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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豐一男子欠錢不還,被抓去拘留!

近日,海豐縣人民法院執行二庭成功控制一名拒不還款的被執行人,並對其處予司法拘留十五天,罰款500元。

該名被執行人郭某某因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據生效裁判文書,應付還申請人王某某借款150萬元及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1.9萬餘元。但被執行人郭某某不服判決,並上訴至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被執行人郭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海豐法院於今年2月1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海豐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郭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消費令,責令其限期內履行完畢上述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郭某某去向不明,執行法官一直無法聯繫。幾經波折,執行法官終於找到其家屬,把被執行人郭某某涉案的情況告知家屬,要求家屬督促其主動聯繫法院,並履行判決義務,但一直沒有迴音。海豐法院依法到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及通過全國法院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郭某某的財產狀況,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郭某某採取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懲戒。

7月3日,執行幹警接到申請人電話,稱發現被執行人郭某某在海豐城東鎮海紫路的一間美容店內停歇。為防止被執行人郭某某逃脫,執行法官要求申請人繼續監控被執行人動向,同時立即向主管院長彙報,組織執行幹警一行6人趕往美容店。該店處於鬧市中,經核實身份,確認該男子便是被執行人郭某某後,執行幹警迅速將其控制帶上警車駛離現場,避免群眾圍觀造成其它意外事件發生。

在車上,執行法官不斷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還款義務未果,遂依法對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罰款500元。

汕尾日報記者 鄧幗梅

通訊員 賴燕珍 蔡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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