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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辭職是這樣的!網友:真是學到了!

我最近要跳槽去別的公司,而現在的合同還沒到期,要是自己申請辭職,新法有什麼規定,可以要求補償嗎,在這個單位已經幹了這麼多年了。

一般來說,員工按照流程主動提出辭職申請,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今天又要來科普啦......

首先,來說一下真正的辭職是這樣的!

辭職通知和申請的核心區別在於,如果是辭職通知的話,公司是沒有批准權的,也就是說當你提出辭職通知的那一刻起,30天後咱們就可以辭職了。即使有什麼未交接完成的,那都是後話,公司不能夠以此為理由延長你的離職時間。但是如果提交的是辭職申請,那麼公司是有批准權的,這時候就會出現即使提前30天做辭職申請了,但是最後還是離職不了的尷尬局面。

以下是正確的辭職通知的書寫姿勢,和大家分享:

有的朋友還遇到過這種情況:老闆一看辭職通知立馬撕得粉碎,或者說忘了放哪了,這怎麼辦?

請大家注意,紙質通知只是其中的一種形式,簡訊、電子郵件、微信等,只要你能夠證明通知對方了,辭職就生效了。


辭職不批怎麼辦?老闆還說扣工資!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試用期,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單位不收辭職信,勞動者可選擇用快遞方式。用人單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辭職信,實際上是對用人單位自己不利,如果勞動者告知用人單位後離職,之後又回來起訴用人單位,則屬於勞動關係解除不明,用人單位很可能面臨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利後果。

此外,如果勞動者決定要辭職,也不在乎經濟補償金,在單位「不批」的情況下,選擇直接離開,若單位以其曠工等為名將勞動者「開除」,則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工資。

來源:勞動法寶網

(文章來自網路,如果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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