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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只是奸詐而已 但相信他就是蠢了

周立波得意洋洋地從美國回來了,狠狠得瑟了一把,但是話題還沒有過去,從對首任律師開火到怒懟同伴唐爽,現在把矛頭對準了神秘的某某。網路上支持周的言論慢慢多了起來,當然,估計水軍肯定不少。周為了挽回自己的聲譽,換句話說,作為演藝人士來說,個人聲譽基本就是生產力了,意味著票子。周為了挽回自己事業和個人聲望開始不遺餘力地洗白自己,欺騙了很多沒有觀察力和獨立思考能力的普通大眾,再一次證明了普法的重要性。

首先,周立波的言論前後矛盾,2017年1月20日保釋時對媒體說的是:持槍合法、沒有毒品。後面的說法是槍和毒品是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放進車裡的。對比前後說法,很容易知道周對車裡有槍是知情的,毒品知情不知情未知。

第二、周立波不是因為經過了訴辯雙方擺證據講道理經過審理後宣判的無罪釋放,而是律師提出否決檢方起訴的動議獲得法官支持後撤銷案件才得以釋放。經過審判後的無罪釋放和撤案後的無罪釋放是不同的。

第三、辯方的動議獲得法官支持的重大理由是周立波母語不是英語,因此法官認為警察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沒有取得周立波的同意,所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起訴證據,所以判定撤訴,這一點是西方法律秉持的程序正義優先,程序正義是為了確保司法系統能夠保護人權,不冤枉一個好人,但是要為此付出代價的是有人渣利用法律邊界漏洞從而脫罪。法律正義和事實正義之間是存在荒漠的,這一點西方法律也在不斷修正。

第四、閑聊下另外一個案子,辛普森案所有證據都指向他就是殺人兇手,但由於檢方的疏忽,提交了一份瑕疵的證據,被辛普森律師抓住,然後成功以疑罪從無原則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請注意,辛普森只是無法刑事定罪,大量的證據和事實證明他與兩名死者之死有關,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我們中國人無法理解,為何民事推斷有過錯,刑事卻無法定罪,這就是美國的法律,只要有疑點就不能隨意判處刑事罪,但是民事責任卻是另外一回事。

看到這裡,應該明白周是如何逃脫制裁的吧。

周的妻子振振有詞說有很多律師願意接這個案子,從而證明周立波是無罪的,辯護律師的職業責任是幫助委託人在訴訟中獲得合法利益,有罪沒罪是法庭的事,律師接案子就是想接生意,請問,有哪個律師會因為勝算原因拒絕案子呢?輸了官司難道不要付律師費?

周接受採訪時,故意著力描述某某的官二代背景以及有意對其巨大財富的來源暗示質疑,目的無非是想把群眾的注意力引到對赴美貪官的憎恨上面去而已,進而洗白自己是官僚勢力的受害者。老百姓當然厭惡憎恨貪腐和特權,但是周的轉移槍口說法不是能夠服眾的理由,或者說這完全是兩碼事!畢竟他沒法說清楚人家為什麼陷害他,動機到底在哪裡,只能牽強解釋對方是習慣性陷害,呵呵了,什麼樣的智商才會產生「總有刁民想害朕」的神邏輯?恩恩,第一任律師也要害他,同行的唐爽也要害他,某某也要害他,反正就是他自己是幼稚清白,白蓮花一般潔白無瑕。對了還有,被他打瞎眼睛的老丈人也想害他,所以。。。。。。

另外,周的第三任律師斯卡林是美國的百大律師,全美前100名的super lawyer(指名氣大收費貴水平高的超級律師),而不是他說那樣隨便請來的便宜律師;本案律師費不詳,但百萬美刀級別毫不驚奇。如果真的是像他老婆說的那樣案子是事實清楚且可輕易取勝,為什麼連續請三個知名律師,並且一個賽一個大牌,一個賽一個貴?既然閉著眼睛都能贏的案子,要花這麼多錢又是為啥?原因不難想到,一是有錢,二是實際上該案無罪辯護難度非常大。佩服下這個斯卡林律師,前兩任律師應該也能想到利用這個理由來支持動議,但是提出語言交流障礙並抓住檢方未傳召同行人唐爽的小疏漏,一舉獲得法庭的撤案支持,絕對是挺厲害的。

雖然辛普森殺妻案中壞人僥倖躲過了法律的制裁,但隨後辛普森在2007年因為一起證據確鑿的搶劫案被判了33年監禁,坐牢九年後去年(2017)才獲得假釋(放出來時已經70歲了),現在71歲還過著監獄外的半監視居住的生活。大概,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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