缺,這種花錢最多;二是「捐前程」,就是你付了錢,但只有做官的資格,即便一時半會補不上實缺,也可穿相應級別的官服、使用相應級別的車輛;三是捐考試資格,就是你付了錢就是監生,有了考舉人的資格;四是「捐升遷」,就是小官可以花錢買大官,因犯錯誤被革職的,可以花錢買回烏紗帽,官復原職。

雖說這經營權變了,但各級官吏依舊可以從中得利,捐官的手續費和捐資,都被層層截留,不少官員都是靠著這一招而肥的流油。清末的慶親王奕劻便是其中的「高手」,當時他權傾朝野,不少豪門子弟、富商大賈為了搞個官噹噹,都紛紛投到了他的門下;一些中下層官員為了往上爬,也都紛紛奔走於王府。沒幾年功夫,他靠賣官和貪污受賄的所得便達到了萬萬兩。

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賣官這一生意或是國營,或是私營,亦或是公私合營,但對於買官者而言,都是一回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些買官者一旦上位,便要橫徵暴斂,大肆搜刮民財,填補了之前買官的花費之後,並迅速成為富豪,可百姓卻因此而遭了大殃。

由於只要給得起錢,管你是奸險貪婪之徒,還是昏庸無能之輩,皆可做官。而沒錢可出或是不願意花錢買官者,即便你再才高八斗,也得不到重用甚至被貶黜,從而致使官場腐敗、社會黑暗。所以說,此舉雖支撐著歷代王朝的一時繁華,但無疑也將歷代王朝推向了死亡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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