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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遇到第三者,想一勞永逸解決?離婚法律寶教你一招,以案釋法

最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配要求第三者返還被贈予財物的案子,而且法院最終應原配所求,真的判決第三者返還所有財物了。

這……原配是怎麼做到的?法院以什麼理由判的?原配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訴訟文書應該怎麼寫,離婚法律寶為你一一道來。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案情。

「二十年前,李小麗(化名)與宋責成(化名)登記結婚,婚後二人共同創辦公司並經營。

二十年後,二人事業小有所成。

宋責成經他人介紹,認識了楊小女(化名),並發展為情人關係,並承諾給予楊小女一定財物,而李小麗對此一無所知。

宋責成與楊小女相處六個月後,向楊小女賬戶轉賬66萬元。

李小麗發現後,多次找楊小女索要未果,即向法院起訴。

李小麗認為,宋責成不經自己同意,私自決定將66萬元錢交給與其有不正當關係的楊小女,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希望法院判決楊小女返還66萬元錢,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法院在認定前述案情屬實的情況下,認為: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的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宋責成背著妻子將66萬元的現金支付給情人,違背了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其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楊小女所得66萬元款項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了不當利益,造成了李小麗的損失,屬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楊小女應將66萬元現金返還給李小麗。

本文中的這個案例在實際生活中並不少見,但原配的做法絕對值得學習。

大多數原配發現第三者首先怎麼做?

大街上扒小三衣服再毒打一頓?打不過吧,更生氣,打過了,對不起,可能涉嫌強制侮辱猥褻婦女罪;

套麻袋打一頓?故意傷害罪了解一下。

捉姦在賓館打一頓?你老公護著你糟心不,你老公不護著你心寒不?

以上種種,你還都得小心著,為什麼,都踩在違法犯罪的邊緣,第三者不追究罷了,追究起來,小心有理變無理,還得向小三低頭哈腰求原諒,否則進去吃牢飯是吧,然後老公不僅覺得你人老珠黃,還覺得你狠毒兇惡,完了憐惜小三一朵白蓮花就被你無端蹂躪了,你進去了,小三在外面花你不捨得花的錢,打你不捨得打的孩子,還睡著你老公,你說你難受不難受。

這個案件里原配的做法是不是很值得學習?

哎,我不吵不鬧,我就追究你第三者不當得利。

你第三者不是不圖錢不圖名就圖愛情么,裝的一朵高嶺之花一樣,只追求男人偶爾的流連么。

那行啊,把男人給的錢財物都統統吐出來,我成全你有情水飲飽,借用徐帆一句話「非撞我家小鋼炮底下,我能咋辦,反正我們不吃虧」。不吐?那人設是不是就塌了。然後男人知道了,難受不難受,本來以為自己還頗有「人格」上的吸引力,是吧,最後發現,特么的還是沖錢來的,你說他以後出門還長心眼兒不,對吧?你說這第三者碰見你這號兒的,還敢打你老公主意?

要錢這事兒你就說出軌的男人他會攔么,不提理虧不理虧,幾十萬啊你覺得他給的心疼不,誰家錢大風刮來的?他指不定心裡還偷樂,媳婦兒幹得好,我正心疼錢呢,你可幫我把錢要回來了,那誰,不是我不給,你看我媳婦兒知道了,誒,我管不了我真管不了,其實心裡偷著樂呢。

所以這裡也教男人們一招,給第三者錢財物,千萬別小氣,大方點,小氣了東西不好要回來啊!要給就大手筆給,然後想辦法讓媳婦兒發現,再讓媳婦兒把錢要回來。不花一分錢,找個小老婆,完美!

這裡面最虧的是誰,第三者啊,白陪個老男人不說,還得跟原配鬥智斗勇,完了法院一判,不僅錢沒了,名聲特么的也沒了,雞飛蛋打是人財兩失。

你說原配都這麼干,除了腦子進水的,還有誰當小三啊!

而且的而且啊,這個原配還為離婚分配財產和爭取孩子撫養權以及社會輿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我們都知道,離婚時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對不,但是啊但是,你說過錯這個證據咋取?

這個原配聰明啊,人家的證據就是判決書,法律規定,判決書上已經認定的事實不需舉證,你說說這聰明不聰明。

出軌男人還敢提離婚么?這妥妥凈身出戶沒商量啊!

社會輿論重要不,重要!讓子彈飛里六子就因為兩碗涼粉剖腹自殺了,他是為了證明自己么,他是為了不牽連他爹!

你說這離婚之後,多少七大姑八大姨幾百年不聯繫的朋友同學勸說你,這個shi他雖然難吃,可畢竟是孩兒他爹,你閉閉眼繼續吃吧,不吃,你怎麼這麼無情冷酷無理取鬧。你說他出軌,哎呀,男方說你撲風捉影疑神疑鬼腦子有病。這判決一下,可算就消停了。

所以說,該強勢強勢,什麼時候強勢,法律站你這邊的時候使勁強勢!且虧不了!譬如讓第三者返還財物,法律只差明說,來吧,你選我,我幫你弄死它了,你還不選法律,哎,法律也救不了啊。

但是法律不站你邊,你可別瞎厲害,什麼扒小三衣服蓋麻袋打人,這種粗暴的手段已經不適應我們這種文明社會了,對伐,我們的口號應該是,能逼逼的,堅決不動手,要動手也讓別人先動手,寧可作為被害人,不能成為被告人,太虧,划不來啊。

話說回來,咱也得知道這個案件中蘊含的法理以及法院裁判的依據,這樣才能舉一反三百戰不殆不是?

法律明確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說的是不是讓你們昏昏欲睡,離婚法律寶給你們總結一下,就是夫妻倆的錢財物得倆人商量著用,老公不經老婆允許咣嘰把錢給第三者了,這不行,除非老婆追認,否則那法律是不保護這種贈予的,甚至當老婆提出來這錢我不同意得要回來時,這錢法律就會幫著老婆要回來。

而且,這個案件中還蘊含了一個道理,不知道你們看出來沒,那就是法律不承認錢債rou償啊同學們!

法院判決中,蘊含著這樣一層意思,楊小女接受宋責成贈與的財產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為什麼?因為沒有付出相應的對價,不屬於有償取得。

啥叫相應的對價,挑眉壞笑,我這麼純潔的娃兒可真不明白,嘿嘿,嘿嘿嘿。

看到沒,你說法律它有時候是不是「壞」的讓人非常喜歡。

當然,本案最終這麼判還有一方面的原因,即66萬元數額巨大,且並非日常生活需要,宋責成無權單獨處理,其無償贈與楊小女的行為損害了李某的合法權益,有違公平原則。

這裡給職業第三者們劃個重點,你們的作戰方式就是「少吃多餐」,別撿著一隻羊薅毛,容易竹籃打水一場空,知道不。

但是吧,「少吃多餐」容易變成從事賣淫活動者,可能一不小心就有前科了,真想從良,這前科可是洗不幹凈了。

離婚法律寶告你們老祖宗一句話,「寧從直中取不從曲中得」。以及毛爺爺說的幾句話,「勞動最光榮」,「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

毛爺爺他老人家,是個男人啊,男人最懂男人,如同女人最懂女人,是吧。

打眼一掃,就知道誰人怎麼樣。

知道做第三者最不好的地方在哪兒么?離婚法律寶正經說一句。

你圖錢,世人會覺得你用錢就能買到,看不起你;你圖情,世人會覺得你腦子不清楚,可以欺辱。

要麼被人看不起,要麼被人欺辱,都不太好。

婚外情里最常見的一句話,就是愛情沒有先來後到,但是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看看這個案件中法院的說法,

「宋責成與楊小女的關係與我國提倡的社會主義道德是相違背的,違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看看,法律都不提倡這種不正當關係,誰再跟你說愛情沒有先來後到,請你拿法律規定,懟死丫的,千萬別客氣。

因此,最終法院認定宋責成的贈與行為無效,李小麗作為財產所有人和利害關係人有權要求楊小女全部返還。

接下來,離婚法律寶告訴你,如何搜集證據,如何向法院提交證據。

在這裡,離婚法律寶提醒所有人,一定要給乾貨!乾貨!乾貨!

千萬不要blabla說了一堆我覺得、我認為、肯定是之後,在法官向你要證據時,再次噼里啪啦解釋一堆,就不上正菜。

誒,法官也是人啊,民事案件法官很辛苦的,一年沒個成千上萬個案件辦,出門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辦民事案件的你曉得伐。

這個時候法官就會很焦躁你知道吧,腦海里就會各種三字經飄過你懂吧,本來,就白加黑五加二容易猝死了,你再這個一搞容易搞死法官你曉得伐。

所以,在決定向法院起訴時,一定收集好證據,確保你向法官陳述的每一句話,都有證據支撐!印象分曉得伐?!

民事上原則,誰主張誰舉證,就是你告對方不當得利,你得拿出證據知道吧。

所以法律可不是死板板的教條,這裡面蘊含著豐富的鬥爭經驗,法律這種原則實際上也在教導你,謀定而後動!

這個怎麼舉證,來來來,離婚法律寶教教你們。

你說公司兩人結婚後成立的,結婚證、公司註冊成立文書複印一下,不難吧?

你說老公無故給第三者轉了66萬,轉賬憑證和記錄複印一下,不難吧?

你說老公給第三者錢沒有任何理由,離婚法律寶告訴你,這裡不需要那麼麻煩地搜集二人沒有經濟往來的證據,當然有這些證據更好。

但是!但是啊,民事訴訟上有個原則性規定,法官可以運用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判斷案件事實。

誒,所以,你只要證明你老公確實出軌第三者了,兩人關係不正當,這時候舉證責任很可能就要由第三者承擔了,你說你和別人老公在有不正當關係的前提下,還有正當的經濟往來,你給法官說說,讓法官消除消除合理懷疑。

出軌第三者這個,開房記錄搜一搜對伐,各種照片拍一拍,實在不行讓老公說一說做個證人也是可以的。

你說,第三者她難受不難受啊!

這些證據都有了對吧,法官這時候會對你肅然起敬!終於碰到個腦子清楚會告狀的,瞬間你這印象分就高了對吧。

但別高興,你還得會寫訴狀,最重要的,你得知道第三者的詳細信息,為什麼?

訴狀的一般格式是這樣的,原告XXX,身份證號碼XXX,聯繫方式XXX,住XXX;被告XXX,身份證號碼XXX,聯繫方式XXX,住XXX。

要不法院沒法給被告發開庭通知啊!案件都沒法立,這不瞎折騰。

所以!法律這時候還教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啊同志們,對不對。

你看,一切鬥爭法則都蘊含在法律規定里了。

寫完原被告身份,接著你直接寫,訴訟請求,就是希望法院怎麼判。

然後給出理由、寫明事實,最重要的,簡要列舉證據。

這樣,一份訴狀就寫好了。

只剩下,下定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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