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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婚戀問題的實操指南

實中的情況多種多樣。筆者不可能把每一種情況都羅列出來。總體原則是,我們根據弟兄姊妹實際的情況,本著聖經真理,以愛人為動機,用智慧的方式幫助弟兄姊妹。

一些弟兄姊妹在談戀愛過程中信主,而他們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並沒有信主,他們面臨是否和不信主的人結婚的問題。還有一些弟兄姊妹對非信徒異性有好感,面臨是否和非信徒談戀愛的問題。

《哥林多後書》6章14-15節說: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

這兩節經文就是基督徒所說的「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聖經來源。依據這個原則,基督徒應該選擇與基督徒結婚。

然而,人們會遇到各種各樣不同的實際情況。要把這個看似簡單的道理應用在生活中,對很多基督徒而言,並非易事。

下面,我們以回答問題的方式展開討論。

聖經基礎

問題1: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 的聖經依據是什麼?有人反對傳統觀點。他們說,《哥林多後書》6章14-15節不是談婚姻問題。

回答:的確,根據上下文,這一節不是直接講婚姻問題。但是,這兩節經文啟示的普遍性原則可以應用在婚姻的問題上。

這裡用了一個比喻:「同負一軛」。

「軛」是指牛耕地時,脖子上套的木質器具。「同負一軛」是指兩頭牛聯合在一起,齊心協力,肩負同一個使命。

根據《創世記》的記載,上帝為了讓男人完成管理全地的使命,給他造了妻子作他的幫助者。在上帝的心意中,夫妻二人應該承擔同一個從上帝而來的使命,如同兩頭牛的肩上放著同一個軛。他們是「同負一軛」。

所以,《哥林多後書》6章14-15節應用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是非常合理的。只有兩個基督徒結婚才有可能同負一軛。兩個信仰不同的人無法同負一軛,正如《阿摩司書》3章3節所說,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

聖經說得很清楚,一個人若不是屬上帝的就是屬世界的,不是光明之子就是黑暗之子,不是活在上帝的國度就是活在撒旦的權下。兩個不同國度里的人是不可能在靈裡面合一的。

問題2:有人用《哥林多前書》第7章提出反對意見。他們說,如果上帝的心意是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那麼,為什麼在《哥林多前書》7章談到了夫妻雙方有一個人不信主的情況呢?

回答:哥林多前書是寫給第一世紀的初代信徒的書信。那個時候,福音剛傳開不久,有些已婚人士信主了,但他們的配偶沒有信主,於是就出現了《哥林多前書》第7章的情況。

當然,我們不排除另一種情況,即有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了。

但不管出於何種原因,這種情況的出現並不否定「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正是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所以,當夫妻信仰不同,兩人就會出現矛盾。

信主的一方會面臨很大的挑戰,需要被教導如何處理這種婚姻關係。《哥林多前書》第7章就是告訴在這種處境里的基督徒該如何處理婚姻問題。

現實與邏輯

問題3:「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使得基督徒擇偶的範圍縮小了很多。那麼,這個原則是否剝奪了基督徒擇偶的自由?這對基督徒是不是一種轄制?

回答:上帝啟示這個原則不是轄制基督徒,而是愛護基督徒,不是剝奪基督徒擇偶的自由,而是要祝福基督徒的婚姻。

信仰的不同會導致夫妻間很多分歧。他們的價值觀、生活方式、人生目標,等等都不同。這導致實際生活中有很多矛盾。比如,有時候,基督徒為了維護和不信主的配偶的關係而不能參加教會的聚會,在給孩子選擇學校的事情上和配偶有分歧,在金錢的使用上與配偶觀點不一致。

而且,他們因為信仰不同而沒有統一的原則去化解矛盾。

在此過程中,基督徒若堅持信仰,必然承受很多痛苦。若維護夫妻和睦,基督徒就可能在信仰上做出妥協。基督徒在這個過程中會遭遇很多痛苦,承受很多虧損。

當然,也有一些非信徒對基督徒配偶的信仰表示尊重,給配偶很大的信仰空間。遇到這樣的非信徒伴侶,基督徒會少受痛苦。但是,即使如此,兩人也會因為信仰不同而有分歧。

所以,「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不是要轄制基督徒,而是要保護基督徒,不是剝奪基督徒擇偶的自由,而是對基督徒的祝福。

若持守「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選擇配偶的範圍的確小了很多。然而,跟隨耶穌就是走一條小路,進一道窄門。但這條路最終卻是通往永生之路。

上帝樂意賜給我們的祝福不僅是今生的某些祝福,更是永恆的祝福。上帝不要用律法轄制我們,而是指引我們走在蒙福的道路上。

問題4:兩個基督徒結婚後也會有矛盾。兩個基督徒的婚姻也未必幸福。如果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不能保證婚姻的幸福,那麼「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又有什麼價值呢?

回答:我相信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裡,完全快樂無憂的婚姻是不存在的。一個人無論與基督徒還是非信徒結婚,都必然經歷婚姻中的痛苦與掙扎。如果把「快樂」當作婚姻的目標,你一定會失望。

婚姻的意義不在於所謂的「幸福」(當然,這要看你如何定義幸福)。婚姻的價值不是獲得快樂。婚姻的質量無關於吵架多少。

「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不能保證基督徒夫妻沒有矛盾,而是保證他們可以從聖經中找到解決矛盾的一致原則。

婚姻的意義是夫妻二人同負一軛,共同完成來自上帝的使命,包括福音使命和文化使命。只有夫妻二人同信一主才有可能實現這一目的。

婚姻的另一個意義是夫妻通過效法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彰顯上帝的榮耀。根據《以弗所書》5章22-33,妻子應當像教會順服基督一樣順服丈夫,丈夫應當像基督愛教會一樣愛妻子。

夫妻二人的關係若能反映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上帝借著基督對教會的救贖所彰顯的榮耀就能從他們的婚姻中得以反映。然而,信仰不同的夫妻則無法實現這一目的。

婚姻可以發揮的另一個價值是夫妻二人在婚姻中可以「成聖」。通過婚姻,夫妻二人的屬靈生命得以操練並成熟。

在婚姻中,夫妻二人需要謙卑,舍己,彼此相愛,這是一個成聖的過程。

但這是一個「不快樂」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夫妻二人可以經歷「舊人的死」與「新人的活」,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個救恩的事實轉化成實際的生活經歷。

對於基督徒,婚姻像是一個煉金的熔爐,夫妻二人的生命經過熬煉變得更加純凈。但是,熬煉的過程是不舒服的,甚至讓人覺得「不幸福」,但最終實現了比幸福更加寶貴的結果,即夫妻二人的生命更加成熟而豐盛。

只有夫妻二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恩得救的人,才能以成聖為共同的目標,以聖經為共同的原則,把婚姻中的矛盾轉化成屬靈的祝福。

問題5: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了。通過他們的婚姻,沒有信主的一方有更多的機會聽福音,最終信主得救了。如果與非信徒結婚可以讓TA多聽福音,並最終實現救恩,為什麼還要堅持「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呢?

回答:這種事情的確發生過。但是,現實中也有很多情況是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後,不信主的配偶始終都不信。

婚姻一定可以實現救恩嗎?不一定。為了換取一個人得救而以身相許,這是拿自己的人生做賭注。這種愛情故事聽起來很感人,但是上帝沒有叫我們這樣對待婚姻吧!

上帝可以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一個人信主的根本原因不是TA與基督徒結婚,而是因為上帝在TA心中動工了。如果上帝要拯救一個人,你不和TA結婚,上帝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讓TA得救。上帝定意要拯救的人,不會落下一個。上帝沒有叫基督徒和非信徒結婚當作宣教策略。

如果一個基督徒執意與非信徒結婚了,上帝也可以使用他們的婚姻作為讓非信徒配偶多聽福音的途徑。但是,上帝使用的途徑不一定是上帝喜悅的途徑。上帝可以使用違背祂心意的事情成就祂的美意。

比如,上帝通過約瑟的哥哥們出賣約瑟這件事,最終實現了拯救雅各全家的美意。上帝通過猶大出賣主耶穌實現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救贖的工作。上帝可以叫萬事互相效力。

人違背上帝心意的錯誤行為也可以成為「萬事」當中的一個因素,經過上帝奇妙的安排,最終實現上帝美好的旨意。

但是,我們不能反證其中的每一個因素都是合神心意的。正如我們不能說,因為雅各全家得救了,所以約瑟的哥哥出賣約瑟的行為是值得讚揚的。我們也不能說,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所以猶大出賣耶穌功不可沒。

同樣,我們也不能說,有些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了,最終非信徒信主了,所以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是符合上帝美意的。

實際應用

問題6:女生 A不是基督徒,但人品很好,工作、家庭、外貌等方面都非常符合基督徒弟兄B的擇偶標準。A對B很有好感,並主動向B示好。 B弟兄對女生A很有好感。B弟兄是否應該和女生A確定戀愛關係?

回答:基於聖經原則,比較智慧的決定是,在女生A信主之前,B弟兄不要和A確定戀愛關係。

根據「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基督徒應該找基督徒結婚。戀愛是為婚姻做準備,那麼基督徒也應該找基督徒談戀愛。

B弟兄不能保證在談戀愛的過程中A一定信主,所以,B不要先把感情豁出去。B弟兄首先要給A傳福音,如果A信主了,再考慮和她戀愛的事。

愛情是兩個靈魂感情的交融。如果兩人的信仰不同,靈魂的歸屬不同,怎麼可能真的相愛呢?

B弟兄需要把感情和感覺區分清楚。的確,他對女生A有好感。但是,不要把好感當愛情。感覺不等於感情。如果你對一個人有感情,你也會他有感覺。但是,如果你只是對一個人有感覺,你不一定對他有感情。

感情不應該被感覺綁架。感覺是易變的。感情是要付代價的。是否和一個人投入感情,這不是一個感覺的問題,而是一個理性的決定。聖經的原則是我們做決定的標準。

愛情不是停留在感覺層面,而必須紮根於兩個人的信念。信仰決定了婚姻和戀愛的方方面面。一個人只要對信仰認真,必然經歷與不同信仰之人的分歧,天長日久後愛情則難以維繫。

信仰的差異會導致最初的好感經不起時間和生活的考驗。人品、工作、家庭、外貌等因素加在一起構成的吸引力不足以抵消信仰差異導致的衝突和痛苦。

問題7:甲和乙起初都不信主,談戀愛一段時間後,甲信主了,而乙沒有信主。甲應該和乙分手嗎?如果不分手,甲是否應該拖延婚期,直等到乙信主為止?

回答:這個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中又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情況。比如,甲和乙戀愛到什麼程度?是剛剛戀愛不久,還是戀愛很多年了?他們是否已經確定了要和對方結婚?他們是否已經訂婚了?不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做決定時會有不同的考量。

但無論何種情況,基督徒應該考慮的首要因素是上帝的心意。「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是不變的。由兩個基督徒組成的婚姻更蒙上帝喜悅。

主耶穌對門徒的要求也是很明確的。

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聖經中上帝的心意是顯明的。但願弟兄姊妹做出合神心意的選擇。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要做出合神心意的選擇需要付上感情的代價,需要弟兄姊妹對基督的愛超過對人的愛,需要對神的順服勝過感情的不舍。

一些弟兄姊妹戀愛多年之後信主了。信主不久的他們對主的愛和順服還沒有強烈到可以勝過感情考驗的程度。在經營多年的感情和上帝的心意之間做選擇,對他們而言是很痛苦的掙扎。他們通常會根據自己信心的程度和實際的處境做決定。

在婚姻的事情上沒有持守「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不是問題的根源。問題的根源是我們與主之間的關係。弟兄姊妹首先需要增加對主的信心、愛心和順服。

如果弟兄姊妹沒有持守「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我們需要愛他們,接納他們,繼續陪伴他們面對未來婚姻中的挑戰,幫助他們在信心、愛心和順服上不斷成長,把與非信徒結婚給他們造成的信仰虧損降低到最小。

筆者認為(僅代表個人觀點),針對某些特殊請況,需要特別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和乙已經訂婚了,訂婚之後,甲信主了,而乙沒有信主。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下,甲和乙結婚無可厚非。因為,婚姻是一個盟約。

訂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婚姻的約定。雖然這個約定是在兩人都不信主時立定的,但當甲信主後,做一個信實的人持守婚約並不為過。筆者不反對這種情況下甲和乙舉辦婚禮並領結婚證,但是筆者不會給他們證婚,因為證婚是在上帝面前立婚約的儀式,而甲乙的婚約是在兩人都不信主時立定的。

第二種情況:甲和乙已經在婚前造成了需要承擔的責任。比如,甲和乙婚前發生性行為,造成女方懷孕。男方信主後,不應該使用「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為理由和女方分手,實現逃避責任的目的。

如果女方要求與男方結婚,並把孩子生下來,作為基督徒的男方,應該承擔責任。如果男女雙方發生了婚前性行為,並未造成女方懷孕,但是女方是在相信男方會與她共度一生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那麼,信主的男方不應該以「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為理由和女方分手。

在這些情況下,「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不應該被當作基督徒逃避責任的幌子。按照上帝的心意,性關係應該被局限在婚姻中。男女雙方在婚前發生性行為,破壞了上帝對婚姻的心意,就不應該再用上帝的心意當作自己逃避責任的借口。

現實中的情況多種多樣。筆者不可能把每一種情況都羅列出來。總體原則是,我們根據弟兄姊妹實際的情況,本著聖經真理,以愛人為動機,用智慧的方式幫助弟兄姊妹。

問題8:夫妻雙方結婚的時候都不信主。結婚之後,一方信主,而另一方不信主。在這種情況下,信主的一方應該如何處理婚姻關係?

回答:《彼得前書》3章1節是直接的教導。「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

《哥林多前書》第7章10-16節也談到這種情況,基督徒不要因為對方不信主而提出離婚。除了不信主的一方執意離婚,或對方發生婚外情等特殊情況,基督徒總要儘力維護婚姻,並幫助配偶信主。

信主的一方要付出更多的舍己、謙卑和愛心,在婚姻中為主作好見證,不僅用福音的道理,也活出與福音相稱的生命,挽回不信主的另一半。

這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作為教會的弟兄姊妹,我們需要多多關愛他們,給他們提供屬靈的支持。不僅關愛他們,也關愛他們沒有信主的配偶,使他們的配偶願意融入基督徒的群體。

問題9:我們如何用「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原則給弟兄姊妹提供戀愛與婚姻的輔導呢?

回答:我們在給弟兄姊妹提供輔導的時候,應該以聖經原則為基礎,以愛為動機,在真理上不打折扣,在愛心上不缺乏,在律法和恩典兩方面取得最好的平衡。這需要從神而來的智慧。

我們首先要做一個聆聽者。先請弟兄姊妹分享他們的處境和想法。在充分了解了情況之後,再考慮如何提出我們的建議。

在談話的時候,避免以老師的姿態給別人上課。我們需要有對弟兄姊妹真心的關愛和體恤,有了這種心腸,我們所談的屬靈原則才容易被對方接受。

我們是陪伴者,而不是發號施令者。陪伴者的姿態是謙卑的,而且願意長久地陪在弟兄姊妹身邊。即使弟兄姊妹沒有聽我們的建議,我們仍然是他們的陪伴者。

發號施令者的姿態是高高在上的。陪伴者的建議容易被接納。發號施令者的命令常遭到抵觸。

我們的目的是幫助弟兄姊妹明白上帝美善的心意,也盼望弟兄姊妹做出符合上帝心意的選擇。但我們不能代替弟兄姊妹做決定,也不能強迫弟兄姊妹按照我們的想法做決定。

因為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抉擇承擔責任。弟兄姊妹是當事人,我們只是旁觀者。弟兄姊妹一旦做了一個決定,他們要親自承擔相應的結果。我們無法代替他們承擔後果,我們也不應該強迫他們做出違背意願的決定。

當我們明確了這一點,在給弟兄姊妹提供建議的時候,就會避免把一些聖經的原則當作律法教條簡單粗暴地強壓給弟兄姊妹。那樣做的結果有可能讓弟兄姊妹對聖經原則更加抵觸。

我們把聖經原則清楚地告訴弟兄姊妹。接下來,他們要為自己的人生做一個抉擇。但不管他們如何選擇,我們願意繼續愛他們,繼續陪伴他們面對未來的挑戰。

另外,不要忘記我們面對的不僅是婚戀的問題,我們也面對拯救靈魂的使命。

鼓勵弟兄姊妹為不信主的那個人的救恩迫切禱告,並且用合適的方式幫助對方認識基督。不管TA是否與那個人結婚,都要為那個人的救恩禱告。

問題10:教會裡姊妹明顯多於弟兄。如果堅持「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很多姊妹都找不到對象了,可是她們沒有獨身的恩賜,如何面對這個現實問題?

回答:教會裡姊妹明顯多於弟兄,這是一個宏觀現象。但我們每個基督徒的婚姻是個體的事情。我們不能用宏觀的統計學數字決定每個人個體的命運。

的確,很多姊妹會為此擔憂。但這種擔憂可以催促姊妹們在婚姻的事情上更加迫切地依靠上帝。概率極小的事件發生,更能彰顯出上帝的大能。

上帝沒有給一些姊妹獨身的恩賜。但是因為客觀環境,她們卻獨身了。

她們雖然沒有獨身的恩賜,上帝卻可以給他們夠用的恩典過好獨身的生活。恩典要比恩賜更寶貴。上帝的恩典可以勝過沒有獨身恩賜所帶來的挑戰。

最後,教會中姊妹多於弟兄的現狀也應該迫使我們更積極地向男人傳福音,好讓教會中的弟兄多起來。

關於基督徒婚姻與戀愛,弟兄姊妹遇到的問題還有很多很多。求主幫助每一位面臨戀愛與婚姻問題的弟兄姊妹都能得到從上帝而來的信心和智慧,按照上帝的心意處理他們實際的問題,在複雜而不完美的現實中經歷上帝的恩典。

*特別感謝晨曦姊妹為本文提出寶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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