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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講的故事要是真的,胡錫進老師一定會跳起來叼飛盤

且說,近日周立波發聲:要堂堂正正應訴莫虎,也就是他在美國被捕後聘請的第一位律師。他說,這名叫莫虎的律師要害他。

自從周立波高調回國後,一直都在講述一個故事。他在美國的遭遇,是因為有某某陷害,他是如何如何的無辜。說實話,他講的故事真真假假跟吃瓜群眾有個屁關係。娛樂八卦,就是用來娛樂的。

不過,有好事的媒體分別採訪了周立波和唐爽,出事時坐在周立波旁邊副駕駛座的一名華人科學家。

周立波與唐爽各自陳述了一個版本,其中有多處關鍵細節不同。不過,即便有如此多的關鍵細節不同卻也無傷大雅,各說各話倒也無妨。

為什麼說無傷大雅?因為判決已定,周立波也歸國安全無虞,講的故事版本對焉錯焉又有何妨,徒增談資耳。只不過,周立波雖然僥倖逃過羈獄,但他的事業還在國內,其社會形象風評對其事業多有影響,因此周立波有強烈的企圖心將美國遭遇的事情重新講成一個有助於自己社會形象風評的故事版本,也算是人之常情,事之常理。無論是喜歡他的粉絲擁躉,抑或憎惡他的波黑,大可不必執著計較其中細節真偽,他言他的,姑妄聽之。

唐爽就不一樣,他被捲入輿論漩渦,對周立波也好,還是背後的某某(如果有的話)也好,首鼠兩端,莫衷一是。既然周立波講的故事版本已然無傷大雅,止談資耳,他一介無足重輕的唐爽說什麼,又有多大意義呢?

如下圖,周立波的故事與唐爽的講述就有至少三處不同:1、周說攔車是有人舉報,唐說沒人舉報;2,周說搜車沒經過他同意,雖然他點頭了,唐說周是同意的;3、周說包是在後備箱的,唐說包就在后座上。不過,唐爽講述的版本與警方報告是一致的。

其實,周立波故事版本與唐爽講述版本有三處關鍵細節不同,孰對孰錯,稍微動動腦子自然真偽立判。

假設周版故事為真,那麼周立波被當值警察截停檢查是因為有人陷害舉報;當值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車,果然一查一個準,構陷周立波。問題是,這個故事成立的前提是,誰會挖空心思,密謀勾結當值警察來構陷周立波?周立波儘管在國內名聲大噪,他在美國充其量也就一個普通遊客,費盡心思構陷他的價值何在?難不成周立波是神盾局的特工?不合情理嘛。同時,如果當值警察未經周立波同意就徑直搜查他的車,這麼昭然的程序違法何以前三個律師都不以為然,視而不見?

至於唐爽的故事版本與警方記錄基本一致,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周立波同意警方搜查要求,警察搜出藏匿的槍支和毒品,所以前三個律師無法就此找到辯護理由,第一個律師莫虎惡意敲竹杠可能不假,但他找不出無罪辯護的證據線索,授意委託人認罪爭取減輕處罰。第二、三個律師是白人律師,一個是本州的,一個是外州的,因為先找到外州的律師,不能在當地州代理,所以又找了個本地律師。這兩名律師事實上就組成律師團,殫精竭慮也沒找到無罪辯護的思路和證據線索,要求委託人承認輕罪。周立波對前三個律師都不滿,再次找到第四名律師,年過古稀的資深老律師,從周立波遊客身份找到無罪辯護的線索,周立波的 母語不是英語,而警察只用英語與周立波溝通,周立波可以辯稱語言溝通不暢因而沒有理解警方的搜查要求,不能把周立波的同意視為有效應允,造成事實上的程序違法。

其實,用腳趾頭想想都能明白,警方對周立波的指控如果作假,構陷無辜遊客,在美國社會妥妥的執法醜聞,具有勁爆的噱頭,不僅媒體熱報熱炒,無須周立波花費一分錢就會有大律師主動來攬風險代理,為其爭取巨額賠償金,而且勝算頗大。哪怕是遠在大洋彼岸的《環球時報》也會聞訊而來,大做文章批評美國警察執法腐敗,這麼大的飛盤胡老師捨得不叼么?捨得么?

法庭的最終裁決結果也能佐證警方的指控,雖然周立波的藏毒藏槍重罪被裁決不成立,但他的蛇形駕駛罪名成立,並且被裁決處罰,周立波是接受了處罰,並未提出異議的。

總結一下,即使周立波的故事有文過飾非給自己洗地澄清的地方,也是情有可原。為自己辯護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文明的法治邊界之一就是,不能要求任何人自證其罪。何況周立波就是一個脫口秀藝人,在美國的不檢點只是私人空間做派,只要他表演精彩,得到粉絲擁躉的擁護愛戴那就是他應得的。至於私生活不檢點,看不慣自然可以用腳投票,不粉他就是。

唐爽說的是故事版本更接近真相又怎樣?他誰呀?who care?

(首發悟空問答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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