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打戰不好,不如大家都來發展國際貿易
前些天我們說到,宋朝政府對傳統的朝貢貿易並不怎麼重視,因為算經濟賬的話,朝貢貿易是很不划算的。迫於財政壓力,宋王朝將更大的興趣轉向可以抽稅的市舶貿易。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宋朝是怎麼發展市舶貿易的。
宋政府密州、明州、杭州、泉州、廣州設置市舶司,密州市舶司存在的時間較短,因為靖康之變後,密州已落入金人之手;南宋時,明州、杭州市舶司改為兩浙路市舶司下轄的市舶務;此外,秀州華亭縣、溫州、江陰軍也設立了市舶務,澉浦港則有市舶場,均歸兩浙路市舶司管轄。市舶司、市舶務相當於今天的海關,其職能包括:「閱貨」(檢查進口商品),抽解(徵收關稅),博買(採購一部分蕃貨),發放「公憑」(給海商發放出海貿易許可證),查禁走私及違禁品出海,維護港口。
凡海商出海貿易,只要到市舶司、市舶務辦理好手續,領到「公憑」,便可滿載商貨,揚帆啟程。凡蕃商來華貿易,或海商從遠洋回貨,亦是在設有市舶機構的港口入關,完成抽解與博買手續,然後便可自由交易。除了市舶港,宋境內還有大量未設市舶機構的港口,如福建的福州港、漳州港、泉州後渚滿港與石井港,廣南的潮州港、欽州港、瓊州港,則是輔助港,亦供海商、蕃商駐泊貿易,只不過繳納關稅須在市舶港。
不管是海商出洋貿易,還是蕃商來華貿易,都受到宋朝政府的鼓勵。根據宋朝的市舶立法,「諸市舶綱首(相當於船長),能招誘舶舟、抽解物貨累價及五萬貫、十萬貫者,補官有差」,海商若能「招商引資」,蕃商納稅5萬貫以上,宋政府會給予獎勵。紹興年間,海商蔡景芳因為成功「招誘舶貨」、使政府收到九十八萬緡的關稅;大食蕃客啰辛因為在華「販乳香直三十萬緡」,分別獲贈「承信郎」的官銜(榮譽性質)。
紹興年間還有一個叫蒲亞里的阿拉伯富商,娶了一名宋朝官員的妹妹為妻,在廣州定居下來。宋高宗得悉這一情況之後,指示廣州官員「勸誘亞里歸國」。是宋朝不歡迎阿拉伯商人嗎?當然不是。而是因為,蒲亞里在中國定居後便不再從事外貿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國招攬蕃商,「往來於運香貨」 。
帆船時代的航海,全賴對風信的掌握與利用。冬季,北風南吹,是宋朝海商出海遠航的時節;夏天,季候風往南,是海商回航歸國的日子。因此,每年十月至十一月,市舶司與沿海地方官府照例都要舉行「遣舶祈風」的祭祀儀式,四月份則舉行「回舶祈風」的儀式,祈求神靈「大彰厥靈,稗波濤晏清,舶舶安行,順風揚帆,一日千里,畢至而無梗焉。是則吏與民之大願也」。官方主持祈風,其意義不在於祈禱是否更為靈驗,而是表明政府的態度:國家是和人民站在一起的,都祈願上蒼保祐航海平安。
宋政府又多次冊封媽祖等海神,如宣和五年(1123),宋徽宗賜莆田縣神女祠「順濟」匾額,「順濟」二字即是庇佑航海之意。宋朝敕封媽祖的次數至少有14次,其中8次敕封與媽祖護航有關。朝廷對媽祖的敕封,正是一個王朝對海上貿易支持度的反映。敕封次數越多,顯示政府對海上貿易越重視;相反,如果很少敕封或乾脆不敕封,則表示政府不在乎海上貿易。我們來看明代,可以確證的冊封媽祖只有一次,即永樂年間封媽祖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這次敕封的背景正好是鄭和下西洋,之後明廷對媽祖再無敕封之舉。而清初三十五年,朝廷厲行海禁,也未有對媽祖進行任何冊封。
每年蕃船離港之前,宋朝市舶司與地方官則照例要設宴犒勞,既是歡送客人回國,亦表達歡迎他們明年再來之意:「每年發舶月份,支破官錢筵設津遣,其蕃漢綱首、作頭、梢工等人,各命與坐,無不得其歡心。非特營辦課利,蓋欲招徠外夷,以致遠懷之意。」各市舶港每年宴犒蕃商的支出「不下三千餘貫」,有官員認為,這筆錢「委是枉費」,不如節省下來,犒勞蕃商的宴會就不要辦了。但廣州市舶司反對,因為廣州每年犒勞蕃商,「不滿二百餘貫,費用不多,所悅者眾」,從而帶動更多的蕃商來華貿易。與政府從市舶中的獲益相比,這點犒勞之費算什麼?
最後朝廷採納了廣州市舶司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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