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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處負責人就《天津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答記者問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深入了解2018年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圍繞「四大結構」調整和「五控」治理等方面設定的重點任務,2018年6月20日上午10點,市環保局召開2018年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新聞通氣會,市環保局大氣處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天津新聞廣播記者提問

天津新聞廣播記者:2018年我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什麼?

楊勇:根據《工作方案》,在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和任務的基礎上,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1%,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

天津新聞廣播記者:為了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重點從哪些方面著手?

楊勇:《工作方案》緊密結合空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圍繞「四大」結構調整、深化「五控」治理、應對重污染天氣共3個層面、10個領域,安排了543項重點任務,並逐一細化時間表、路線圖、優先序,形成任務和責任清單。

一是加快推進「四大」結構調整。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加快騰退后土地再利用,推動培育新動能。持續改善能源結構,穩妥有序推進全市剩餘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佔一次能源比重明顯優於國家平均水平。推進轉變交通運輸結構,提高鐵路資源利用效率,鼓勵海鐵聯運、空鐵聯運等運輸組織,研究推動甩掛運輸、無車承運、城市物流綠色配送等示範創建,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著力優化空間布局,逐步研究解決「鋼鐵圍城」和「園區圍城」問題。

二是持續深化「五控」污染治理。深入治理燃煤污染,嚴格落實全市煤電機組和燃煤鍋爐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或特別排放限值,深入實施煤質專項整治,保持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的高壓態勢。深入治理工業污染,對25個重點行業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加大濕法脫硫水汽治理推廣力度;對全市1963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其中重點企業452家、一般企業1511家)建檔立卡,逐一治理,嚴格監管;全面加快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深入治理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六個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持續實施道路掃保「以克論凈」和區域降塵量考核;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工作。深入治理車船污染,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利用遙感檢測等技術篩查機動車100萬輛;優化中重型車輛繞城行駛;港口靠港船舶嚴格落實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燃油的管控要求,嚴厲打擊使用不達標燃油行為。堅持對新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新、改、擴建項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排放總量實行倍量替代。

三是全力應對重污染天氣。完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新一輪修訂,細化「一廠一策」,進一步增強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有效性、操作性。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區域聯動,遇不利天氣及時啟動應急機制,確保啟動迅速、響應及時,將不利氣象條件影響降至最低。

今晚報記者提問

今晚報記者:2018年在大氣污染執法監管方面有哪些舉措?

楊勇:在以往工作基礎上,《工作方案》在執法監管方面突出了4個重點:

一是依託國家PM2.5熱點網格監管體系,全面實施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工作,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切實提升大氣污染監管工作水平。

二是持續加強市級部門環境執法能力建設。環保、建設、綜合執法、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交管等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貫穿全年的監管執法方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移送司法等強制執法手段,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三是重點加強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的協作,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真正建立「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的監管執法模式。

四是對各市級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履職盡責情況實施專項督查,嚴格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市環保局也將每月對大氣污染突出違法問題進行曝光。

今晚報記者:《工作方案》在治污責任落實和督查考核方面有哪些亮點?

楊勇:在治污責任落實上有2個抓手:

一是通過「1+22」抓部門。《工作方案》要求各市級相關部門按照年度重點任務安排,同步制定實施22個專項整治方案,具體包括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工業園區(集聚區)圍城問題治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調整、機動車大戶制管理等。

二是通過PM2.5年均濃度目標分解抓屬地。《工作方案》將全市PM2.5年均濃度改善目標分解到16個區及濱海新區各功能區,進一步壓實屬地治污責任,確保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順利完成。各區2018年PM2.5年均濃度目標在56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之間。

在督查考核上有3個抓手:

一是抓考核。依據《天津市清新空氣行動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其補充辦法,運用經濟獎懲、區域限批、公開約談、組織追責等措施,嚴肅查處各區、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

二是抓約談。定期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後和綜合指數、PM2.5濃度不降反升的區、鄉鎮(街道)進行公開約談;每月對任務進展滯後、專項整治不實、監管處罰不力的市級相關部門,在全市範圍通報批評,累計通報3次的,實施責任追究。

三是抓督查。將空氣質量改善以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一併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嚴格執行《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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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設計:新媒體科編輯:劉金鵬 張帥帥 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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