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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索賠300萬,「明日之子」怎麼應對?

采寫:新京報 楊暢

新媒體編輯:報報

圖源網路

李志:「正在準備訴訟!需要公開道歉。」

哇唧唧哇:「已當面並在公開採訪中道歉。」

李志:300萬賠償金參考律師意見。

哇唧唧哇: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分歧。

最近,獨立音樂人李志針對《明日之子》節目出品方以及巡演主辦方在社交網站上「全程直播」的維權事件,吸引了業內外的關注。

關於道歉和賠償,雙方有著不少分歧。

新京報專訪了李志經紀人遲斌、哇唧唧哇公司版權負責部門代表對此次事件進行了回應。

同時,我們梳理了此次李志訴哇唧唧哇以及騰訊公司侵權事件始末,並採訪了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法學副教授何雋以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針對行業現象做出了討論與解答。

在採訪中,四方普遍表示,權利人進行維權應該得到支持,這樣整個社會才能越來越重視、越來越保護知識產權。

事件始末

1月20日

毛不易在明日之子洛陽站翻唱《關於鄭州的記憶》。圖/視覺中國

毛不易在「明日之子」的巡迴演唱會洛陽站上翻唱了獨立音樂人李志的原創歌曲《關於鄭州的記憶》。

1月23日

李志在微博指出此次翻唱未經授權。毛不易在隨後的回應中表達了歉意:「謝謝老師,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

6月30日

《明日之子》第二季節目開播第一期,選手邱虹凱在節目中翻唱了李志的原創歌曲《天空之城》。李志團隊於6月30日在微博再次指出:「未授權」。

邱虹凱在節目中翻唱《天空之城》

7月3日6:00

李志發表微博長文,控訴《明日之子》第二季選手未經授權翻唱自己的作品,提出300萬索賠,「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毛不易老師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同時,他補充說明:進行翻唱的歌手毛不易和邱虹凱並無責任,處理版權問題的責任方在於演出主辦方和節目製作公司。

7月3日下午

《明日之子》第二季出品方之一哇唧唧哇公司回應稱:在巡演方面,演出責任方與李志團隊雙方達成和解共識;節目播出前,出品方已與版權方溝通並達成共識。隨後,李志連發多篇微博指認哇唧唧哇方撒謊,呼籲哇唧唧哇總裁龍丹妮及副總裁兼《明日之子》節目總監製馬昊公開出面處理。

7月6日凌晨

李志在微博放出經紀人遲斌與「明日之子巡演運營商藝尚春版權負責人小文」關於侵權一事進行溝通的錄音視頻。視頻中,小文表示巡演承辦責任方共有三家,分別為:哇唧唧哇、藝尚春以及洛陽巡演落地承辦商,並透露除了李志以外,其餘翻唱版權都已得到解決。

視頻公布後,趙雷經紀人發聲:演唱會中選手翻唱《成都》歌曲的版權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7月9日下午

哇唧唧哇公司副總裁馬昊及相關工作人員和遲斌在上海進行了面對面交涉,明確了責任承擔方。隨後,李志在微博中表示:300萬賠款訴求將拆分成兩部分。其中,節目部分為100萬,甶騰訊出面解決;演唱會部分為200萬,由哇唧唧哇負責,後者稱內部需進一步討論,並承諾三天之內給予明確答覆。

7月11日下午

哇唧唧哇發布微博稱:「對於在2017巡演演唱、改編《成都》未事先徵得趙雷老師同意之事,本公司對趙雷老師致以誠摯的道歉,該侵權爭議現雙方已達成和解,感謝趙雷老師及團隊。」

7月12日下午

圖片來自李志微博

李志在微博發出《明日之子》維權總結,稱因「哇唧唧哇公司和騰訊公司承認侵權事實,同時不認可賠付金額,且侵權公司未公開正式致歉,《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依舊在官網播出,並未下架」,將起訴至法院維權。

矛盾1

李志:需對方公開道歉

在公布與小文的對話錄音之後,李志經紀人遲斌因為「談話邏輯清晰」而引起一波熱議。對於目前的事件進展,他告訴記者:「正在準備訴訟,取證已經完成,過幾天就可以拿到公證書,進入流程,等待開庭的時間。」至於與哇唧唧哇的溝通,他透露,對方「依然沒有正式公開道歉,沒有下架侵權的節目,沒有表達其他的態度。」

哇唧唧哇:已當面並在公開採訪中道歉

對於李志方的訴求,哇唧唧哇版權負責部門代表告訴新京報記者:「我們其實已經多次向李志老師致歉,在上海見面過程中,我們反覆表達了歉意和願意承擔該承擔的責任,馬(昊)總在接受媒體的公開採訪中,也數次表達了歉意。」

矛盾2

李志:300萬賠償金參考律師意見

事實上,這並不是李志及其團隊第一次打「維權戰」,蝦米音樂、酷我、酷狗、《吐槽大會》、農夫山泉等平台機構均曾是李志提出維權的對象。而此次,「300萬」的賠償金額成為了眾人熱議焦點。遲斌曾在採訪中解釋道,這個數字是參考《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節目播放量(截止目前已過5億次)以及律師的意見提出的,並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對方未必會認可這個數字。

此前,在訴酷我侵權案中,李志最終獲得了19萬4千餘元的賠償。而在訴酷狗一案中,由於林林總總的訴訟費以及交通費,李志在獲得賠償後還倒貼了1616元。所以遲斌認為,正是侵權成本過低,懲罰力度輕,對很多主辦方而言約束性較弱,所以侵權現象才屢見不鮮。而在維權過程中,被侵權方不僅要付出金錢成本,還需要付出時間成本、精神壓力成本,以及得罪大平台的風險成本等,最終導致在維權過程中普遍處於弱勢、困難的位置。

哇唧唧哇:雙方對賠償金額存在分歧

針對200萬賠償金額,哇唧唧哇版權負責部門代表回應道:「首先我們是願意承擔責任,友好協商解決,在上海見面時即提出願意在高出正常授權價格數倍的原則下進行溝通及賠償,之後,雙方也再次溝通。但基於賠償金額分歧過大,雙方難以達成和解,我們也理解和接受對方通過法律渠道和程序解決問題,我們也會積極配合。希望法院最終會給予一個最為公允的結果,我們也願意承擔相應的一切法律責任。」並表示,「建立音樂版權自律聯盟」是其今後努力的目標。

專家意見

侵權所得,可證明賠償金額合理性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表示,由於知識產權案件相對比較專業,所以此類案子普遍比較難打,在賠償費用方面,也一直以來被眾人詬病。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法學副教授何雋認為,侵權成本低的確是音樂領域侵權高發的一個原因。「由於侵權賠償金額低,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音樂作品之前怠於完成授權程序,有些甚至是故意迴避授權程序,從而導致音樂領域未經授權使用的情況屢禁不絕。」

在何雋看來,如果要提高侵權賠償,需要從兩個方面努力:「一方面,法院要提高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這也是目前知識產權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另一方面,在相關侵權訴訟中,權利人方面需要提交完備的證據,以便法院根據這些證據進行賠償認定。這方面努力,也是個案中權利人可以完成的。在音樂作品翻唱的侵權案件中,權利人在提出侵權賠償金額時,必須能夠證明所要求賠償金額的合理性。也就是說,權利人需要證明因對方侵權導致自身的損失,或者證明對方因此而獲得的違法所得,包括演唱會門票收入、相關節目在電視台播出時的廣告費用、視頻下載收費情況等等。另外,授權費用也可以作為侵權賠償額的參考。即,如果使用者按照相關程序獲得授權,根據其使用情況需要支付的授權許可費用作為侵權賠償額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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