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000元買的綠松石吊墜,回家後卻發現…十堰工商發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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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東西被坑過嗎?面對那些年我們浪費的錢、上過的當、買到的假貨、吃過的虧……究竟該如何維權呢?
近日
十堰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
發布了今年上半年受理消費者訴求情況
統計顯示,2018年上半年
12315指揮中心受理訴求14801件
同比增長2602件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5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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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
披露了今年上半年
全市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消費維權,這些事兒你必須牢記!
1
買到「整容」綠松石
店家被責令退貨
案情回顧
2017年年初,山東消費者張女士在茅箭區一綠松石店購買一個價值7000元的綠松石吊墜,回家後懷疑該吊墜是經過浸膠工藝處理而非原礦綠松石,要求退貨未果,遂向工商部門求助。後經鑒定,該綠松石確為注膠而非原礦。
網路配圖
處理結果
商家為消費者辦理退貨,消費者滿意。
工商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本案中,五堰工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迅速與消費者取得聯繫。得知消費者在山東,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和便民原則,讓張女士將吊墜郵寄過來並幫助她完成鑒定工作。隨後,工商執法人員依據鑒定結果,告知經營者依法為消費者辦理退貨。
2
新灶台內部爆炸
店家出錢賠損失
案情回顧
張先生在房縣城關鎮一專賣店購買了一款價值5800元的電子集成灶。2018年2月11日初次使用時,灶內發生爆炸,廚房內的集成吊頂、廚具、櫥櫃大理石檯面都被炸壞。消費者與經營者交涉無果,投訴到房縣工商局。
處理結果
經調解,經營者退款,並賠償因爆炸造成的廚房用具損失,同時修復廚房裝飾。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工商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5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本案中,工商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刻趕赴事發現場調查,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時應索取正式發票,如在消費時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注意保護現場,或拍照留取物證,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更大的損失。
3
美容店承諾免費拍照
領照片時又要錢
案情回顧
2018年1月,余女士在鄖西一美容店消費時,老闆推薦她辦理2000元季卡。5月15日消費時,老闆宣傳付38元可享受免費拍照,然而余女士拍照完準備領照片時,商家提出交錢辦6980元的美容套餐才能領走。余女士認為商家誤導並有強制消費之嫌,要求退還2000元的季卡費用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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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結果
經調解,商家同意退還余女士1200元錢,另提供3次免費服務,同時歸還照片。
工商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9條規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本案中,經營者將免費變成強制消費,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醒大家在消費時要甄別商家的消費宣傳,仔細詢問,避免陷入消費陷阱。
4
乾洗店洗衣留印記
商家拒不索賠
案情回顧
2017年12月27日,楊某在白浪一洗衣店乾洗了一件價值199元的衛衣,費用20元。取衣服時發現有84消毒水的印記,向商家索賠無果,投訴至工商部門。
處理結果
經調解,商家同意補償消費者150元,同時留下被洗壞的衣服。
工商提醒
乾洗衣服的投訴日益增加,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乾洗前店家和顧客均未仔細檢查衣物,也沒文字約定,事後出現破損等,責任不清;事先沒認定衣物價值,損壞或丟失後無法賠償等。
網路配圖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乾洗衣服時,盡量選擇信譽好、正規的乾洗店,取衣服時要當面檢查。同時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承接消費者送洗的衣物時,應對衣物原價值、穿用年限、破損程度、洗染後效果及加工後可能發生的後果等,向消費者問清講明,並在取物憑證上作詳細記錄,雙方認可。否則,根據規定,由此發生的消費糾紛,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
車店宣傳兩年無息
提車時卻不兌現
案情回顧
郭某在浙江路一汽車直營店付了3000元服務費,訂車時,商家宣傳有「兩年無息」的活動,但提車時,商家卻說沒這個活動,要求消費者付全款提車。消費者不認可,於是撥打了12315請求幫助。
處理結果
經調解,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退還消費者3000元服務費,工商部門責令商家改正。
工商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此案中,商家一開始承諾有兩年免息活動,消費者提車時又說沒有,要求消費者全款提車,違反了雙方的約定和誠信經營的原則。
6
承諾包治鼻炎
商家「吹牛」被查
案情回顧
馬某於2017年3月在張灣一醫療器械公司購買價值5040元的產品。商家宣傳可以治療過敏性鼻炎,承諾包治好,但是今年馬某的鼻炎複發,他認為商家虛假宣傳,投訴到東嶽工商所。
處理結果
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4000元購物款,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同時,工商部門責令商家改正虛假宣傳的行為。
工商提醒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5條規定: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本案經核查,該公司銷售的清鼻堂產品為國家二類醫療器械,適用於慢性鼻竇炎的輔助治療,商家承諾包治好,誇大了產品的功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合理合法。
如果你遇到了類似問題,
你該怎麼辦?
如何切實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
看下圖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
當遇到權益受損的情況
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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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十堰晚報記者 方元 特約記者 王波
通訊員 李爽 秦莉
實習編輯/福醬 編輯/元元 責編/曉芳 終審/郭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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