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組織審查,黔西南州2名局長「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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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仍有部分黨員幹部頂風違紀,在接受組織審查時不坦白交代,反而心存僥倖。梳理近幾年來查處的貪腐分子,對抗組織審查儼然成了他們的代名詞,腐敗分子通過打「組合拳」「對抗」審查頻繁發生。
黔西南兩局長「落馬」
興義市工科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曉毅(正科級)
范曉毅擔心自己違紀行為暴露,為規避風險和脫身,唆使他人打電話叫工程老闆「躲遠點」,並與他人商量「千萬不要說出真相」等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7年12月,范曉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8年1月,被開除公職,沒收違紀所得。
望謨縣檔案局原局長陸家金
陸家金為掩蓋違紀事實,採取向行賄人退款、抵銷債務形式,對抗組織審查。2018年1月,陸家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2018年3月,被開除公職。
對抗審查無異於以卵擊石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是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是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是包庇同案人員的;四是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是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
欺瞞組織、對抗審查、醜態百出。對抗組織不僅逃不掉,還會加重處分,終不過是以卵擊石。
來源:廉潔黔西南 編輯:李沁 朱志(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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