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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用手機長期不還,自己偷偷拿回,對方卻報警!

前段時間,家住北京的張先生把自己閑置的一部手機借給了朋友使用,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朋友遲遲沒有歸還的意思,張先生也曾多次暗示和索要,但是朋友總會以各種理由推脫。

於是,趁兩人一起吃飯的機會,張先生偷偷把自己的手機拿了回來,然後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繼續和朋友聊天。期間他並沒有告訴朋友,自己把手機拿走了。飯後,他的朋友發現手機丟失了,反覆尋找無果後,就報了警。

警方調取了飯店的監控發現,偷手機的人正是張先生,於是將張先生帶回派出所詢問,在開始被帶到派出所的時候,張先生曾經辯解說,手機不是自己借給朋友的,而是朋友偷拿去用的。

張先生感到很疑惑明明是朋友不歸還屬於他的東西,自己拿回來還不行嗎?雖然方法不太合適,但是手機的所有權應該歸屬自己所有呀!

本以為只是拿回自己手機的張先生卻不知道,他的行為已經涉嫌盜竊。

一位律師告訴我們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秘密竊取的手段,偷盜公私財物的行為。而張先生是通過合法出借的方式,將手機的使用權和占有權,轉讓給了他的朋友。

在他取回手機以後,朋友歸還手機的法律義務並沒有免除,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張先生侵佔了朋友的合法佔有權。相反,如果張先生在取回手機後告知朋友,就不構成盜竊了。

這位律師還告訴我們,即使張先生的朋友再將手機拿回去,也沒有侵犯張先生的合法財產權利,故也不會構成盜竊。

與張先生同命相連的還有小王。

他於兩年前借給了朋友小李2000塊錢,可是小李一直不提還錢的事情。礙於面子,小王一直沒有催促小李,希望他能夠看在朋友的份上,直覺的歸還。

可是等了一年多也沒有等到,開始小王以為小李只是忘了,就不痛不癢的暗示了幾次。比如一起出去玩時偶爾說下最近都沒錢吃飯了或者說房租快交不起了。每次提到這個話題,小李都會眼神躲閃的岔開。

開始小王也準備不要了,畢竟錢不多,而且都是一起玩的朋友,關係鬧的太僵也不好。可是後來又轉念一想,自己的錢憑什麼白白的送給別人,而且對方不還錢已經是他太過分了。

於是便向小李索要自己的2000元錢,結果小李不承認自己借過錢,還認為小王在無理取鬧想要敲詐他。小王聽到後火冒三丈,自己把小李當朋友才會借錢給他,結果他翻臉就不認人了。兩人越吵越凶,甚至還動了手,小李被小王打的鼻子骨折,最後民警同志將兩人帶回了派出所,小王被行政拘留15天,還要支付小李的治療費用。

經過張先生和小王的事情我們發現了一個不被重視的問題。對於物品的歸屬權,我們一定要能多明確就多明確,別怕費事,借錢借物,咱們留個證據,以免日後發生各種麻煩。

此類事件相信讀者朋友們也可能會碰到,有時候借錢給自己的親戚朋友後,結果他們卻不願意還了。當初想著都是熟人也沒留下個借據收條之類的。等到自己急需用到錢時,別人卻不認賬了。

自己的錢拿不回來不說,還容易得罪人,自己心裏面還不舒服。所以我們不妨在借錢之前就把話說清楚,可能也會得罪人,給親戚朋友留下個小家子氣、不信任的印象,但是總好過事後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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