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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回大秦帝國?一個普通秦人的真實耕戰生活到底有多慘?

咱們還是先從小處談起,即「里」,由這隻麻雀的解剖,來看看秦朝地方管理的特性。

這裡的「里」,不是公里、華里的距離單位,而是鄰里關係的「里」。

秦漢之際的「里」,在《二年律令》中有這樣的規定:


自五大夫以下,比地為伍,以辨□為信,居處相察,出入相司。有為盜賊及亡者,輒謁吏。典、田典更挾里門籥(鑰),以時開。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

什麼意思呢?

就是五大夫爵位以下的百姓,要5家編為1伍,集中居住,以辨券(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證明身份,在居住地互相監察,並對鄰居出入互相窺伺,發現做盜賊或者逃亡者,就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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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典(原名里正,避秦始皇諱改稱典)、田典交替掌握里門的鑰匙,按照規定時間開閉,伏天要全里閉門,不許行動和耕種。

這個狀態,就是秦漢百姓生活的常態,哪怕是進出自己的「家」,也要受到國家公權力規定的嚴格管制,而里吏,就是這個管制的具體實施者。

為了保障這種管制的有效施行,里外環有牆,被稱為垣,家庭外環有牆,被稱為院,《二年律令》規定:


越邑里、官市院垣,若故壞決道出入,及盜啟門戶,皆贖黥。其垣壞高不盈五尺者,除。

這裡明確規定了偷偷「翻牆」的懲罰,是「黥刑」,也就是臉上刺字再塗上墨,也就是林沖臉上的「金印」,當然,可以用錢贖刑,在秦朝除了特殊規定外,絕大部分刑罰都可以用錢贖,不過不是仨瓜倆棗能打發的,得是黃金若干了。

夢回大秦帝國?一個普通秦人的真實耕戰生活到底有多慘?

重罰「翻牆」,其實就是保障你出入走門,就可以被裡吏監控。

那麼,一個里有多少人呢?

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駐軍圖》中記載了21個裡的詳細戶數,其中多者如龍里有108戶,最少的資里只有12戶,也就是說,里的戶數其實並不固定,基本上屬於當代的行政村的概念。

而行政村之外,自然有自然村,也就是秦漢的「聚」,這些在城、邑之外的居民點,也被行政權力賦予了里的編製,但從考古發掘來看,如遼陽三道壕漢代村落遺址、河南內黃三楊庄漢代聚落遺址,住所和農田之間,並沒有發現聚落的「圍牆」。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秦代所制定的,嚴格管理里伍出入的制度,經過幾百年的漢朝統治,是否仍舊被沿用,這些「聚」是否能夠代表秦代的狀態,仍需存疑。

至少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在《二年律令》及之前秦代,法律規定的里閭管理制度是有嚴格的里門出入限定的,牆垣也是默認存在的。

而為公權力履行上述管理職責的人,就叫里吏,而他們和上述圖表中其他「吏」的根本不同就是,他們「不吃公家飯」,屬於「編製外人員」。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廄苑律》規定: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膚田牛。卒歲,以正月大課之,最,賜田嗇夫壺酉(酒)束脯,為旱〈皂〉者除一更,賜牛長日三旬;殿者,誶田嗇夫,罰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課之,最者,賜田典日旬殿,治(笞)卅。

這段話,原釋文是:


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評比耕牛,滿一年,在正月舉行大考核,成績優秀的,賞賜田嗇夫酒一壺,干肉十條,免除飼牛者一次更役,賞賜牛長資勞三十天;成績低劣的,申斥田嗇夫,罰飼牛者資勞兩個月,如果用牛耕田,牛的腰圍減瘦了,每減瘦一寸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又在里進行考核,成績優秀的賞賜田典資勞十天,成績低劣的笞打三十下。

沈剛在《簡牘所見秦代地方職官選任》一文中認為「賜**日旬」實際上是一種勞役減免而非官吏的「資勞」,同時,在秦律中,吏和典是分稱的,也就是說,里吏本身應該屬於一種「役」,而不是正式的官吏。

正因為「里吏」不是「吏」,其選任,在《雲夢秦簡·法律答問》中如此強調:


可(何)謂「(率)敖」?「(率)敖」,當里典謂也。

率敖,原注釋是率通「帥」,敖通「豪」,也就是強宗豪右。

夢回大秦帝國?一個普通秦人的真實耕戰生活到底有多慘?

由閭里的「強人」來控制地方,代行國家的權力,又用法律規定「居處相察,出入相司」,監控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的,不過,如果以為里吏就只是一個社會管理的末梢,一個戴紅袖標的老太太,就太看不起人了。

事實上,秦朝一個標準的「里」,理論上設有里典(里正、里魁)一人,田典一人,里監門二人,里佐不定員(多為一、二人),什長十人、伍長二十人,另有社宰、里治中從事各一人,里父老(也有寫作伍老的,比如上圖,有誤)一人。

其中,核心裡吏,也就是行政權力的行使者,包括:里典(里正、里魁,行政負責人)、田典(農業負責人,對民戶主要是授田、公有耕牛使用、督促經營等)、里佐(輔助行政)、里父老(祭祀、教化等)。

其餘的職位,則為外圍里吏,他們受核心裡吏的領導,身份是「半民半吏」,不過根據里的人口規模不同,這些職位的設置也會有增減。

而他們的職責,就是作為國家行政系統的末梢神經,發揮幾個方面的功能:


1,戶籍管理;

2,里內治安;

3,賦稅徵收;

4,徵發勞役;

5,田地管理。

當然,「告奸」也是必備的職能,因為秦律中個體居民的「連坐」責任根據不同的「罪名」會上溯不同層級的里吏,有些罪,「典、老」可以免責,只是追究什伍,有些也會遭遇「瓜蔓抄」,一起倒霉,所以,「里吏」為了自身安全,也得擦亮眼睛。

以上的幾條說得直白點,就是「管人」、「管田」。

管人,就是以「辨券」這種落實到戶或個人的身份證明為基礎,進行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的多方位監控,並將個人編入戶籍,在最基層的什伍單位中標定位置,作為一種「資源」,隨時準備被「公權力」調用,如服徭役、兵役以及繳納賦斂(人頭稅)。

管田,就是以「名田宅制度」下的依爵位授田、收田為基礎,進行以里為單位的農業集約化管理,包括對耕牛的使用,對稅田的確認,以及對公有田地和個人授田的田租、芻藁等農業實物的徵收,至於其他的,比如維護田壟、修治田間道路,也在此列。

合在一起,就是倆字:「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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