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犯為何不直接關牢中,而是大費周章流放呢?發配於國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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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在一些影視劇中,我們經常會聽到一種判決,叫做流放。將犯人臉上刺字然後發配到某處,比如水滸傳中的林沖,武松都是發配之人。那麼古人為什麼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將犯人發配,而不是直接關進監獄或者斬首呢?
這主要有兩個原因:
發配遠比監禁更具懲罰意義
發配也稱流放,是隋唐以後中國的刑法基本使用笞、杖、徒、流、死五刑,我們可以看出流放是比監禁更嚴苛的刑法,在統治者眼中流放更是被視為仁慈的表現,「不忍刑殺,流之遠方」。
按照罪責的嚴重程度,流放也分為極邊,煙瘴,邊遠或者充軍。而且對於流放時間也有規定,有終生和永久之分,永久的意思就是子子孫孫都不得回到中原。
發配對於國家有益
流放是一種一舉兩得的刑法,既懲罰了罪犯,又有利於邊疆建設。
比如蘇軾就曾經被流放至今海南儋州,當時的海南是天涯海角蠻荒未開,與中原發展天壤之別,蘇軾在當地創辦學堂,播種文化,對當地的教育發展做了很大的貢獻。
再比如我們熟知的清朝流放地「寧古塔」,位於今天黑龍江省牡丹江,在清朝是邊疆重鎮,因為此地處於極寒之地,人煙稀少。將犯人流放至此既達到了懲處的目的,同時加強了邊疆的衛戍。
在很多時候,流放甚至比死刑更具震撼力,很多被流放者不是死在路上,就是受不了流放地的惡劣天氣,客死他鄉。


※于鳳至一生都沒得到丈夫的喜歡,死後的遺囑都被張學良當做廢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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