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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人格有自己的形式和界限,它與我們生存的這個世界格格不入

人確實是一種墮落的存在,

是一種因墮落而蒙難和為克服墮落而懺悔的存在。

個體人格是這個世界進程的阻斷、

突破和終止,是新秩序到來的啟蒙者。

分等級的人格主義的虛偽是再明顯不過的了,

我們必須拒斥這種人格主義。

個體人格當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界限,

它不與周遭的這個世界混存,

更不融入這個世界。

個體人格不可摧毀,即使它自身的意象分裂,

也不意味著它的最後消弭。

人的個體人格必須攻克社會群體的決定性。

個體人格不是實體,是行動,是創造之舉。

周旋於社會、國家和文明,

是一種外在的虛偽的生活;

注視永真,體悟生命的底蘊,

是一種內在的真實的生活。

唯有植根於自由的內在的決定性,

才是個體人格。

洛克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在知識論上,洛克與喬治·貝克萊、大衛·休謨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pragmat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他發展出了一套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了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和美國開國元勛。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學理論通常被視為是現代主義中「本體」以及自我理論的奠基者,也影響了後來大衛·休謨、讓·雅各·盧梭、與伊曼努爾·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個以連續的「意識」來定義自我概念的哲學家,他也提出了心靈是一塊「白板」的假設。與笛卡爾或基督教哲學不同的是,洛克認為人生下來是不帶有任何記憶和思想的。

個體人格(1)

世間最幽邃的謎也許是人。究其原因,並非在於人是以社會性或動物性的存在,也並非在於人是社會或自然的組成部分,而在於人是個體人格。個體人格鑄成了人這個謎。

在世間,人的個體人格、人的獨特性和人的命運無與倫比。

遍歷痛苦之萬劫,人渴求知道:他是誰?他從哪裡來?他將歸依何方?

其實早在古希臘,人便萌發出認識自己的這種渴求,並由此觸碰到存在的謎底,領悟到哲學認識的源頭。

人可以從上和從下認識自己。從上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光亮、人自身的神性源頭去認識;從下認識自己,即從人自身的幽冥、人自身潛意識中自發的魔性源頭去認識。那麼,人何以能認識自己呢?這是因為人是一種具有兩重性的矛盾體。具體說,人懸於「兩極」,既神又獸;既高貴又卑劣,既自由又受奴役;既向上超升又墮落沉淪;既弘揚至愛和犧牲,又彰顯萬般的殘忍和無盡的自我中心主義。

對此,人每每面臨自己內心衝突的高峰階段便時有體悟。陀思妥耶夫斯基、克爾凱郭爾、尼采早都體悟到人的悲劇源頭和人的矛盾本性。更早些,17世紀法國的帕斯卡爾也體悟到人的這種兩重性,並對此作過精彩的表述。而其他哲人也從下審視過人,即追蹤人墮落的痕迹,揭示人墮落的內在的自發源頭。

人作為受限於自然力的墮落的存在,常顯出對經濟利益的奴從和對潛意識中的性衝動、焦慮的奴從。另外,陀思妥耶夫斯基弘揚人對苦難的需求,克爾凱郭爾揭示人的懼怕和悔恨,尼采正視人的殘忍和強力意志,都證明了人確實是一種墮落的存在,是一種因墮落而蒙難和為克服墮落而懺悔的存在。

然而,人果真這般凄苦無望了嗎?人是否還可仰仗什麼以走出墮落的深淵?

人自身的個體人格意識朗照著人。它是人的最高本性和最高使命。一個人縱然橫遭壓抑,磨難不已;縱然沉痾在身,不久人世;縱然只存於一種可能性或者潛能中;但重要的是萬萬不能沒有個體人格。人一旦沒有個體人格,也就混同於世界的其他事物,也就失掉人自身的獨特性。

人的個體人格向我們證實這個世界並非自足圓滿,證實這個世界必須變革、提升。在此,個體人格同世界的任何事物不相類似,不可以把它與世界的任何事物進行對照和比較。

唯有當獨特的不可重複的個體人格進入這個世界,屆時,這個世界外觀的變化,也許藏而不顯,不被人們覺察,但這個世界的內部蔚成奇蹟:世界進程被阻斷,一個光燦燦的方向被另闢了出來。

現在,這個世界自身的進程已到非終止不可的時辰。在連續的平順的無止境的世界進化中,個體人格無法安身立命,它不可能是世界進化的一個元素或一個環節,它不組構這個世界。

個體人格的生存必須以世界進程的阻斷和終止為前提。

顯然,我這種觀點定為一般的生物學和社會學所不容,因為人在它們那裡僅僅被認定為自然的和社會的存在,被認定為世界進程的產物。但個體人格(人即個體人格)絕非這個世界進程的子嗣,它擁有自己的家園,它來自另一個世界。正是基於此,遂使人成為謎。

個體人格是這個世界進程的阻斷、突破和終止,是新秩序到來的啟蒙者。個體人格不是自然,不隸屬於客體的自然的等級結構,不是這個等級結構中的一個部分。人即個體人格,他因於精神,不因於自然。倘若因於自然,他則是一個孤單的個體。個體人格不是鑲嵌在任何等級上的並隸屬於任何等級的單子。

分等級的人格主義的虛偽是再明顯不過的了,我們必須拒斥這種人格主義。

個體人格是小宇宙,是完整的共相。唯個體人格具有共相的內涵,是存在於個別形式之中的潛在的共相。自然界和歷史界中的任何事實都不會認可個體人格的共相內涵,在它們那裡,個體人格只是被評定的一個客體、一個部分。然而,個體人格不是部分,不能把它作為任何整體的部分,哪怕這個整體恢宏無比,是整個世界,個體人格也絕非它的部分——這正是個體人格的本質原則,也正是它的奧秘所在。如果否定它,經驗的人就會成為任何社會整體或者任何自然整體的一個部分,人就不再是個體人格,其個體人格也就隨之消弭,即僅成了某個整體的外在的所屬部分。

依照萊布尼茲、雷努夫耶的觀點,單子是被鑲嵌在複雜結構中的一個簡單的實體,它未設門窗,暗暗然,不跟外界通往來,僅是一個封閉體而已。人格主義卻不能這樣闡釋個體人格。個體人格與無限性相關聯,即無限性為著個體人格啟迪自身,而個體人格走進無限性,並在自身的啟迪中趨向無限性的內涵。與此同時,個體人格當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界限,它不與周遭的這個世界混存,更不融入這個世界。個體人格是存在於個別的不可重複的形式中的共相,是個別-獨特與共相-無限的結合。在此結合中,顯示了個體人格生存的矛盾性。人的獨特性即在於人自身存有不同於其他事物的非普遍的東西,而其中包括人的共相的潛能。把人的個體人格闡釋為「小宇宙」,這與有機的分等級的人格主義完全不同。

這種人格主義視人為整體的、普遍的、共相中的一個部分。

然而,個體人格不是共相的部分,相反,共相是個體人格的部分,是個體人格的質。這是人格主義的悖異。在此,不能把個體人格理解為實體——這是自然主義的思維對個體人格所下的註腳。

也不能把個體人格理解為客體,或客體世界中的一個客體,或世界的一個部分——這是一般人類學、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認知。否則,人會失卻作為個體人格的奧秘,會失卻作為世界生存核心的奧秘。這裡,個體人格只能闡釋為在無限的主體性中開啟生存奧秘的主體。

個體人格是變化中的恆定,是多樣中的統一。人倘若固執己見,缺乏變化,或者變化不居,缺乏恆定,皆不可思議。還有,倘若鐵板一塊,缺乏多樣,或者斑駁陸離,缺乏統一,同樣失之真確。

無論將人置於它們中的哪一種狀態,都會破壞個體人格的最重要的質。個體人格不是凝固的狀態,它突破、拓展、豐盈、充實,是這個和那個留駐的主體的發展。

蒲寧說:自身的變化為的是持守住這個不變。這非常真確。顯然,個體人格在這裡絕不是既定的材料,而是人的一種理想和一道習題。

謂之理想,指個體人格的完美統一和整體性;謂之習題,指個體人格自己建構自身。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大言自己的個體人格已經完成。個體人格是價值哲學的一項價值範疇。在這裡我們會遇到個體人格生存的基本悖異:個體人格應以共相的內涵建構、豐盈和充滿自身,應趨達自己全部生命的整體性的統一;但是,為此,它又應是那個認可建構自身的主體。個體人格在路途的起點上,也在路途的終點上。

個體人格不由部分連綴而成,不是組合物、被加數,它自身即一項根本的整體。個體人格的拓展和實現完全不指涉由部分建構整體,而指涉個體人格的創造行動。個體人格的意象是完整的,它完整地進入個體人格的一切創造行動。個體人格具有獨特的不可重複的意象。格式塔心理學派所強調的「格式」具有首要的質的整體性,人格主義比其他任何心理學派尤能欣然接受這一界說。

個體人格不可摧毀,即使它自身的意象分裂,也不意味著它的最後消弭。當個體人格的力量注入存在的本源時,個體人格便創造自身,實現自己的命運。

個體人格蟄伏著潛能。這既是共相的,又以獨特的形式顯示出差異、不可重複、不可置換、不可比較等特性。個體人格是破例,不是定則。個體人格生存的奧秘就蘊含在它的絕對不可置換、唯一性和不可比較性中。個體性的一切都不可置換。日常生活里,一個人或許會用平庸的行動取代他的個體性,但當你感受到他的個體人格尚未出竅,他持之「恆定」,這時,你仍會喜歡他。像個體人格的這種不可置換性,不僅見之於人,也同樣見之於動物。當然,這個人與那個人的個體人格,也可以進行比較,也可以發現它們有某些相似之處。

只是這些可比較的特徵,不指涉個體人格的存在,不能鑄成個體人格。個體人格不是普遍的,而是獨特的。

另外,每個人的個體人格中還存有普遍的共相的特徵,如種族的、歷史的、傳統的、社會的、階級的、家庭的或者遺傳的、模仿的特徵。

這些是個體人格中的非個體性的特徵,它外在地繫於共相,同內在地繫於共相即進行生命的質的內涵的創造結果不一樣。具體的個體人格,其生存總是有著自己的而非普遍的傳達方式,這遠不像所有的人都長著兩隻眼睛一樣。具體的個體人格拒斥諸如人人都長著兩隻眼睛的那種普遍的傳達方式。個體性的特徵關聯於本源的真實。個體人格應踐行自身存在的真實的創造之舉,這樣才能鑄成個體人格,拓展個體人格的獨特價值。個體人格應成為例外,任何法則都不可能統攝它。一切種族的和遺傳的特徵,僅僅是創造個體人格的積極性的材料而已。

由自然、社會、歷史以及文明的需求所累加於人的重荷,已置人於絕境,已成為人的一樁難題。唯一可指望的是,在獨特的個體人格中生出抵抗,進行創造的轉化。時下,階層的或行會的各種群體常不乏鮮明的個體性,但不具有鮮明的個體人格。人若羈絆於這樣的社會網路,人的個體人格何以能實現自身?無疑,人的個體人格必須攻克社會群體的決定性。個體人格不是實體,是行動,是創造之舉。一切行動都是創造的行動,非創造的行動則顯示被動性。個體人格是主動性和抗爭,它消解世界的累累重荷,以自由攻克奴役。

害怕努力,則阻礙個體人格的實現。個體人格——抗爭、努力,戰勝自我和世界。個體人格——解放、拯救,戰勝奴役。

個體人格是理性的存在,但理性不能決定它。個體人格僅僅是理性的攜帶者。理性自身不是個體性的東西,而是共相的、普遍的、非個體性的東西。被康德界定的人的道德本性和理性本性,具有非個體性的、普遍的本性。視人為理性存在的古希臘哲學,理性在那裡純粹是共相的、普遍的、非個體性的理性。

這當然有悖於人格主義哲學。

人格主義認為:個體人格不僅是理性的存在,也是自由的存在。

個體人格是我的整體思想、我的整體意志、我的整體情感和我的整體創造行動。我在這裡所肯定的理性,指涉我這一個個體的理性,尤其是我所肯定的意志,更指涉我這一個個體的意志。

人格主義不能立於柏拉圖和德國的唯心主義哲學的基礎,也不能立於自然主義、進化論和生命哲學的基礎,它們冷冰冰地將個體人格淹沒在非個體性的自然宇宙和自然生命的進程中。過去,舍勒曾對個體人格與有機體、精神生存與生命生存的差別進行過審視,其中不無洞見。

個體人格不是生物學和心理學的範疇,而是倫理學和精神的範疇。個體人格也不等同於靈魂。

個體人格具有自發的無意識的根基。人在潛意識裡宛如一葉扁舟,任憑原始生命狂濤的顛簸。此間,意識只是部分被理性化了,必須區分人的深刻的與膚淺的兩個「我」。

一個人太熱衷四周的交際,太朝向他人,太沉溺於社會和文明,他所能凸現的往往是那個膚淺的「我」。依從此「我」,常發生交往,而不發生交會。列夫·托爾斯泰對此實在瞭然於胸,他常描繪人的雙重生活:周旋於社會、國家和文明,是一種外在的虛偽的生活;注視永真,體悟生命的底蘊,是一種內在的真實的生活。確實,我們見到的在遙望星空之時的安德烈公爵,遠比他在彼得堡沙龍中高談闊論時更深刻。人的膚淺的「我」總烙著社會化、理性化和文明化的印記,它不是人的個體人格,甚至會扭曲人的形象,遮蔽人的個體人格。

在此意義上講,人的個體人格也就可能泯滅。

當人的個體人格泯滅時,人常混雜使用多重面具,交相扮演多種角色,撲朔迷離,叫人難識廬山真面目。個體人格的這種分裂症更多地猖行於原始先民和心理病患者,而在一個正常的文明化了的人那裡,則習成兩面性。常常是你不「兩面」,反而怪異。

於是,兩面性作為文明的標準和自我的庇護者,被堂而皇之地視為必要的虛偽和正常的心態。當然,文明的和社會的洗禮對於原始先民不無裨益,但這並不意味著個體人格的生成。一個文明化和社會化十足的人,很可能是徹頭徹尾的非個體性的人,很可能做奴隸而習焉不察。

由此可見,人的問題即個體人格的問題。這遠比其他任何問題都更為重要。迄今為止,有關人的社會學理論的錯誤即在於僅涉及人的客體化表層。按這種社會學的觀點,個體人格是社會的一個部分,個體人格同社會的巨大性相比,極為渺小。無疑,這種社會學哲學以及生物學哲學均不能建構關於人和個體人格的學說。可以委以重任的,只能是存在主義哲學。

個體人格是主體,是主體之中的主體。個體人格的源頭在生存的內在位置上,即在精神世界和自由世界中;而社會是客體,是個體人格的一個部分、社會的一個方面,這猶如宇宙是個體人格的一個部分、宇宙的一個方面一樣。

換言之,個體人格不是客體之中的客體,不是物體之中的物體,倘若把個體人格轉移到客體和物體中去,則意味著它的泯滅。客體總鑄成惡,唯主體才鑄成善。也許可以這麼說,社會和自然為個體人格的主動形式提供材料,個體人格卻卓然獨立於它們。

個體人格拒斥一切外在的決定,它由內在所決定。個體人格不由上帝外在所決定。個體人格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不是因果關係,不置於外在的必然王國,而置於內在的自由王國。對於個體人格,上帝是主體,不是客體。個體人格與上帝顯示生存的關係。個體人格是生存的絕對核心。個體人格內在地決定自身,脫出一切客體性。唯有植根於自由的內在的決定性,才是個體人格。一切被外在所決定和基點設在客體性之上的事物,都是人的無個體性的和非個體性的事物。

在人的「我」之中,凡被外在決定的都已成為過去了的,都是非個體性的。個體人格是將來的形成,是創造之舉。客體化是在被決定的世界中人的非個體性。個體人格生存的前提是自由。自由的奧秘亦是個體人格的奧秘。這種自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意志的自由、選擇的自由,因為其前提均理性化了。

【延伸閱讀】:

《洛克說自由與人權》

作者:洛克

編譯:高適

出版: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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