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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時期,日軍究竟幹了哪些違反國際公約的事情?

原標題:二戰時期,日軍究竟幹了哪些違反國際公約的事情?


二戰時期日本軍隊的所作所為基本上都是違反《日內瓦公約》的事情,尤其是在侵華戰場上,顯然易見的就是日本人在中國戰場上的「三光政策」,燒光、殺光、搶光。只要是在二戰期間,日本軍隊所到過的地方,就沒有不違反國際公約的事情,下面就事論事詳細說一下。


一、日軍731細菌部隊


根據1899年海牙第2公約和1907年海牙第4公約附件中以及之後的日內瓦第四公約來看,禁止殺害、脅迫、虐待和驅逐和平居民;禁止體罰和酷刑等。很顯然日軍的731部隊是違反了保護平民這一公約的,日軍不僅在中國戰場發動細菌戰,並且還在我國東北地區將中國人、朝鮮人以及戰俘進行生化武器與化學武器等種種非人道的實驗,迫害了3000餘人(查有名字者,實際遇難人數更多)。



日本731細菌部隊在中國東北主要進行的實驗有活體解剖、手榴彈試驗、凍傷試驗、火焰噴射器試驗、鼠疫試驗、人體四肢互換試驗等等,這一系列的非人道試驗不僅沒有使731部隊的官兵們有任何罪惡感,反而還使得他們的人體試驗更加慘無人道。

二、南京大屠殺


眾所周知,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對於戰俘應給予人道待遇並保證戰俘的生命安危,不得命令戰俘從事危險性和屈辱性的勞動;戰事停止後,應立即釋放或遣返戰俘,不得遲延。


但是日本人從來就不遵守什麼國際公約,在攻破南京城之後,日本人不但沒有給予戰俘應有的人道待遇,反而更是變本加厲。在南京城內燒殺搶掠,無惡不作,連平民百姓也不放過,甚至還舉行「殺人競賽」,共有中國軍民三十餘萬人死於日寇的屠刀與槍口之下。



三、隨意射殺醫護人員與飛行員

二戰期間就連日本的盟國,納粹德國都遵守不射殺交戰雙方醫護人員的規定,但是日本又一次違反了此條公約。在硫磺島戰役期間,日軍守島指揮官粟林忠道就要求每一個日本士兵要首先射殺鋼盔上帶有紅十字標誌的美國軍醫,致使美軍在登島期間由於軍醫的損失導致美國士兵傷亡慘重。


二戰中國戰場上,例如武漢空戰、南京空戰、成都空戰、杭州空戰等,日軍飛行員就公然違反國際公約,強行射殺已經跳傘的中國空軍飛行員。在1937年至1938年前後,就有十幾名已經跳傘的飛行員被日軍射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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