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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分泌干擾物危害的檢測

對污染物危害檢測,有其特定標準。個體層面,包括毒性(急性和慢性)、過敏性、刺激性、致突變性、復染毒毒性(28天、90天等)、生殖/發育毒性、毒代動力學、致癌性等;生態方面,包括動植物毒性(藻類、溞類、魚類、蚯蚓)、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降解性、生物蓄積性(尤其在農作物中)等。

但這些檢測對內分泌干擾物都沒有作用。因為大部分內分泌干擾物可以通過這些毒理檢測。

內分泌干擾物通常以模擬激素來影響內分泌系統。正常情況下,激素濃度非常低,通過作用於高親和力受體起作用。也就是說,非常低濃度的激素可以與受體結合併產生重要的生物學效應。此外,由於受體級聯放大效應與數量有限,激素濃度與其產生效應的關係不是線性的,最簡單狀態下是S形曲線,也可能更複雜,包括非單調性效應。

特定組織或器官對激素的反應由靶細胞上受體和激素結合決定。激素激活其受體的能力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內分泌腺合成和釋放多少激素,如何通過循環傳播,到達目標器官多少,以及多長時間激素可以激活其受體。這些特性是正常激素信號傳導的基礎。內分泌干擾物可以干擾這些步驟,「欺騙」該激素的受體,不適當地激活受體並觸發通常僅由天然激素激活的過程。

例如類雌激素的內分泌干擾,它們作用於身體的雌激素受體(ERs),干擾雌激素正常功能。ER存在於大腦,骨骼,血管組織和生殖組織中的許多細胞中,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內分泌干擾物不是天然激素,其特異性較弱,單個內分泌干擾物可能具有影響多種激素信號傳導途徑的能力。因此,一種類型的內分泌干擾物很可能會破壞多種內分泌功能,對那些易受內分泌腺體控制的生物過程產生廣泛的影響。

由於內分泌干擾物產生非線性反應,甚至可以產生非單調劑量反應。那麼常規的以「劑量~效應」為基礎的毒理檢測就失去了作用。在內分泌干擾物檢測中,要依據其特點,制定實驗方案。

首先,沒有安全劑量。換句話說,要拋棄「無明顯損害作用水平」(NOAEL,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和「最低作用值」(LOEL,Lowest-observedeffect level)的觀念。一些內分泌干擾物對受體具有非常高的親和力,因為可以在極低濃度下起作用。即使它們對激素受體的親和力遠低於天然激素的親和力,也可能部分地改變天然激素與受體之間的效應,導致嚴重後果。

其次,應以完整生命周期為觀察周期。內分泌干擾物可以像激素一樣在整個生命中起作用,通過與激素相同的途徑相互作用。當在發育過程中存在具有內分泌干擾活性的化學物質時,它們將影響細胞和組織發育過程,因此其作用可能是永久性的。相同的內分泌干擾物出現在兒童期或成年後效果會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後果可能直到成年才可見。

第三,內分泌干擾物致癌機制與傳統致癌物不同。我們認識的一般致癌物,主要通過誘導基因突變,也就是DNA序列改變,來引發細胞癌變。內分泌干擾物一般不會對DNA序列造成危害,但它可以通過改變染色體表觀修飾的方式來引發癌變。

最後,對後代的影響需要納入考慮。發育不僅受遺傳因素的控制,還受表觀遺傳學的控制。父母將他們的基因傳遞給他們的孩子,同時傳遞與這些基因相關的各種特徵。因此,「環境」造成的後果,也會傳遞給後代。這些表觀遺傳過程通過控制基因表達來定義和控制組織發育。激素在發育過程中起作用的主要途徑是改變表觀基因組,調控表達的基因組合。外源性化學物質也因其改變表觀遺傳過程的能力而顯示出產生可遺傳的「跨代」效應。現在已經證明許多外源性化學物質影響表觀遺傳機制並後代動物中產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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