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繆:為什麼死刑應當廢除?
按:在今天的社交網路上,普通人對於死刑的呼聲從未減弱。對於報復社會的罪犯、殺害醫生的兇手、販賣人口的惡棍,社會新聞的微博評論區里幾乎清一色是呼籲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施以重刑甚至死刑。正惡的斷言與用刑的疾呼總是容易的,而背後司法的衡量以及對於刑罰本身的思考,在人性、倫理、法制、歷史的多角博弈中往往更為複雜,也更為艱難。
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前不久,一名令人髮指的罪犯即將在阿爾及爾判處死刑。一戶農家慘遭他滅門,連幾個孩子也未能倖免,錢財也洗劫一空。加繆的父親生平第一次湧起了想去看死刑處決的想法,他希望目睹這個罪大惡極者的死亡。他天還沒亮就出門了,趕到城市另一頭的刑場。他從未告訴加繆和自己的妻子那一天他到底看到了什麼,他飛奔回家,神色慌亂,在床上躺下,不一會兒就翻身嘔吐了起來。「他剛發現了,在漂亮的說辭底下,被掩蓋的那關於死刑的真相,」加繆後來回憶道,「我們不得不相信,這個儀式性的做法是如此駭人,以至於能壓過一個單純正直男子漢的義憤填膺,甚至這項他原本認為天經地義的懲罰,到頭來卻只讓他感到噁心。」
加繆旗幟鮮明地反對死刑,他認為,死刑不僅毫無政府機構宣稱的那種「殺一儆百的功能」,反而是「一種可憎的示範」。在某種程度上,「司法引人嫌惡的程度似乎不亞於犯罪本身,像這樣再殺一次人,不僅不能彌補社會大眾所受到的傷害,反而會在原本的污點上增加新的污點。」死刑在今天變得越來越隱蔽,不再有設置在廣場之上的絞索和斷頭台,既然處決如此隱蔽,死刑又如何能夠「儆百」?加繆問道:「大半夜偷偷摸摸在監獄中庭宰個人,能警什麼世?最多就是定期告知這些公民,要是他們哪天殺了人,他們就會死;可是就算他們沒殺人,他們早晚還是會死啊。」
加繆
「與生存權相隨的是補償過錯的機會,這是所有人類的自然權利,就連最壞的人也不例外,」加繆並非信奉人性本善的浪漫想像,但他相信,極刑判決破壞了人類唯一無可爭議的共同連帶,即對抗死亡的陣線。而且,哪怕斷頭台上出現一個冤魂,司法就足以永遠蒙羞。他傾向於認為,相較於死刑,剝奪自由而保留生命更為人道與合適。加繆的《思索死刑》一書洋洋洒洒,如一份為廢除死刑所做的慷慨辯詞。在書的結尾,加繆將話題延伸到了國家合法性的層面,並提出了一系列更加令人深思的觀點:就算宣稱併除掉了某個我們認為「絕對邪惡」之人,這個社會就絕對良善了嗎?如果某個群體為了一個被神聖化的國族而殺人、某個國家為了一個被神聖化的社會而殺人,正當性又從哪裡來?社會與國家是否擁有絕對的價值標準?是否有資格掌握死刑這種沒有挽回餘地的懲罰呢?經出版社授權,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從《思索死刑》一書中節選了部分內容,以饗讀者。
《思索死刑》(節選)
文 | [法]加繆 譯 | 石武耕
1、死刑是「可憎的示範」,並無殺一儆百功能
我們知道,死刑支持者的主要論點就是:刑罰有殺一儆百的功能。我們砍下這幾顆人頭不只是為了懲罰其主人,也是為了用一個嚇人的例子來恫嚇那些可能試圖效法的人。這個社會不是在報仇雪恨,他只是要防患未然。這個社會把人斬首示眾,好讓那些准殺人犯從中讀出自己的下場,並因此退卻。這樣的論點看似有力,卻經不起以下幾點的挑戰:
一、 社會本身就不相信自己所說的殺一儆百功能;
二、 無法證明死刑阻止了任何一個決意痛下殺手的罪犯,反之,死刑對這成千上萬的罪犯並無任何嚇阻效果,說不定反而還讓他們著迷不已;
三、 就其他方面而言,死刑則構成了一個可憎的示範,而其後果是難以預料的。
首先,這社會從沒相信過自己說的話。要是這社會真的相信這一套,大家就會把砍下的腦袋掛出來展示了。這社會大可用打廣告的方式來宣傳處決,就像平常給政府公債或者新品牌的開胃酒打廣告一樣。然而我們知道,我國的處決已不再公開進行,而是在監獄的中庭里、在幾名為數不多的專家面前處理掉的。我們不太清楚的是這樣做的理由以及開始這樣做的時間。這應該是個相對晚近的措施。最後一次公開處決是在1939年,處決的對象是魏特曼(Weidmann),犯下多起命案的兇手,因其「戰績可觀」而名噪一時。那天早上,大批人湧入凡爾賽,其中又有許多是攝影師。魏特曼露面之後、直到被斬首為止,被人拍下了許多照片。幾小時之後,《巴黎晚報》就給這條適合配飯的消息刊登了一整版的圖片。巴黎的老百姓這才曉得,劊子手操作的那一架輕巧精密機器是如此不同於大家印象里的那組古董刑具,那個差距就像捷豹(Jaguar)跑車跟我們的德迪翁布東(de Dion Bouton)老爺車之間的差距一樣大。行政機關與政府首長非但沒有依照大家的期望趁機打一回精彩絕倫的廣告,反倒抨擊媒體是在迎合讀者的虐待狂本能。從此便決定不再公開進行處決,此一措施稍後也使得佔領當局的工作變得更加輕鬆。
魏特曼被執行死刑
在這件事情上,立法者的邏輯是說不通的。相反地,應該要額外頒個獎章給《巴黎晚報》的主編,好鼓勵他下次再接再厲才對。要是我們希望刑罰有警世效果,我們不但要大量加印照片,還應該把相機架在斷頭台上面拍,刑場要設在協和廣場,時間就選在下午兩點,把大家通通叫來,還要用電視轉播好讓不能到場的人也能躬逢其盛。要是做不到這些,就別再提什麼警世效果。大半夜偷偷摸摸在監獄中庭宰個人,能警什麼世?最多就是定期告知這些公民,要是他們哪天殺了人,他們就會死;可是就算他們沒殺人,他們早晚還是會死啊。若想要這刑罰真有警世效果,這個刑罰就必須讓人害怕。布弗里(Bouverie)是1791年的民意代表,同時也是公開處決的支持者,他在國民議會演講時就要有邏輯得多:「一定要有恐怖的景象,才鎮得住老百姓。」
時至今日,原本的示眾景象,已變成大家只能經由道聽途說得知的懲罰,接著,再逐漸變成掩藏在委婉形式底下的處決新聞。既然我們都這麼處心積慮地想把這種懲罰變得不著邊際了,一個準罪犯在作案時又怎會把它銘記在心呢?!如果我們真的渴望這項懲罰能讓他永誌不忘、抵消他心中的衝動、繼而放棄那盛怒下的決定,難道我們不該窮盡一切影像和語言工具,設法讓這項懲罰及其造成的慘狀,在所有人的感受當中鑿下更深的刻痕嗎?
但他們根本沒有這樣做。國家不但對處決加以掩飾,還裝做沒聽見這些記載與證言。也就是說,國家根本就不相信死刑的威懾價值,不然就是只因為傳統才這樣做,而且還懶得花點力氣稍作反省。我們殺掉犯人,只是因為我們幾百年來都這麼干,而且我們連殺他的方法都是18世紀末就規定好的。我們援例重新引用一些幾百年前風行一時的論點,但這卻有違因公眾感受之演進而必然造成之種種革新。我們執行一條法律,卻從不討論其合理性。我們引用的理論連用刑者自己都不相信,卻以這個理論的名義,讓這些犯人死於舊習成規。如果用刑者相信這個理論,那麼這個理論不但要為人所知,應該還要為人所見才對。但是大加宣揚此事會喚起的虐待本能,不但其後續效應難以估計,且這一本能須等到新的殺戮發生時才會滿足而平息。除此之外,這種宣傳還可能在輿論中挑起人們的反感與厭惡。如果這些處決的事例在民眾的意象中化成鮮活的畫面,以後要再這樣以生產線的方式處決就會變得更困難。要殺人就應該公開殺,不然就得承認,我們其實不覺得自己有權利殺人。如果社會要用殺一儆百的必要性來為死刑辯護,就應該用大張旗鼓的方法來佐證自己的說辭才對。社會每次都應該高舉劊子手的雙手,並強迫那些嬌貴的公民看清楚;而其他那些促成了這場行刑的人,無論遠近,也都應該看一看。不然的話,社會就得承認,自己在殺人的時候其實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或是做什麼,社會其實也知道,這些令人反胃的儀式非但不能嚇唬住民間輿論,反而會在民間激起犯罪,或是使其陷入慌亂不安。即將退休的資深審判長法爾科(Falco)先生勇敢的告白值得我們在此引述:
……在我的職業生涯當中,只有一次的判決是反對減刑,並且支持將罪犯處死。我本來以為,雖然我就是判他死刑的法官,但我還是可以沉著平靜、心安理得地見證這場處決過程。畢竟那個人也沒什麼好同情的:他虐殺自己的幼女,最後還把她扔進一口井裡。唉!在他被處死之後好幾個禮拜,甚至好幾個月,我每晚都還因為這段回憶而睡不好……我跟大家一樣經歷過大戰,也見過無辜的年輕人喪命,但在看過此等駭人的場面後,我敢說我從沒感受過這樣的良心不安,而我們把這種用行政程序進行的謀殺稱為死刑。
2、「國家所犯下的罪,要遠超過個人所犯的罪」
面對犯罪,我們的文明又要如何為自己下一個定義呢?答案很簡單:這三十年來【譯註:本文寫作之前的三十年間(1927—1957),歐洲經歷了西班牙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與阿爾及利亞戰爭等殖民地獨立衝突,以及冷戰】,國家所犯下的罪,要遠超過個人所犯的罪。雖說鮮血就像酒精,就像那最濃烈的葡萄酒一樣,長時間下來也是會讓人中毒的;我在這裡甚至不需提及那些戰爭,不管是全面戰爭還是局部戰爭。然而由國家直接殺害的人數已經達到了一種天文數字的比例,且遠遠超過個別謀殺的數字。觸犯普通法的罪犯越來越少,政治犯卻越來越多。證據就是,當下我們之中的每一個人,不管他多受人尊敬,都可能有一天就被人判了死刑;然而在世紀初,這種可能性都還被看做是荒唐可笑的。阿方斯·卡爾(Alphonse Karr)的那句俏皮話:「各位殺人犯先生可以開始大顯身手了!」已不再有任何意義。那些造成最多流血的人,剛好也就是相信法律、邏輯與歷史都站在自己那一邊的人。
因此,如果我們的社會要保衛自己,那麼要極力防範的並不是個人的危害,而是國家的危害。再過三十年,對這兩者的防範比例可能就會反過來。但是就目前來說,正當防衛要對付的應該是國家,而且首先就要拿來對付國家。正義與最具現實性的考慮都主張,法律應該要保護個人,以對抗因為內鬥或傲慢而陷入瘋狂的國家。「就讓國家開始行動,廢除死刑!」必須成為我們今天的集結口號。
人家說,這些法律非但本身血跡斑斑,還把風俗習慣也抹上了污血。但一個社會有時也會陷入某種蒙羞的狀態,即便社會當中充斥著諸多亂象,但那裡的風俗習慣絕不可能像法律一樣血腥。半數的歐洲人正在經歷這種狀態。而我們這些不在其中的法國人,不但也經歷過這些事,現在說不定還要再經歷一次。佔領時期的殺戮導致了解放後的殺戮,而後者的朋友們現正企盼著復仇。此外,背負太多罪孽的各國還準備用更大規模的屠殺來淹沒自己的罪惡感。我們為了某個被人神聖化的國族,就去殺人了。或者我們也會為了某個也被神聖化的未來社會而殺人。相信自己什麼都懂的人,就會想像自己什麼都行。那些要求大家絕對信仰他的俗世偶像,也會堅持不懈地宣判絕對的懲罰。而許多欠缺信念的宗教也大量殺害處於絕望狀態下的犯人。
死刑展示
若不能下定決心用盡方法保衛每個人免於國家的壓迫,這個正處於世紀中葉的歐洲社會又如何能存續下去呢?禁止對一個人施加死刑,就等於是公開表明社會與國家都不是絕對的價值標準,宣告它們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制定終極的刑罰或是製造無可挽回的後果。如果沒有死刑,加布里埃爾·佩里(Gabriel Péri)與拉西亞克(Brasillach)可能就還在我們身邊。那樣的話,我們就可以依照我們的觀點來評價他們,並大聲說出我們的判斷,而不是像現在這樣默默承受他們對我們的審判。要是沒有死刑,勞伊克(Rajk)的遺體就不會令匈牙利蒙羞,一個罪行較輕的德國也可以更容易被歐洲接納,俄國革命就不會在恥辱中走向垂死,在阿爾及利亞流的血也不會如此令我們良心不安。最後,如果沒有死刑的話,歐洲就不會被二十年來堆積在這片衰竭土地上的屍骸所污染。在我們這塊歐洲大陸上,無論是在人與人、還是國與國之間,所有的價值觀都被恐懼與憎恨給顛覆了。絞繩與鍘刀被用來解決理念的對抗。人們遂可如此寫道:「我們始終可以從斷頭台當中學到的教訓,那就是當我們相信殺人有用的時候,人命就不再神聖了。」
顯然殺人已經變得越來越有用了,壞榜樣廣為周知,感染力也傳布四方。隨之而來的,則是虛無主義造成的混亂失序。因此應該要斷然停止這樣做,並宣布無論在原則上還是制度上,個別人類的地位都要高於國家。所有能夠減輕社會對個人壓迫的措施,都有助於消退歐洲的過度充血,使歐洲能夠更有條理地思考,並逐步走向康復。歐洲的弊病在於明明什麼都不相信,卻又宣稱自己無所不知。但是歐洲並不是無所不知,雖然它應該要知道才對,而且從我們的抗爭與希望看來,歐洲仍然相信某件事,那就是:在某個神秘的範圍內,人類的極端苦難使其可以觸及極端的高貴莊嚴。大多數的歐洲人已經失去了信仰;而與信仰一起丟棄的,是信仰賦予刑罰制度的那些正當性。但是,妄想取代信仰的國家偶像崇拜,也令大部分的歐洲人覺得噁心。走到這一步,無論有沒有把握,既然已下定決心不要再被人壓迫,也不要再欺壓別人,我們就應該承認自己的希望與無知,拒斥絕對的法律,拒斥無可挽回的體制。我們知道的,足以讓我們說出,何等重大的犯罪便應處以終身強迫勞動。但我們知道的,還不足以讓我們宣判應該要剝奪他的未來,也就是我們共同的彌補機會。在未來的統一歐洲,基於我剛才說過的理由,莊嚴地廢除死刑應該是歐洲法典的第一條條文,這也是我們所有人共同的期望。
從18世紀的人文田園詩到濺血的斬首台之間,是一條筆直的道路,而大家也都知道,今天的劊子手還都是人道主義者。因此,在探討死刑這種問題時,對於人道主義的意識形態,我們再怎麼謹慎小心也不為過。在這個要下結論的時刻,我想再強調一次,我反對死刑的原因並不是我對人類天性的良善有什麼幻想,或是我對未來的黃金年代有什麼信念。相反地,我是基於經過思辨的悲觀主義、邏輯原則以及現實主義等理由,才認為廢除死刑是必要的。我的意思並不是說,在這裡所說的都與內心感受無關。如果你剛花了幾個禮拜的時間查閱文獻與回憶錄,訪問曾經或遠或近接觸過斷頭台的人,在一一檢視這些嚇人場面之後,你的看法不可能無動於衷。但是即使如此,我還是要一再強調,我並不相信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要負責,也不相信我們應該聽從那種新派的時髦傾向,也就是赦免所有人,不分被害人與殺人兇手通通混為一談。這種純屬濫情的混淆,與其說是出於寬容還不如說是因為怯懦,最後的結果就是替世上最醜陋的事搽脂抹粉。濫發祝福的結果就是,他們連奴隸營、怯懦的力量、有組織的劊子手以及巨型政治怪物的犬儒主義也都一併祝福了;最後終於把自己的手足同胞也送入了虎口。在我們四周都看得到這種現象。但正是在當前的世界形勢之下,本世紀的人才會要求制定這些能夠發揮療愈作用的法令規章,其作用終究是規範人類而不是消滅人類,是引導人類而不是摧毀人類。身處在停不下來的歷史動力當中,人類需要的是運行的原理與一些平衡的法則。總之,人類需要的是一個理性的社會,而不是一個大家都陷入自己的傲慢、使國家權力肆意泛濫的無序社會。
《思索死刑》
[法]加繆 著 石武耕 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8-03
法令若只知道消滅那些它不知該如何教化的人,這就是種怠惰的法令,如果民間輿論和民意代表真的無法放棄這種法令,至少在等待重生與真理來臨的時候,我們不要造成這種「儀式性的屠宰」,使其玷污我們的社會。雖然執行死刑的頻率很低,但它終究是種令人反感的屠戮,也是對人格與人體所施加的凌辱。活生生的人頭被砍下來、鮮血橫流,這種砍頭場面始自野蠻時代,當時大家相信這種墮落的場面可以讓民眾觸目驚心。可是到今天,還用鬼鬼祟祟的方式實行這種噁心的死亡,這種酷刑還有什麼意義呢?真相是,都已經進入核能時代了,我們卻還在用桿秤時代的方法殺人。一個擁有正常情感的人,一想到野蠻地摘除別人腦袋這件事,就只會感到噁心而已。如果法國政府在此仍無法克服自己內部的阻礙,並且為歐洲對症下藥,至少法國也可以改革死刑的實施方式。科學知識都已經為殺戮服務這麼多了,至少也能用來讓殺人過程更體面一點。有一種麻醉藥可以讓犯人在睡夢中死亡,我們可以給犯人至少一天的時間讓他自由取用,除非犯人沒有意願或無力下定決心,才用別種方式強制執行,以確保犯人伏法,如果我們堅持要這樣做的話,至少還能帶來一點體面,總好過現在那種純然骯髒而猥瑣的展示。
我之所以提出這些妥協的辦法,是因為有時會看到,智慧跟真正的文明並不能啟發要為未來負責的人,而這令人絕望。對某些人來說,知道死刑實際上是什麼樣子卻又無法阻止它的執行,這種事是難以忍受的,而這樣的人比我們以為的還要多。他們用另一種方法在承受死刑所造成的痛苦,而這是毫無公理正義可言的。我們至少可以減輕這些臟污畫面對他們所造成的負擔,而社會並不會因此而有所損失。但這終究是不夠的。無論在各個社會的道德觀念當中,還是每個人的心中,如果我們未來還是不能讓死亡從法律中消失,那麼就無法獲得真正持久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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