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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在加拿大奮鬥18年結果一場空,竟是因為這件事?

加拿大一名華人男子「S」,早年通過假結婚獲得了永久居民身份,後被移民局查出。

儘管他已在加國奮鬥了18年,早已成為一位成功的生意人,但還是被當局剝奪身份並進入遞解程序。

「S」又將官司打到聯邦法庭,以人道的理由要求司法覆核,仍未獲批准。

據聯邦法庭公布的信息,中國公民「S」於2000年以留學生的身份來到加拿大。2005年,他申請續學簽被拒,於是就萌生了通過欺騙的手段留在加拿大的念頭。

2006年4月,「S」同一位女性朋友(female acquaintance)「MOC」假結婚,並隨支付給她6500元。(不過「S」始終堅稱這筆錢並非酬金,而是結婚禮物。)

婚後,「S」申請配偶擔保移民,並於2008年1月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五年後也就是2013年,「S」提出離婚申請,並於2017年7月正式離婚。

「S」的經歷引起了移民部的懷疑,並對此展開調查。「S」向調查人員坦白,自己確實是為了獲取移民身份,才結的婚。

聯邦移民難民委員會(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AD)遂以「虛假陳述移民動機」、「偽造移民申請材料」等理由,剝奪了「S」的永名居民身分,並下達了遣返令(exclusion order)。

「S」向IAD提出上訴。他表示,IAD的調查和裁定是合法的,但是又強調自己有「充足的人道理由」(sufficient H&C grounds),應該留下。

IAD上訴部門審查了「S」案子,覺得他的理由不充分,拒絕了他的上訴,於是「S」又將官司打到了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S」表示,自己在加拿大已經18年了,有了自己的事業,如果回到中國,將很難找到工作,甚至難以融入社會。

他呈交給法庭的證據顯示,他是一名自雇者,同時經營著顧問、導遊、自由記者(freelance mover)等生意,而且還買了三套房,有一定的租金收入。此外,他還在社區的教堂當義工等等。

同時,「S」還再度承認了自己過錯並表示懊悔。不過這些理由和陳情並未獲得法官的認同。

法官表示,儘管「S」為自己的錯行懊悔,但是並非主動行為,而是被移民部調查後才這麼做的,而這無法彌補他騙取永久居民身分的錯誤。

至於「S」所說的,自己已融入加拿大的生活,無法回到中國,法官也覺得不可信,因為他每年都會回國,住上一段時間。

再加上他沒有孩子,父母和親友都在中國,即便被驅逐,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基於這些原因,法官駁回「S」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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