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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待「秦國不封建,故其國祚不久」這個命題?

原標題:怎麼看待「秦國不封建,故其國祚不久」這個命題?


這個看法是有道理的。我一直認為,秦國之亡,並不是因為出了個秦二世與趙高,這不是根本原因。秦亡的根本原因,在於郡縣制。為什麼呢?且聽我一一道來。



1、秦為什麼用郡縣制代替分封制?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制度上要採取分封制呢,還是採取郡縣制呢?

丞相王綰認為:「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他強調東方的燕、齊、楚等地,距離秦都遙遠,如果設置諸侯王,恐怕鎮不住。王綰所提,即是後來西漢實行的郡/國並行制,以郡縣製為主體,以分封諸侯為補充。


廷尉李斯則認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他以周代分封諸侯導致混戰為反面教材,認為不應該分封諸侯,對於諸皇子以及功臣,只要從國家賦稅中拿出一部分賞賜就足夠了。


秦始皇拍板:「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同意李斯的建議,保留郡縣制,廢除分封制。


現代史學家多對秦始皇、李斯搞郡縣制評價甚高,認為是時代之進步。郡縣制的產生,是對分封制導致諸侯爭戰的惡果的反思,是在對歷史經驗的總結與批判。從這點看,它是合理的。然而,郡縣製作為一種與歷史傳統完全有別的新制度,它的完善是需要一個過程的,是需要試錯的。



任何一種新制度,特別是推倒重來的制度,都存在著諸多不可預測的風險。理想與現實有著巨大的落差,因為社會所有個體的集合,充滿太多的變數,新制度引發的「化學」反應,往往是出乎理論家的預料。


郡縣制的惡果,在秦始皇去世後,很快就暴露出來了。


2、秦國郡縣制惡果之一:沒有抑制暴君與權臣的機制


秦國之亡,亡於秦二世;然秦二世只是傀儡,故而實際亡於權臣趙高之手。問題是,為什麼會出現趙高這樣能翻雲覆雨的權臣呢?在之前八百年的周王朝歷史上,為什麼就沒有趙高這樣殘暴的權臣呢?


並非周代人的道德水平高,秦代的道德水平低。而是周代的封建制,中央的權力是有限的,是受到諸侯的制衡。當朝廷為奸臣所把控時,諸侯們立馬可以將他解決掉。諸侯制的初心,就是以諸侯拱衛王室,權臣操縱王室的可能性便大大降低。

趙高的出現,正是秦國郡縣制,或稱高集中央集權制的一個巨大漏洞。這個新的政治制度,從一開始就是不完善的。當中央的權力完全不受制衡,那麼,誰能操縱朝廷,誰就能隨心所欲。隨心所欲之下的人性,失去制衡力量下的人性,往往暴露出最惡的一面。



3、秦國郡縣制惡果之二:皇家宗室遭滅頂之災


從根本上說,秦國並非亡於陳勝吳廣、劉邦項羽之手,而是亡於趙高之手。


趙高發動沙丘之變後,殺扶蘇蒙恬,操縱傀儡秦二世,實際上成為秦國的實際控制者。我們看史書,覺得秦二世胡亥似乎是很傻乎乎的人,趙高叫他殺兄弟他就殺兄弟,叫他殺姐妹他就殺姐妹,甚至指鹿為馬他都信了。我覺得這不是真相,除非是精神有問題的人,否則沒有人會去懷疑自己的眼睛。真相只有一個,秦二世只能這樣了,他害怕趙高,根本不敢與他作對。


趙高以最乾淨利索的手段,把秦始皇的兒女們都殺光了:十二個皇子綁赴街頭砍死,十個公主車裂處死。說實話,我覺得趙高是變態。現在有一種觀點,說趙高其實不是太監,我並不太同意這種觀點。太監心理變態比例是比較高的,以趙高的所作所為,絕對是心理變態,否則怎麼想出用五馬分屍的酷刑來殺掉毫無威脅的如花似玉的秦國公主呢。


回過頭來看看當年王綰的提議,如果秦始皇採納其議,把皇子們分封於東部諸地,趙高能這麼輕而易舉地一網打盡嗎?



4、秦國郡縣制惡果之三:催生大規模的民變、起義


郡縣制固然扼制了諸侯混戰,但卻導致另一種破壞性更大的戰爭:大規模的民變與起義。為什麼會這樣?

大家注意一個歷史事實:夏商周三代,民變與起義是很少的;自秦代後,每個朝代都避免不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這個問題,大家思考過沒有呢?


農民起義的原因很簡單,四個字「官逼民反」!當一個政府暴虐無度時,活不下去,自然要鋌而走險。為什麼夏商周沒有大規模民變,因為有諸侯的存在!商取代夏,是諸侯的力量;周取代商,同樣是諸侯的力量。諸侯對朝廷的權力制衡,並不是一句空話。


然而,當諸侯不存在時,這種制衡力量就不存在了。那麼,要對抗政府,只能以底層百姓(最受苦)的暴動為主要方式,這種暴動的烈度、破壞力、殘酷性,都遠遠超過商伐夏、周伐商的諸侯對朝廷的戰爭。


秦末農民起義,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民變。後來農民起義如家常便飯,究其根源,在於中央集權制。所以,郡縣制關閉了諸侯混戰的大門,卻打開了農民起義的大門。說實話,我並不覺得這是一種進步。



5、秦國郡縣制的惡果之四:在民變的背景下,朝廷對地方失去控制力


漢代政論家賈誼在《過秦論》中評論秦國滅亡的原因說:「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這個看法固然沒問題,但我感覺有點空洞。以前秦滅掉東方六國,也沒幹過什麼仁義之事,長平坑殺幾十萬趙卒,暴虐如此,也沒見「攻守之勢異也」。


為什麼陳勝吳廣區區幾百人起義,最後竟成燎原之勢呢?秦政暴虐固然是原因之一,郡縣制的漏洞也是一大原因。


起初,秦國將全國分置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征服一些新的土地,再置四郡,共四十郡。每郡主要長官有郡守(掌政務)、尉(掌軍事)、監(掌監察)。郡以下設縣,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的縣設縣長。郡、縣長官均由皇帝直接任命,不設世襲。


郡守、縣令對朝廷的忠誠度,怎麼能與同姓諸侯王相比呢?

我舉兩個例子,兩個秦漢之交歷史主角的發跡史:



一個是劉邦。劉邦本來落草為寇,沛縣縣令見天下反秦勢力高漲,想把辮子一盤搞革命,蕭何、曹參對他說,劉邦是黑老大,您不如把他請回來。劉邦回到沛縣,縣令有些反悔,被底下一幫人給殺了,劉邦便據有沛縣,開始他的反秦事業。


另一個是項羽。項羽跟叔叔項梁本來是逃犯,後來反秦起義爆發後,會稽太守殷通也想把辮子一盤搞革命,就把項氏叔侄召下麾下。不想項氏叔侄果然厚黑,乘機殺掉殷通,項梁自領會稽太守,開始其反秦事業。


大家看看,劉邦與項羽的革命,背景居然有點相似,都是秦國的官員想幹革命,把他們給請來的。從這兩個例子,可以看出,郡縣制之下,郡守也好,縣令也好,對帝國的忠誠度,著實不能相提並論。


還有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反秦起義後,嶺南的幾個郡,趁著北方戰亂獨立了,這便是後來立國九十多年的南越國。當初秦國以五十萬人征服嶺南,留多少軍隊在南方,我們不知道,但是留守兵團一個都沒回去。倘若當初秦始皇把嶺南分封給某個皇子,就不可能如此無動於衷了。


歷史事實證明,王綰才是有遠見的,倘若採納王綰之議,秦國決不致於那麼早就亡國。事實上,西漢開國後,劉邦是全盤接受王綰的理論,以郡縣製為基礎,在距首都較遠的地區設諸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政治制度。這一制度,確保了漢朝的長治久安。


兩漢還有個有趣的現象值得大家思考:在諸侯實力較強的時期,多出明君;在諸侯被分割得弱小後,多出昏君與權臣。適當的權力制衡,才能抑制人性中的惡。一旦權力不受任何制衡,必定是流向惡的一端。與其寄希望於個人的道德品質,不如用制度約束住惡欲的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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