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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發布新版《海洋基本計劃》強化海洋安全,加強北極領域科學技術研發

2018 年5 月16 日,日本政府發布第三版《海洋基本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由首相直接領導的綜合海洋政策本部制定,是日本的頂層海洋戰略文件,每五年修訂一次,內容涵蓋海洋資源開發、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科技研發、海上交通運輸等多個方面。新版《計劃》詳細闡述了未來十年日本的海洋政策理念,提出了2018~2023 年政府實施海洋政策的若干措施,突出了海洋安全,納入了北極政策。現將主要內容摘譯如下。

《海洋基本方案》封面

一、海洋理念和基本方針

2007 年發布的《海洋基本法》確定了日本海洋政策的六大理念:協調海洋開發利用與海洋環境保護,確保海洋安全,拓展海洋科學知識,全面發展海洋產業,加強海洋綜合管理,增進海洋問題國際合作。日本應以此為前提和基礎,制定並實施海洋政策。

鑒於當前嚴峻的海洋安全環境,日本制定了「綜合性海洋安全基本方針」:堅決維護包括內河、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在內的領海主權及權益;基於法律法規和國際合作,維護和強化海洋秩序,不斷推進海洋產業的開發利用,培養優秀海洋人才,拓展海洋科學知識,加強海洋調查、觀測及監視活動,推行北極政策,並為海洋環境保護做出努力,實現向新型海洋國家的飛躍。

二、實施海洋政策的主要舉措

1.保障海洋安全

保障日本領海權益。一是強化自衛隊的離島軍力部署,完善海上保安廳的海上執法體制,建立自動化信息搜集傳輸手段,加強針對外國漁船非法作業的管理,提高日本海上威懾力、執法能力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二是針對領土爭端和專屬經濟區權益問題,通過及時、強韌的外交手段,尋求爭端的和平解決,確保日本國家主權與海洋權益。三是通過與同盟國及夥伴國開展交流互動、信息共享、軍事演習等活動,加強國際合作。四是研發並運用無人機、先進光學衛星等現代化裝備,構建情報搜集、分析與共享體制。五是完善海上運輸管理與評估手段,開展船舶檢查和對外國船隻的監督,及時準確地對海上實況進行播報、預警,確保海上交通安全。六是長期實施常規觀測與調查,建立災害緊急應對機制,提升應對海洋自然災害的能力。

確保海上交通線暢通。繼續推進當前維護海上交通線暢通方面的多項措施,包括支援海上交通線沿岸國的國防能力建設、積极參加索馬利亞與亞丁灣海域國際聯合反海盜行動、打擊太平洋非法捕魚活動及犯罪組織等。同時,將與同盟國及夥伴國共同構建海上交通線信息搜集、集成與共享機制,並通過向東盟國家和海上交通要道相關國家出口海上裝備與技術,建立戰略性國際對話機制和開展合作交流,以確保日本重要海上交通線的穩定與暢通。

維護國際海洋秩序。將向海洋領域國際組織增派人員,積極利用G7峰會、東亞峰會等國際機制,加強與亞洲其他國家海上執法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多邊安全對話機制,宣揚日本海洋價值觀,維護國際海洋秩序,並為日本爭取更廣泛的支持。

2.促進海洋產業的開發利用

推動可燃冰、石油、天然氣、礦物、稀土等海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為發展先進的探測和開採技術,政府將主導開展重大海洋科研項目,向私有企業提供必要技術、經濟支持,並積極開展政企合作。同時,將加強對海上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營,優化設計以降低發電成本,簡化發電工程建設審批流程。

提振海洋產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將重組日本造船產業,提升造船能力、擴大船舶出口、提高海運效率,並將人工智慧、物聯網、自動化技術等運用於造船及碼頭裝卸作業中。此外,將促進海洋領域的技術轉移與合作,提高相關科研機構的科研水平和能力。

3.維護與保障海洋環境

將基於《生物多樣性國家戰略》,設立海洋保護區,對部分水域實施更合理的維護與管理;強化對珊瑚礁、紅樹林、海藻、珍稀動植物等的保護;長期開展海洋觀測與監視,發展自動化觀測技術;通過抑制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減少環境負荷,加強對海洋垃圾的捕撈和回收以及對放射物的監控。

4.提升海域監視能力

建立信息搜集體系。利用巡邏船、巡邏機、雷達、衛星等裝備,多渠道搜集海洋信息;對海水溫度、洋流、海冰等進行實時監視;持續推進用于海洋調查的感測器和無人裝備研發,實現海洋監視的無人化與自動化等。

構建信息集成與共享機制。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構建海域監視信息的集成與共享機制,促進政府部門間(特別是自衛隊與海上保安廳之間)以及政府與非政府部門間的合作。同時,政府應建立「海洋狀況顯示系統」,推進信息的可視化,並擴大對有用信息的公開和利用。

加強國際合作。多渠道收集國外及國際機構海洋領域相關信息,尋求與同盟國及夥伴國聯合構建海域監視合作機制,提高海洋監視能力。

5.加強海洋調查與科技研發

加強海洋調查。通過對日本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及周邊海域開展調查,進一步充實海底地形、資源分布狀況等信息儲備,並參加國際性海洋觀測計劃以及海洋信息交換組織,實現觀測數據共享。

推動海洋技術研發。以政府為主導,開展海洋領域科研項目,研發海洋調查新裝備、新技術,並靈活運用載人/無人潛航器以及先進的感測器,提升海底勘察能力。推進海洋領域基礎研究,培養海洋科技人才,加快試驗水槽、超級計算機等科研平台的建設與完善,加強對海洋領域大數據的運用與解析。

6.加強對離島的保護並開發專屬經濟區

加強對離島的保護與管理。利用巡視船、直升機等長期開展巡視活動,定期拍攝衛星圖像,實時掌握離島情況,尤其是加強對領土防禦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沖之鳥礁的監視。同時,完善離島航標等基礎設施,促進離島產業發展,改善居住環境。

推進專屬經濟區開發。基於國際法律法規,尋求解決與他國的專屬經濟區域爭端;進一步搜集專屬經濟區基礎信息;推進政府對專屬經濟區的統一協調管理,構建並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7.推行北極政策

加強北極領域科學技術研發。實施「北極研究推進項目」,加強各領域學科互助、行政部門與科研院所協作以及科研設施共享,推進北極領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同時,政府應著力培養北極科研人才,加強北極地區科考及觀測活動,推進極地無人機等先進裝備技術研發。

擴大北極領域國際合作及對話。尊重包括「航行自由」在內的國際法原則,利用北極評議會(AC)等多國間論壇以及北極圈各國之間的對話機制,積极參与構建北極圈公海國際秩序。

對北極地區開展可持續性利用。基於北極地區觀測數據,研究日本海運企業開拓北極地區航線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問題;針對北極地區海洋環境保護和北極資源開發方法等,開展學術探討。

8.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積极參与聯合國海洋事務,主張基於國際規則解決海洋糾紛;加強與馬六甲海峽沿岸國等國家的海事合作,支援其港口設施建設、自然災害預警系統構建等。

9.培養海洋領域人才,增進國民對海洋的認知

著力培養造船、海洋土木工程等領域高技術人才及骨幹分子,提升船員就業穩定性,改善工作環境;加強對青少年的海洋知識教育,並通過虛擬現實等技術手段、社交媒體平台以及科普活動等,加大對國民的海洋知識普及力度。

三、實施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

一是充分發揮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的頂層指揮職能,策略性、計劃性地推進海洋政策實施。二是加強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與交流,集多方力量共同推行海洋政策。三是政府應積極向國民公布海洋信息,提高國民對海洋的認知。

(藍海星: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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