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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簽費用 應定出合理浮動區間

龐嵐 時評作者

針對旅客頻繁投訴的「機票退改簽亂象」,民航局即將出台新版規定,保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特價機票價格誘人,但是完全不能退改簽;即便不是特價,即便提前很早改簽,仍被要求收取高額費用,甚至有可能超過機票價格本身……這些航空公司或者代理銷售者制定的「霸王條款」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據報道,《江蘇省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報告》顯示:30.7%的消費者遇到過提前很早改簽但仍然被要求收取高額改簽費用的情況;23.5%的消費者遇到過退票費用比機票價格高的情況;22.7%的消費者遇到過代訂機票網站收取的退票費高於航空公司官網的退票費的情況。雖然這只是一個省的調查,但是經常坐飛機的人都知道,這種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關於退改簽就沒有立過規矩嗎?答案是否定的。據報道,早在1996年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當中就曾經規定: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內、兩小時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要求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但是,在2004年修訂時,這一條款又被刪除了。

商家的天性在於牟利,若沒有規矩,或者規矩滯後,那麼出現亂象也就在所難免。例如近日有報道說,一些停車場的收費交給企業「自主定價」,結果他們定出來的價格就和機票的退改簽收費一樣,高得離譜。顯然,在市場競爭並不十分充分的領域,管理者還是應該給出一個「價格區間」,讓企業在這個區間內去自主定價。反之,讓企業享受了絕對的定價自由,那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會被剝奪殆盡。

據報道,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於彪表示,針對旅客投訴焦點,民航局即將下發《關於改進民航票務服務工作的通知》,將對機票銷售、退改簽服務提出具體的改進舉措,約束航空公司、OTA平台(在線旅行社平台)和銷售代理人。

我們期待,這個《通知》能夠起到實實在在的強制性約束作用,把機票退改簽費用的浮動限定在一個合理的區間之內。同時,也期待民航企業的服務能像空姐的微笑那樣,真正讓旅客感覺到舒適、滿意。

據報道,現在已經有航空公司在APP和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了全渠道退改服務,任何渠道購買的國內機票都可以通過這個渠道查詢到收費標準,並且在旅客非自願退改簽的情況下提供一站式服務,改變了傳統的「哪裡買的票回哪去」的做法。這樣的舉措,顯然應該推廣開來。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天的相關報道中我們既看到了好消息,也看到了令人憂慮的消息——記者了解到,中國民用航空局擬規定,未來因天氣等非承運人原因導致航班取消、延誤、艙位等級變更等情況時,由旅客承擔改簽票價差額。

天氣等原因導致航班取消、延誤、艙位等級變更,顯然不是「承運人」的責任,但也不是「被承運人」的責任,所以,由旅客承擔改簽的全部票價差額並不公平。應該是相關費用由承運人和被承運人一起承受,五五分擔。

與此同時,天氣惡劣是可看、可查的,但空中交通管制、安檢等非承運人原因導致的取消、延誤、艙位等級變更,在個別情況下會不會變成一個「筐」,全由承運人單方說了算?要避免這種情況,顯然需要一個更權威的平台來發布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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