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到底是哪些情節?
最新
07-16
發布:濟南中院新聞中心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江蘇網警
因認為王某某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其疑似吸毒等對其進行誹謗的微博言論,使其公眾形象遭受嚴重貶損, WU YI FAN(中文名:吳亦凡)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將新浪微博平台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及王某某訴至法院。7月11日,海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質證環節中,原告提交了其參加某品牌活動現場完整版視頻內容、公證書、涉案微博內容截圖等證據。法庭組織雙方進行現場勘驗,當庭播放了上述視頻及公證書光碟。王某某當庭展示其微博賬號,稱有關微博繫於兩年前發布,在2017年12月15日前後未發布過涉案微博。法庭組織原告、微夢創科公司對此進行質證。原告、微夢創科公司均認可涉案微博已由王某某自行刪除。
在法庭詢問環節,合議庭對原告主張賠償損失的依據以及王某某的微博運營情況、廣告獲利情況等進行了詢問。
因雙方當事人均表示可庭後協商調解,本案未當庭宣判。(北京海淀法院)


TAG:濟南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