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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近年重點政策導向變化簡析互聯網醫療行業未來發展方向

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發展情況與政策導向息息相關,近年隨著監管態勢一波三折。本文從近年重點政策導向變化簡析互聯網醫療行業未來發展方向。

近年政策導向變化

「互聯網醫療」概念誕生於互聯網技術發展時期,身披「互聯網」這一資本熱詞,又瞄準醫療大市場,無論是資本回報還是民生健康,都能講出很好的故事,不少資本扎入這個藍海探索商業模式。2016年被稱為互聯網醫院元年,以烏鎮互聯網醫院上線為序幕,隨著寧夏互聯網醫院的啟動,國內各省市的互聯網醫院數量達到30餘家,「互聯網醫院」成為現象級模式。

資本與地方政府的雙贏合作促進新行業的發展,但不可避免出現了一些新的風險問題,一些無實體醫療機構資質的互聯網公司偷偷掛上了「互聯網醫院」身份。2017年5月,衛計委針對市場亂象發布「《關於徵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對互聯網診療行為外延的界定非常寬泛,實質上限制了只有實體醫療機構才能在互聯網從事且僅能從事有限診療行為,叫停「互聯網醫院」模式。該辦法如石激千浪,已入場的資本如履薄冰,未入場的擇地而蹈,互聯網醫療模式的實踐探索似乎受到桎梏。

2017年下半年,或因內需下行和生產力結構變化等,國務院陸續發出一些通知和意見,倡導智能教育、智能醫療,鼓勵發展社會化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市場。2018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明文倡導互聯網醫療模式,與衛計委之前發布的辦法相比,顯然政府態度在逐步開放。

互聯網醫院模式是什麼

目前對互聯網醫院並沒有明文的定義和定性。根據網路信息,所謂互聯網醫院主要建設主體分為三種:政府主導建設型、醫院主導建設型、企業主導建設型。

其中政府主導建設型是各級政府部門支持指導下建立的區域分級診療平台,如烏鎮互聯網醫院、四川互聯網醫院、寧夏互聯網醫院等;

醫院主導建設型是醫院原有信息化基礎上升級而成的遠程接診平台,以服務醫院或醫聯體範圍內患者為主,如浙一醫院互聯網醫院、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建設的廣東省網路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

企業主導建設型是企業通過與一家或多家線下實體醫院合作為患者服務,如39互聯網醫院、阿里健康網路醫院、好大夫銀川智慧互聯網醫院、丁香園銀川互聯網醫院等。[1]

部分省市的工商部門可以審批帶有「互聯網醫院」字樣的公司,如廣州、烏鎮、海南、海口、銀川、貴陽、黑龍江、山東、西安、河南等,如濟南恆眾互聯網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美頤互聯網醫院(海南)有限公司、烏鎮互聯網醫院(桐鄉)有限公司、北京遠程心界互聯網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等等。這些公司的註冊營業範圍多為「委託從事互聯網醫院的管理」、「接受醫療衛生機構委託從事醫院管理及諮詢(不含診療服務)」、「健康管理(須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健康保健服務(須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醫療技術開發」、「銷售醫療器械(Ⅰ、II類);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等。從這些信息來看,營業範圍十分受限,公司如果想從事診療服務,還是需要有醫療機構資質。

大多公司採取的策略是先進行工商註冊,再找衛計委備案,不同地區的政策有差異。沒有醫院資質的公司有三條路:自建,收購,合作。

自建:投入大,但好大夫在線走了一條小成本的自建方式,即自己建立一個民營的醫療機構。難點在於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說服當地政府,進行「特事特辦」。

收購:39互聯網醫院就是把貴陽六院收購之後,再進行改制。合作:和公立醫院進行合作的模式比較普遍,目前和各互聯網醫院達成合作的三甲醫院一般是三甲里中等或中下等的醫院。

PPP模式:由政府和公司共同成立一家醫院管理公司,旗下設立一家醫院。比如,烏鎮互聯網醫院所隸屬的烏鎮互聯網醫院(桐鄉)有限公司就是由挂號網佔90%的股份、桐鄉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桐鄉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而設立的。[2]

筆者認為,所謂互聯網醫院模式主要是為了進行線上線下醫療資源互通、醫療服務閉環而設置的,如果公司業務發展目標只是進行線上諮詢、患者連接等非診療服務,沒有必要投入巨大成本做醫院模式。公司應該衡量自己的戰略目標和領域能力,根據自己相關業務的發展方向來決定,如果為了在醫療行業深耕做行業閉環、患者診療數據管理,那麼旗下有醫療機構資質自然是更方便的

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風險

線上診療屬於互聯網醫療服務中的核心項目,目前多數網路醫療平台使用「諮詢」、「輕問診」名義代替「診療服務」,這主要是因為法規明確限定了診療活動的准入條件。《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線上診療也屬於診療活動,自然受限。2017年衛計委《辦法》亦明文限制了只有實體醫療機構才能從事且僅能在互聯網從事有限診療行為,叫停「互聯網醫院」模式,但該辦法因與中央互聯網健康戰略衝突、地方行業困境等原因暫無法正式出台。根據國務院最新的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意見,互聯網診療活動有規制必要,最後應該還是會由衛健委等主管單位制定出台的,但內容是否會調整,目前還是一個未知數。

筆者認為未來對互聯網公司醫療服務准入標準、線上醫療服務行為等可能會有細化規定,監管部門應該也會根據現在互聯網醫院發展情況調整方案,早入場的大玩家的模式屆時有可能合法化

筆者認為三大玩家代表模式為:好大夫自建民營醫院,微醫和政府合作醫院,春雨線下連鎖診所。此外,平安好醫生作為資本雄厚的後起之秀,融合各大模式優點,線下開設平安青島互聯網醫院解決資質問題、自雇醫生團隊和合作醫生資源戰略並行,線上從健康管理業務逐步擴展至亞健康管理、疾病諮詢管理、健康保險產品等互聯網醫療上下游全產業鏈,意圖囊括從疾病本身到預防的一站式服務。

互聯網預約挂號服務的風險

目前沒有生效法律法規禁止互聯網企業從事預約挂號服務。曾經在號販子現象嚴重時,《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開展對醫務人員通過商業公司預約挂號加號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限2016年3月25日前,所有此類行為的醫務人員,應當自行解除與商業公司的合作,並將個人自查自糾情況(包括合作商業公司的名稱、合作內容、收取費用、解除合作時間等情況)報所在單位備查。

筆者認為在當前政策導向下,出台限制社會主體從事預約挂號服務的禁止性規定的可能性很小。從目前中央導向來看,向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服務(如智能輔醫)的風險其實不大,主要是受眾為公眾時的限制比較多,核心風險在於線上診療是虛擬的,準確性必然存在一定問題,關係生命健康的事情,任何小問題都會成為大問題,所以對面向公眾提供的醫療服務會嚴格規範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的主要倡導服務方向

1、結合醫療機構專業能力和互聯網技術能力,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2、各公立醫院聯合體開展分級診療

3、利用互聯網技術發展線上公共衛生服務

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設,鼓勵開展網上籤約服務

5、醫生線上開具常見病、慢性病處方,藥師審核後可由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送葯

6、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等醫療健康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

7、「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醫保數據互通,擴大聯網定點醫院範圍

8、線上醫學教育和科普服務

9、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如智能輔診系統、醫用機器人、醫用可穿戴設備

10、全員人口、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資料庫,分級診療信息系統

11、統一規範的全國醫療健康數據資源目錄與標準體系、全國醫院信息化建設標準和規範

12、支持醫學檢驗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發展疾病預防、檢驗檢測等醫療健康服務

13、完善醫師多點執業政策,鼓勵執業醫師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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