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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離婚了,房子算誰的?

最近,德中信接到一起「離婚分房案」。

王太太多年前來德國讀書,並在讀書期間認識了她後來的德國先生。兩人結婚後,由王太太家中資助支付了首付,通過貸款在德國購買了一套房產。

這套房產登記在他倆名下,兩人育有兩個孩子。現在,王太太與其先生準備離婚。對於離婚程序與資產、債務如何分配,王太太專門來找德中信諮詢,並尋求我們的幫助。

我們在了解了王太太的案例後,根據她的情況,提出了解決辦法,最終幫助王太太順利解決離婚案件。

下面我們將王太太案件中,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結合德國婚姻法的法律要求,給大家一一詳解。

德國離婚需要等待一年分居期

正常情況下,德國離婚需要等待一年的分居期。

在德國,除了出現了嚴重的情況(比如長期的家庭暴力),否則就算雙方都同意離婚,也必須先分居一年後。

才能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對於分居一年的證明,我們建議夫妻最好在分居前就簽訂書面的分居協議。

必須通過律師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必須通過律師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

當夫妻分居滿一年後,雙方可以通過律師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與國內不同的是,在德國只能通過法院的途徑進行離婚。

而雙方如果在事前已經就資產、債務達成協議了,就可以只由一方聘請律師(只需一位律師即可)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夫妻雙方可以平攤這筆律師費用。

夫妻婚姻關係中所產生的財產利益

在夫妻婚姻關係中所產生的財產利益,除了婚前財產或者婚前權利所產生的利益(如通過繼承獲得的財產),其他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殊協議約定(如婚前協議),那麼一般而言進行平分。

夫妻共同債務

在夫妻婚姻關係中,為了夫妻生活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分擔,即使離婚後,債權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單獨一方主張債務。

王太太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王太太與丈夫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套房產也是他們最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王太太可以有以下幾個選擇:

(a)當王太太撫養孩子時,王太太可以要求獨佔該套房產。但她的德國先生可以要求王太太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此時(在分居期間內),就需要將房產登記冊上丈夫的姓名去掉。因為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互相贈與可以免稅。一旦離婚後,再去掉前夫的名字,就需要繳納一筆高昂的不動產所得稅;

(b)如果這套房屋夠大,可以請建築師或者鑒定師進行規劃,將該房屋劃分成兩套獨立的公寓。並將劃分申明在公證人處進行書證公證。那麼雙方可以獨立擁有相應的部分;

(c)王太太搬出該房屋,孩子歸丈夫撫養。此時,王太太需要從房產登記冊中去掉自己的姓名(就像(a)中所述)。王太太可以要求丈夫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d)夫妻決定將該房屋出售或出租。所獲得的錢款將首先用於償還債務,然後剩餘的錢款將進行平分。

房屋貸款合同需要兩人共同清償

因為王太太與她的先生一起在貸款合同中籤名了,所以兩人必須一起歸還該房貸。

即使兩人離婚後,房產歸王太太一人獨有,這套房產的房貸也仍然需要雙方一起歸還。

但是,如果該貸款合同只有一人簽名(如只有王太太的德國丈夫一人簽名),那麼即使王太太離婚後獨得該房產,她的丈夫仍然需要歸還房貸。

在我們的幫助下,王太太順利地與其丈夫達成了分居協議與財產債務分配協議,並將其中部分協議進行了公證書證。

王太太與先生開始了分居生活,她的丈夫搬離了之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一旦一方在分居中,最先搬離該房屋,則會喪失對該房屋的居住權)。

在此,德中信提醒各位面臨離婚問題的人,最好在簽訂任何協議前能找一家律所諮詢。

否則你可能會喪失自己應有的合法權利,無法和「前任」好好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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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何非 博士

電話:+49 3055 5777 07

地址:Friedrichstra?e 95, 10117 Be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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