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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員工被強制離職,HR兩輪談話曝光!

最近,一封來自今日頭條前員工的公開信《致今日頭條全體員工的公開信》刷屏了。在這封信里,該員工講述的故事關鍵詞是:被強制辭退。

事件概況是:今日頭條一個產品被放棄了,某產品經理在發帖要求復盤一下原因,結果公司對其採取了強制離職措施,安排3個保安監視並將其帶出公司,還有一些員工因為與這件事有關也遭到了強制離職,據說有一個女生給這個帖子點了個贊也被「強離」。

辭退員工的事情總是少不了HR的戲,在今日頭條也一樣,HR前後共找了該員工約談兩次。

01

HR的兩次約談

希望員工主動辭職

在發帖之後,該員工的內部網路許可權已被限制,隨後公司內葉姓HR找到該員工進行了第一次談話。

HR的話術永遠很委婉,第一次談話的內容總結來說就是一句話:你不要待在這家公司了,我陪你回去一起幫你收拾東西走人吧。

收拾行李這個忙,HR要幫,員工也不樂意受呀。該員工獨自回到工位,內部網路、門禁等許可權皆被關閉,還有3名保安負責全程監視。

然後葉姓HR進行了第二次談話:公司有許可權禁止你進入辦公區域,要求員工8月3日離職,且是「主動離職」,工資結算到8月3日。

而員工表態的要求只有一個——被公司開除。說白了,公司依法給予賠償金就走人。

原本最低配的要求,負責執行的HR卻依然無法滿足。大多數HR的辭退面談都已經帶著領導的指令來的,就算被辭退員工再有道理,HR的口袋裡也掏不出一分賠償金,但這個「鍋」儼然是需要HR來背的。

02

依法拿到賠償金

是多數員工的「奢望」

每次提到公司當方面辭退員工的時候,繞不開的話題總是N,N+1,2N。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也就說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N,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則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也就是N+1。如果是違法辭退員工,則支付雙倍,即2N。(注意:沒有2N+1的情形)

而單從今日頭條這起員工被強制辭退的目前曝光的信息看,公司理應支付2N的賠償金。舉個例子,假如該員工已經在今日頭條工作了3年,每月工資10000,那麼他可以拿到賠償金金額為:2*3*10000=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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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HR的談話里看,這筆錢今日頭條是不想給的。

所以你看,很多時候,「符合勞動法」這樣最低的請求,職場上大多數人都得不到滿足,很多人面臨的都是「被主動辭職」。雖然勞動法更傾向於保障員工利益,但在公司面前,個人更耗不起,也不敢過於勞心勞力。

依法拿到賠償金,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種奢望。

03

辭退員工時

最見公司的格局

職場上,我們總是嚮往一種「好聚好散」的結局。但好聚好散需要公司和員工的共同努力,只要其中一方不夠厚道,結局都不盡如人意。

今日頭條這樣的處理辭退員工,必然導致員工後悔加入了這樣的一家公司,而可怕的是,這並不是個案,也有前員工爆料曾有過同樣的遭遇。

辭退員工時,總能看出一家公司的格局。是過河拆橋、卸磨殺驢,還是好聚好散、一別兩寬,終究還是看公司。

今年5月,金立手機深陷資金鏈危機,為了斷尾求生需要裁員50%。儘管企業本就缺資金,但仍然與員工協商簽訂裁員方案:不威脅不欺騙,被裁員工按照「N+1」的方式進行補償。而不是讓公司HR去苦口婆心地講:公司這些年沒有虧待你們、現在公司有困難,你們主動離職吧。金立這一負責任的舉措也讓公司一時口碑大增。

前後兩相對比,高下立現。而作為HR,在金立這樣的公司是幸福的,處理幾千人的裁員工作都遠比今日頭條這樣的公司辭退一名員工來得輕鬆,HR不用背鍋,也不用扮演「壞人」的角色。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時候辭退員工省下的那點賠償金,最後遠遠比不上僱主品牌的損失,比如今年315,藍色游標的讓員工「主動辭職」,引得罵聲一片,並導致股價幾乎跌停,市值縮水10億!

這10個億,小編已經算不清楚能發多少人的賠償金了!無正當理由卻要求員工主動離職不給分毫補償的企業,看似精明,其實都做的虧本買賣。企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人才,而如果失了人心,省下的那點賠償金還能買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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