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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民警的切膚之痛:出警是警察 回來是罪犯!

基層民警的"三怕"

作者:張夢詩 徐雪芬

本文開放轉載,前提是註明作者和來源。

基層民警的痛點,也是基層民警的淚點。作為一名基層民警,最大的困難不是工作強度,而是心理負擔。

當警察職業成為看天吃飯、看輿情坐牢的行業,再偉大的抱負也會隨風飄散。

一線民警除了不斷的猝死之外,還要面對動不動對嫌疑人幾百萬(甚至幾千萬)賠償的心理落差,動不動被追究玩忽職守刑事責任的恐懼。這些,均可能大大動搖了一線民警忠誠履職的信念。

不是所有警察都有本文之"三怕"。只有和群眾面對面「打交道」的基層隊所、一線執法民警才是那個真正不幸的群體。這個群體人數佔到全國公安機關約180萬總警力數的70%以上(實際數據以公安部最新公布的為準)。

小時候,警察是大多數孩子夢寐以求的至高理想:長大了要當一名抓小偷的警察!

在孩提眼裡、童真腦海里、甚至歡娛的遊戲里,警察都是無比威嚴、說一不二、受人敬畏和尊重的神聖職業。

然而,當下社會,警察早已演變、淪落為大多數基層隊所、一線執法者最尷尬,也是最無奈的職業。同時,警察也是社會矛盾相對聚焦、網情輿情最為關注的公職之一。

現實中的基層一線民警,更多的是:提心弔膽、畏手畏腳、瞻前顧後、顧慮重重。較之多年前,現在壓力大了,膽子小了,話語少了,也早已習慣於忍辱負重、忍氣吞聲、息事寧人、唯唯諾諾……

這不應該是一個國家維護社會治安和內部穩定的暴力機關、中堅力量的正面形象和實際狀況啊!緣何?只因一個「怕」字!

個人總結主要有「三怕」:怕接觸群眾;怕現場執法;怕執法意外。

一、怕接觸群眾

民警民警,人民的警察,還怕人民?!

看來可笑,但現實的確如此!

基層隊所的治安民警、社區民警、巡邏民警和戶籍民警,相對其他公安部門與警種,和轄區群眾面對面「打交道」的機會更多,尤其是在接處警、清理整治、入戶檢查等具體工作中,需要現場實時依法調查、處理。

民警怕的不是工作有多繁重,有多傷害身體健康,而是怕遇到胡攪蠻纏的人、怕遇到頭痛傷神的事——因為不少情況是執法對象不懂法,不講理,或者懂也裝不懂,故意撒潑打諢,直接或變相阻撓民警執法。

同時,民警被惡意投訴、歪曲事實曝光的機率就會很大,而事後的調查、解釋、彙報,以及與績效掛鉤的效應,會逐漸讓民警產生「執法疲勞」,並留下深刻「印象」。

多年前,我剛當社區民警不久,便接到市局下發的一個督察單:一位身在美國的美籍華人老太太專門給市局局長寫信,狀告她在華居住期間,我經常去她家裡檢查,已經「騷擾」了她的正常生活。我一共才去她家2次,一次是自己去查境外人員的;另一次是隨分局出入境入戶宣傳。

這下好了,按照領導意見,我又是向上級寫「情況說明」(寫檢查),又是忙著和老太太聯繫,賠禮道歉。

從此以後,我再也不敢去「騷擾」那位老太太了。

二怕現場執法

從近年來的民警下跪執法、酒駕男子之妻怒扇民警耳光……到近日的光膀老漢怒砸警車、女子在派出所內抱咬民警大腿……在那些光怪陸離、啼笑皆非的奇葩現象中,不僅生動展現了當前基層民警的執法窘狀,也直接暴露出民警的執法權威已基本喪失或大打折扣!

誰造成那些屢見不鮮、層出不窮的怪現象?難道那些執法對象都是法盲或精神病么?

誰給他們挑釁法律、挑戰公安機關,對民警指手畫腳、惡語相加甚至大打出手的膽量?

這裡箇中原因有大有小:有執法環境的原因;也有單位風氣、民警自身素質的原因;也有執法對象的原因。

梳理以往案例和易出「問題」的單位來看,不難發現一些「原委」:那就是過度關注群眾「安全感與滿意度」、倡導「輿情就是警情」、執法問責與績效掛鉤……

這些看似都是公安內部管理的問題,但直接或間接導致、推助了很多群眾、律師、社會群體、新聞媒體、網路平台,甚至違法嫌疑人已經不把公安機關「當回事」,不把警察「放在眼裡」。

他們知道你警察怕什麼,知道你們倡導什麼領導要的什麼。

在執法現場,只要他們掏出手機對著你一拍,你沒錯沒問題也會立馬心虛認慫——因為他們知道你種種的「怕」,所以他們才有了各種「敢」!

此消,彼就漲,這似乎是難逆的定勢和規律。而且,這已然形成惡性循環,並不斷加重基層一線民警的思想滯力、精神壓力和執法阻力。

三怕執法意外

對警察並不太「友好」的某刑辯律師也不得不承認:警察捲入案件的法律風險大,訴訟性行為增多,法律保障是剛需,無論涉及貪賄、瀆職還是其他案件,警察是公檢法律師等法律職業之中最多的。基層一線民警很多時候都是最易群起而攻之的眾矢之「敵」,最適宜泄憤的出氣筒,最理想的炮灰……

2014年12月13日,太原警察王文軍在某工地出警,當事人周秀雲意外死亡。網路一度以「討薪女民工被警察打死」為題搏眾人眼球,使案件迅速出現兩級分化的不同看法。

後王文軍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2016年5月7日,北京昌平分局在查獲雷洋嫖娼案後,因雷洋非正常死亡,現場執法的邢永瑞副所長、民警孔磊等多名民警受到不同法紀黨紀政紀處理。

出警是警察,回來是罪犯!

這兩起「著名」案例看似已漸行漸遠,卻已深深烙進了全國公安、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民警的腦子、靈魂:以後執法,別認真、別當真。能和執法對象溫和說就溫和地說、能不追就不追、能不接觸就不接觸……

警察,一個危險的職業。

這裡說的危險不是如電影上演的那樣,警察與犯罪分子你死我活的搏鬥、拼殺,隨時都有犧牲的危險;也不是警察和家屬隨時都有可能面臨的犯罪嫌疑人打擊報復那樣的危險,而是警察正常執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自殺、自殘的危險。

因為一旦出現嫌疑人死傷,辦案警察就要面臨牢獄之災,不管你之前多麼優秀,不管你多麼無辜,都要給犯罪嫌疑人墊背。

所以一線民警不怕與犯罪嫌疑人鬥爭,不怕流血,更不怕犧牲,因為他們頭頂上有閃閃的國徽,可是他們擔心嫌疑人把他們送進監獄,通過法官的手。

警惕越來越多的嫌疑人將警察"送進"監獄的審判傾向。

其實,案件審理沒有那麼糾結和複雜。

只要國家對待警察要像警察對待國家那樣;國家對待嫌疑人要像嫌疑人對待國家那樣,就知道法律應該怎麼運用了。

當一線民警全心全意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法律不能動輒讓他們成為階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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