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連捅女友60多刀仍獲諒解:那些被打的女人為什麼不離開?
第99道送命題| 請回答
01
今天看到了這麼一個讓人心情複雜的新聞:
一個男子拿榔頭和菜刀連捅了女友頭面部60多刀。
女友被搶救清醒過來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給法院寫無條件諒解書,在法庭上,女孩還表示自己願意等他出獄,兩人要白頭偕老。
對於男友對她的傷害,女孩說,很大的責任在於自己的無理取鬧,而非男友一個人的錯。
「別人或許不明白其中緣由,但我這個當事人是非常清楚的。」「求求你們了!」
最後,法院判決該男子涉嫌故意殺人罪,獲刑三年六個月。
新聞底下很多網友都表示,不明白這個好不容易撿回了命的姑娘,為什麼要替一個捅了自己60多刀的男人求情,還要跟他廝守一生。
還有偏激一些的網友說,這個女的就是犯賤,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想起來前陣子還有個新聞:
一對情侶去民政局領證登記,因為女友「想再考慮一下」,男方當場大打出手,把女孩按到桌上暴揍,甚至還把她踹到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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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當天下午,兩人又出現在了民政局,彷彿什麼事都沒發生過,高高興興地領了證。
其實,不只是這兩個新聞里的女孩,生活里有無數的女性,遭受過或正在遭受來自伴侶的施暴行為。
但即使她們被打得奄奄一息,第二天還是照常和這個男人過日子。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
為什麼她們一次一次被傷害,卻不願意離開?離開難道不是逃脫家暴,解決所有問題最好的辦法嗎?
02
對於我們而言,一走了之,是避開煩惱最簡單的辦法。
但對於很多深陷家暴的受害者而言,離開卻是世界上最難的事情。
2009年,26歲女孩董珊珊在婚後10個月,被家暴虐待致死。
從結婚到死亡前的短短10個月時間,董珊珊不僅長期被毆打,而且還被丈夫王光宇逼迫夜晚脫光衣服,扒在客廳無窗帘遮擋的落地窗上,用強光照著,長達2個小時。
董珊珊前後報警8次,但警方的處理態度都是「這是家務事,不好干涉」。董珊珊試過離婚訴訟,也試過獨自租房在外躲藏,但最終都會被丈夫抓回去,然後迎來更加殘酷的虐待和毆打:
「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卧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她每次離開,每次提起離婚,每次報警,最終的結果都是被毆打得更厲害,甚至連自己的父母,也受到了無數次的騷擾和恐嚇。
最終,她被毆打致死,這個慘案真實地發生在2009年北京的夏天。
那些被毆打、被凌辱、甚至被殺害的女性為什麼不離開?因為太難了——
害怕遭受報復,就像董珊珊那樣。
沒有經濟能力,無法輕易離開丈夫。
為了孩子,一忍再忍。
害怕外界的目光,尤其是父母和朋友。
以為一切會好起來,相信對方會痛改前非。
受傳統觀念束縛,認為婚姻要從一而終。
更有甚者,患上了受虐婦女綜合症——長期遭受暴力後,心理上處於癱瘓的狀態,「她們從無數次的挨打中認識到,她們無力阻止丈夫或男友的暴力行為。」
久而久之,她們就變得越來越被動,越來越順從,也越來越無助了。
03
當我們用「你為什麼不走」來指責受害者時,我們真的知道她們所面臨的是什麼,知道哪種選擇對她們更好嗎?
比起不解和指責,我們能做的也許還有很多。
在美國,女性遭受家暴而報警,可以申請緊急人身保護令,對方一旦違反保護令,警察可以立即捉捕。
美國各地還設有不少家暴受害者庇護所,為逃脫的受害者提供庇護。同時還有援助中心,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情感、經濟、就業培訓和法律等方面的援助。
在中國,被丈夫毆打報警,那就只能是「無法干涉的家務事」,前有董珊珊,後有路虎女車主丹丹——她生前多次遭到前男友毆打,四次報警無果,最終被前男友燒死在車上。
女子被捅60多刀後原諒了男友,除了被罵以外,有沒有相關機構站出來——提供諸如心理諮詢和情感援助?
對於家暴和家暴受害者而言,美國有健全的法律,有較強的法律意識,有各種公益組織和庇護中心,我們呢?
我們能做的,遠不止問她們「你為什麼不走」,遠不止袖手旁觀,遠不止冷嘲熱諷。
-END-
這裡是送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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