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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過頭,只剩矯情

這篇推送出自我的律師朋友之手,沒錯,就是給我上一篇薦吃文蓋章的妹子。點這裡看上一篇[薦吃] 四川妹子蓋章好吃的超正宗川菜館

曾經作為記者,現在身為律師的她,用專業的眼睛看完《我不是葯神》,寫下如下文字。

電影我沒有看過。

但楊律師的文章看完以後,我覺得,差評不至於,更多的是遺憾。

廢話不多,一起看看楊大律師的說法:

上周六(7月7日)晚,帶我15歲的小弟去電影院看了《我不是葯神》。如果要我來點評,猶豫一下,就給個差評。(之所以猶豫一下,是與那些爛片比起來,此片已經不錯了。)

簡直就是失望。電影矯情、誇張,缺乏基本法律常識,誤導公眾對法律的認知。即使各位主要演員演技爆炸,也不能掩蓋電影情節的俗套。為啥?就像電影中程勇的原型人物陸勇所說,「我想拍一部更像我的電影,我和病友們的真實故事,不需要太多的改編,足以讓觀眾落淚,更足以讓觀從感受到生命之光,感受到愛的力量。

然而,電影的改編恰好抹殺了真實故事裡的閃光點

在此之前,在片方各種前期鋪墊之下,我也對這部電影充滿期待。那幾天,朋友圈瘋轉了一篇論文,《價值判斷與刑法解釋:對陸勇案的刑法困境與出路的思考》,原載於《清華法律評論》第9卷第1輯,作者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也是我研究生階段的《刑法總論》課程老師(《清華法律評論》的約稿編輯,也是我的研究生同學)。通過這篇文章,了解到了電影故事原型,核心是這樣的:

作為勞東燕老師的腦殘粉學生,我在回家的地鐵上讀完了此文,已經被文章中深邃的邏輯和思考所折服。然後,我又看了陸勇案的《不起訴決定書》(沅檢公刑不訴〔2015〕1號,掃以下二維碼查看)其中未被以上故事摘要覆蓋的情節,閃爍光芒。

例如,在幫助病友買葯的過程中,陸勇還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長免費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譯與印度賽諾公司的往來電子郵件等資料。隨著病友間的傳播,從印度賽諾公司購買該抗癌藥品的國內白血病患者逐漸增多,藥品價格逐漸降低,直至每盒從4000元降到200餘元。

又如,在前期支付購葯款方式中,既要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瑣,操作難度大。求葯的患者向印度賽諾公司提出了在中國開設賬號便於付款的要求。經印度賽諾公司與陸勇商談,由陸勇在中國國內設立銀行賬戶,接收患者的購葯款,並定期將購葯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戶名為張金霞的中國國內銀行賬戶。印度賽諾公司承諾對提供賬號的病友將免費供應藥品。雲南籍白血病患者羅樹春即與陸勇聯繫,願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楊慧英的銀行賬號,以換取免費藥品。

在使用羅樹春、楊慧英賬號支付購葯款一段時間後,羅樹春聽說銀行卡的交易額太大,有可能導致被懷疑為洗錢,不願再提供使用了。之後,陸勇通過淘寶網從郭梓彪處以500元每套的價格購買了3張用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銀行借記卡,但其中2張因密碼無法激活而不能用,僅使用了1張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陸勇同樣通過網銀U盾使用管理該賬號,將病友購葯款轉賬到印度賽諾公司指定的張金霞賬戶。陸勇為病友們提供的幫助全是無償的。

當然,真實故事的結局最重要。檢察院認為,陸勇的購買和幫助他人購買未經批准進口的抗癌藥品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但陸勇的行為不是銷售行為,不構成銷售假藥罪;陸勇通過淘寶網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借記卡,並使用其中1張借記卡的行為,違反了金融管理法規,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藥品而購買抗癌藥品款項,且僅使用1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綜上,檢察院決定對陸勇不起訴

在這裡給沒有法律背景的讀者普及下,陸勇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但是沒有上升到犯罪。簡單的例子,比如普通交通事故,違反了相關規定,但只有嚴重到交通肇事,才會觸犯刑法。在刑事案件中,最輕微的就是不起訴,即不會被認定為構成犯罪,不會有案底;再者,是犯罪情節輕微,免除刑罰,但這已經認定行為構成了犯罪,會有案底;然後,就是按照刑法的規定,各種刑罰。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的這份《不起訴決定書》客觀公正,但已透露出法律的人性化適用。當年媒體的報道,更渲染出其中的動人溫情。真實故事中,病友之間的大愛互助,違規買葯的擔心和焦慮,1000多人為陸勇聯名聲援,公安檢察院逐一詢問證人,最終檢察院研究決定不起訴,就是一個展現人性冷暖、掙扎與悲情,展現法律與倫理相平衡的絕佳故事。

如果能保留真實情節,都呈現在電影屏幕上,這部電影絕對完美。但是,並沒有。

其實,電影還是不錯的,不錯在於爆炸的演技。我個人一直很喜歡徐崢,還有幾個配角都可圈可點。徐崢就不多說了,有幾個影片鏡頭,真的炸到揪心。

病友呂受益,上海腔調的普通話,表現淋漓盡致。沒有葯吃之後,割腕自殺。程勇看望時問怎麼會這樣,呂受益躺在病床上,帶著氧氣管,無奈微笑:「沒有葯啊,就這樣啦」。這腔調、語氣,簡直絕了。

呂受益去世之後,病友們去家中祭奠。黃毛一個人坐在樓梯上,抹著淚,哽咽著,嚼橘子。

這兩個角色和故事,加得實在是到位。女票劉思慧,還有劉牧師,要加也就加吧,可是加個冒牌教授張長林,是個什麼鬼?

電影中,程勇本人不是患者,最初只是經濟狀況糟糕,才由賣成人用品轉為賣葯。按照最初這個情節,走私藥物,賺取暴利,用賺來的錢打臉酒吧小哥,判個5年有期完全沒有問題。可是,這樣的人物,明知是一條犯罪不歸路,明明已經放棄了這條路,又為病友按成本價2000元/瓶買葯,最後每瓶倒貼1500元按500元/瓶賣,每個月倒貼幾十萬元。作為一個原本唯利是圖的小店主,轉折能有這麼大?

以及,電影里有一個台詞,稱印度仿製藥廠侵犯了格列寧的「版權」,我也看得呵呵了。這麼火個電影就沒有個法律人士把關台詞嗎?明明是侵犯了「專利」好嗎?藥品是對抗疾病的發明,授予發明的專有權利叫做專利權。而此處「版權」,也就是著作權,是作者創作表達所獲得的權利,與藥品完全無關。

最重要的是,每個月倒貼幾十萬幫助病友的程勇,最終還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這與真實故事不起訴的結局背道而馳,完全蔑視法律的內在價值,誤導公眾對法律的認知,甚至引導吃瓜群眾詬病法律的殘酷無情。

為了電影,改編必不可少,可是改編過了頭,只剩下了矯揉造作和故意吸引眼球。我看完了勞東燕老師的文章,讀完了《不起訴決定書》,做足功課走進電影院,卻沒有看到想看的故事,沒有引發更多的思考。甚至,沒有掉眼淚。

演員好,編劇爛。我所期待的故事,和我看到的故事,完全不同。

我小弟初中畢業,以跟我當年同等水平的成績,考入了我們當地最好的高中,看著老姐做了一名律師,也心生嚮往想要學習法律。出了電影院,我問他哭了嗎?他說沒有。我把勞東燕老師那篇文章發給他,一邊下樓,一邊向他講了真實的故事,講了真實故事裡為何檢察院不起訴,講了勞東燕老師論文里提出的6條出罪路徑,講了法律雖然是死的,解釋和適用是活的,這就是法律有趣之所在,法律溫情之所在。

小弟聽得似懂非懂。但至少,他已不是一名吃瓜群眾。

-完-

我想

楊律師期待著被法與情的博弈打動

她期待從電影里看到她從真實案情中窺視到的

法的真意和價值

而電影(我還沒看過沒什麼發言權,我都是猜的)

一方面顧及著審查制度和社會導向

一方面也確實想塑造一個悲情的英雄角色去感動更多的觀眾

在楊律師的心中

真正的英雄不僅僅是陸勇

更有作這個不起訴決定的檢察官們

而電影卻恰恰把這點抹殺了

兩種感動並沒有高下之分

只是第二種更有社會性和思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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