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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表示,其收購的Flipkart將履行稅收義務

一名官員於13日表示,沃爾瑪已向印度稅務部門保證,它將履行其擬議的160億美元Flipkart收購的所有稅務義務。

今年5月,IT部門致信總部位於阿肯色州本頓維爾(bentonville)的沃爾瑪(Walmart),稱該公司應該根據《個人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95(2)條,尋求有關納稅義務的指導。5月9日,沃爾瑪宣布將斥資約160億美元收購Flipkart 77%的股份。

根據該法第195條,任何向非居民付款的人都必須扣除稅款(通常稱為預扣稅)。

一位官員表示:「沃爾瑪已回復這封信,表示將履行所有的稅務義務。」

不過,這位官員補充說,這家美國公司尚未與IT部門就計算納稅責任進行磋商。

Flipkart的重要股東,如SoftBank、Naspers、風險基金Accel Partners和eBay,已同意出售其股票。聯合創始人Sachin Bansal也將把自己的股份出售給美國零售巨頭。

美國稅務部門早些時候曾表示,只有在交易獲得監管許可後,才會對沃爾瑪收購Flipkart的稅收方面採取行動。

總部位於孟加拉的電子商務巨頭Flipkart已經與稅務部門分享了「一些細節」,只有在交易完成後,IT部門才會發出任何要求扣稅細節的通知。

該部門一直在研究《所得稅法》第9(1)條,該條款涉及間接轉移條款,以了解與新加坡和模里西斯等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是否能讓外國投資者向沃爾瑪出售股份。

在新加坡註冊的Flipkart Pvt有限公司持有Flipkart印度的多數股權。

據專家稱,該交易所需的唯一監管許可來自印度競爭委員會。今年5月,沃爾瑪(Walmart)接洽了公平貿易監管機構CCI,要求其批准收購電子商務巨頭Flipkart的多數股權,稱該交易不會引發任何競爭擔憂。

由於RSS附屬公司Swadeshi Jagran Manch向工業政策和促銷部提起的訴訟聲稱美國零售巨頭沃爾瑪正在「規避」進入印度的「後門」規則,監管許可變得非常重要。

DIPP已將SJM的投訴轉交給執法局,印度儲備銀行,印度競爭委員會和所得稅部門。

此外,貿易商機構CAIT也因涉嫌違反政府的外國直接投資(FDI)政策而向執法局投訴。

(編譯/美鷗網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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