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出「新規」:AIC將與AMC共同處置不良資產
責編:周琦本文刊發於《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28期
2018年6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給不良資產市場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彈」,金融資產投資公司(下稱「AIC」)會給市場帶來怎樣的衝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下稱「AMC」)又應如何應對?
AIC可用私募資管產品募資
商業銀行主導和准入開放給AIC帶來強大的資源獲取能力。一方面,AIC由境內商業銀行作為主要股東發起設立,背靠擁有債權資源的商業銀行作為股東,擁有取得債轉股債權資源的便利。另一方面,AIC控股權和股東資格放開,既不要求商業銀行控股、允許合格投資者投資入股,又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國民待遇」,在持股比例上不做限制,將大大調動民營企業和外資投資的積極性。
同時,AIC擁有較為靈活的債轉股及配套支持業務運作模式。相對於AMC以不良資產為主業的多元綜合金融服務,AIC專業從事債轉股及其相關的債權收購處置、投資及募資等業務。《辦法》結合債轉股業務運作的特殊需求,給AIC規定了較為靈活的業務運作模式:在收持資產範圍上,可以收購處置正常類貸款;在收購債權定價上,既可協商定價,也可由獨立第三方實施;在債權轉讓方式上,可以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也可協議轉讓;在轉股處置方式上,可以採用「先收債後轉股」方式,宜轉股則轉,不宜轉則處置;在業務拓展上,可以債轉股為目的投資企業股權,可從事與債轉股業務相關的財務顧問和諮詢業務。
此外,AIC還擁有高額註冊資本和多元融資渠道。從事債轉股業務,既耗資本又燒錢。《辦法》規定AIC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與四大AMC(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時資本金一致,遠高於地方AMC的10億元。《辦法》還拓寬了AIC的融資渠道,不僅可以發行金融債券、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等,還可以運用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向合格投資者募資、允許銀行理財資金用於債轉股。
AIC雙目標衝突需解決
在擁有諸多優勢的同時,AIC也存在隱憂。解決雙重目標衝突,就是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AIC的使命是「推動提高債權轉股權效率,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為此設定的考核評價目標是債轉股業務的開展情況及其效果。但作為市場主體,不可迴避的問題是股東回報。債轉股業務回報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如何協調短期股東回報與長期發展目標的衝突並符合監管要求,是AIC需解決的首要矛盾。
AIC還面臨雙重公司治理困境。一方面,從AIC自身治理層面看,如果商業銀行控股或控制,應實施並表監管,AIC將很難實現將風險與控股銀行完全隔離的要求;如果商業銀行主導但不控股,商業銀行將優質債權資源轉入AIC的積極性就會減小,通過AIC推進債轉股業務的效果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AIC作為債轉股企業的股東,依照公司法可以參與轉股企業的治理安排,但在現實中債轉股企業大多是中央企業或地方國有企業,AIC的股東權利很難得到真正的保障。
而且,長期激勵機制和人才缺乏將成為制約AIC發展的重要因素。債轉股業務不同於債權業務,需要匹配長期的激勵安排,這對AIC是一個挑戰。債轉股業務開展需要熟悉金融、財務、證券、法律等業務的複合型人才,如何快速招募培育這些人才,是AIC面臨的又一難題。銀行主導必然帶來AIC管理層和股東層強勢的信貸文化,債轉股業務的推進需要將信貸思維轉換為投行思維,這種思維模式轉換的跨度極大,也會影響AIC的發展。
資本監管要求和資金成本也會影響AIC的發展規模。《辦法》規定,AIC的資本充足率、槓桿率和財務槓桿率水平參照AMC資本管理相關規定執行。按照目前的監管規定匡算,100億元的資本全部用於債轉股業務,也僅能實現400億元債轉股股權。如果不改變目前債轉股業務風險權重計量的標準,在經營目標考核壓力下,AIC可能將業務重點轉向「未能轉股的債權進行重組、轉讓和處置」,成為又一個AMC,甚至以不良資產通道業務為主的AMC。雖然AIC擁有多元化的融資方式,但市場化融資的成本相對較高。處於困境的擬債轉股對象,轉股後的分紅派息水平要在覆蓋融資成本的基礎上,給AIC帶來合理的投資回報。高增長高收益的企業,將成為AIC實施債轉股的重要目標。
不良資產市場規模將擴大
AIC的推動,將給不良資產市場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隨著《辦法》的出台,預計在五大國有銀行之後,股份制銀行和規模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將籌備設立AIC,將為不良資產市場注入新的活力。AIC作為落實降槓桿推進債轉股業務的實施機構,通過拓展債轉股及相關業務,將擴大不良資產市場的規模,更好地發揮不良資產市場化解金融風險的功能。
截至2017年9月,中國企業部門槓桿率為162.5%(新興經濟體一般在40%~50%,發達經濟體一般在50%~100%);截至2018年5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率為1.9%(比2017年小幅增長)。面對去槓桿、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艱巨任務,不良資產市場的風險處置將形成一個巨大的市場。AIC作為推進降槓桿推進債轉股業務的實施機構,拓展債轉股及相關業務將擴大不良資產市場的規模,能更好地發揮不良資產市場在逆周期調節中的功能作用。
同時,AIC將成為不良資產市場富有吸引力的合作者和強有力的競爭者。AIC設立股權放開的政策,為投資不良資產市場提供了良好的機會。AIC債轉股業務的拓展,為債權銀行、債務人、地方政府、AMC、中介機構提供了更多的合作機會。AIC依靠其在獲取不良資產資源方面享有的獨特優勢,作為債轉股市場的主渠道,將成為不良資產市場強有力的競爭者。
AMC如何面對AIC的競爭?
面對AIC的到來,AMC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競爭優勢,與AIC合作,共同擔負化解金融風險的使命。
經過近20年的發展,AMC擁有盡職調查、估值定價、處置方案設計、資產營銷等專業技術,有經驗豐富的人才隊伍,具有專業優勢;構建了綜合金融服務架構,擁有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牌照,有豐富完善的金融功能,具有功能優勢。面對來自AIC的競爭,AMC必須保持並發揚專業優勢和功能優勢,推進與AIC的合作。AMC可投資AIC,成為戰略投資者,也可以與AIC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將自身的專業優勢和功能優勢與AIC的資源優勢結合起來,在合作中共同拓展債轉股及相關業務。
此外,AMC應重新確立市場定位,培育並不斷優化核心能力。目前AMC的不良資產業務局限於金融不良資產和以應收賬款為基礎的非金融不良資產。面對新的市場變化和競爭格局,AMC需要根據自身的資源和能力,明確進軍的重點領域和細分市場,並集中力量深耕,才能繼續成為不良資產市場的領導者和開拓者。AMC必須重塑其核心能力,藉助搜索技術和信息平台優化盡職調查技術,通過人工智慧和大數據優化定價技術,不斷總結並創新併購重組技術,鞏固其在傳統金融不良資產及非金融不良市場的競爭優勢,才能在債轉股市場爭得一席之地。
2018年第28期《中國經濟周刊》封面
(中國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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