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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了!連雲港一男子在同一地點再次酒駕,結果被同一執勤民警查獲

近日,連雲港灌雲警方查處一名「二次酒駕」違法行為人,讓人忍俊不禁的是,該名違法行為人是在同一地點,兩次被同一名執勤民警查獲。飲酒後切莫抱有僥倖心理,警察蜀黍可能還在原地「等著你」。

7月6日晚21時許,灌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徐鵬與同事李秉鍵巡邏至縣城中山醫院處,發現路邊一名駕駛摩托車的男子行駛異常,該男子看到警車後突然棄車向一條小路狂奔,民警徐鵬與同事立即緊追不捨,幾分鐘的追逐後成功將違法行為人蒲某抓獲。民警發現蒲某渾身酒氣,懷疑其涉嫌酒後駕駛,經現場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61mg/100ml,達到酒駕標準。民警徐鵬覺得蒲某有些眼熟,經進一步查詢發現,蒲某曾在2017年5月11日,在同一地點,因酒駕被民警徐鵬查處過。當時蒲某深表後悔,對執勤民警徐鵬表示絕不再犯,不料不到一年的時間,蒲某再次酒駕。

目前,蒲某因二次酒駕行為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蒲某悔之晚矣。

在此,警方提醒: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的違法行為人,無論時隔多久,再次酒後駕駛均屬「二次酒駕」。「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更為嚴重!請廣大駕駛員嚴格遵守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via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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