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先看看攻略!
離前需要溝通
溝通的目的是要交換雙方的想法,找到你們婚姻問題的癥結,而不是指責對方,列舉對方的種種不是。你要相信,婚姻出現問題決不會是單方的錯誤,肯定是雙方都出現了問題,不過是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同而已。想想你們當年為了能走到一起,彼此付出了那麼多,為什麼不能在結束這一切之前再坦誠地溝通一次呢?
隨話說得好:「一日夫妻百日恩」。所以,在你做出決定決定之前,還是要和對方好好再溝通一次,看是否有挽救婚姻的可能,且行且珍惜!
離前考慮
離婚前必須考慮的五個問題
離婚容易也簡單,但離婚畢竟是拆散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對孩子、對個人傷害極大,離婚後雙方很難在短時間內再組建起和諧幸福的家庭,而且很多男女在離婚之後都有反悔的表現,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人生不能重來,因離婚造成的傷害已成現實。所以,面對離婚,無論男女,都應該慎重,在決定離婚前必須想清楚,是否到了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對此有離婚想法的朋友必須慎重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必須考慮清楚讓你離婚的原因。
第二,必須考慮離婚成本
第三,必須考慮離婚家庭孩子問題
第四,必須考慮清楚未來的婚姻是否一定更幸福。
第五,對方的缺點自己能不能在考慮下忍受, 對方改正可能性有多大
離婚準備
一、孩子的撫養
孩子的撫養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感情問題。很多人在離婚時,可能會認為自己對孩子的付出比較多,無論如何也要把孩子留在身邊。從情感上來說,我很能理解這個想法,這也是任何一個人尤其是母親的正常想法。但是,我想說的是:撫養孩子不僅僅是把他養大,更為重要的是培養,你是否已經做好了這方面的規劃與準備?當然,這個問題在聽取孩子想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做出理性的思考與判斷:孩子到底和誰在一起更有利於他的成長?當你決定孩子由對方撫養時,請確保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聯絡與交流。
二、好好理一理你們的共同財產
也許你掌握著家裡的財政大權,但你卻並不一定了解你們的共同財產到底有多少。現在,我們來清理一下:
1、房產。所有登記於你們共同名下的房產,以及你們婚後共同購買的房產都是你們的婚姻共同財產。
2、股票、基金與債券。你們是否有股票和債券,不論是在誰的名下。
3、股份。你們共同經營的生意,或者你們任何一方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入而形成的股份。
4、住房公積金。這是人們常常所忽視的部分。
5、商業保險。婚後你們購買的商業保險,以及婚前購買婚後仍在繳費的保險。
6、汽車。
7、現金與存款。
8、債權。即別人是否還欠你們的錢,以及你們委託別人經理的信託產品或民間貸款。
9、債務。一定要搞清你們婚後一起借的錢,這個要從你們的共同財產中來支出。
10、未分配的繼承遺產。如果你們任何一方存在已經確定的繼承遺產份額,但只是未分配的話,這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11、另一方婚前財產,但在婚後你們對之進行了經營或改造。因為你們的作為而導另一方婚前財產增值的話,增值部分將構成你們的共同財產。
12、養老金。如果你們之中有一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了,那麼領取一方的養老金個人帳戶的資金將構成可分割的共同財產。
13、其他財產。
三、收集證據
1、產權證:房產證、車輛登記證、股票帳戶卡、股權憑證、借據、貸款合同等。
2、其他證書:結婚證、對方身份證複印件、退休證或領取養老金證明、住房公積金帳號、銀行存摺、銀行卡等。
3、對方過錯證明:1)家庭暴力:可在發生時報警(最好三次以上),警方的報案記錄將形成有力證據。2)婚外情:錄音會是最好的證據。包括你與對方的談話錄音,以及和第三者談話的錄音。當然你能捉姦在床並能拍下照片那就算你狠。3)吸毒或賭博:最好的方法是報警,由警察來處理。4)犯罪:判決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協議離婚
為了減少隱患,防止出現差錯,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為宜,否則日後易引起糾紛。
其實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可通過法院調解離婚,也比較方便省時。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1、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記機關只要看雙方寫上財產分割無異議、或財產已分割完畢就給雙方辦理手續了,其實這樣簡單的寫隱患很大的。財產分割不明確,容易造成以後的爭議,因此,必須明確才好。
此外,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於《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則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沒搞定那就只能訴訟離婚了。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係。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一、訴訟離婚中的兩項特殊保護
1、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複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後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非軍人一方。雙方都是軍人或軍人一方向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不適用此規定,仍適用一般法定離婚事由加以處理。
如果由於軍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又屢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軍人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離婚。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依據婚姻法第34條、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5條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述兩種情況:(1)在此期間雙方確實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對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懷孕或分娩的嬰兒是因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原則
離婚訴訟的目的在於解除婚姻關係,而能否解除婚姻關係的關鍵在於是否具備判決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離婚事由是一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據以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查,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並且在該條第3款列舉了准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從而確立了抽象概括與具體列舉相結合的例示主義的判決離婚標準。即使提出離婚的一方有過錯,只要具備離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調解無效的應視為感情確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7)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9)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10)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三、訴訟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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