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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加為小米爭取港股通,雷軍會否再攤薄股東權益?

香港首家「同股不同權」新股小米集團-W(01810.HK)(下稱「小米」)上市前後路途都不甚平坦,到底小米能否進入港股通名單目前依然存在變數。

上市前的招股階段,從小米在兩地交易所爭相吸引招股,創始人雷軍等管理層不斷「講故事」吸引投資者,突然叫停在內地CDR上市,上市前發行估值不斷下調;上市後從首日被納入富時、恒生綜合指數的成分股,引發股價爆炒一周,到滬深交易所拒絕將其納入港股通買賣名單,股價炒作降溫。

不過,港交所(00388.HK)行政總裁李小加,近日親自為小米等「同股不同權」公司爭取港股通標的資格,目前正在北京與監管機構探討,爭取讓內地投資者能夠買賣小米股票。在這背後涉及到交易所之間的利益博弈,而就小米而言上市前也確實有管理層攤薄股東權益的事情發生,「同股不同權」本身有潛在制度問題。

李小加「據理力爭」

李小加在7月1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開放應該是雙向,但也承認了滬深港三家交易所之間存在一定分歧。「好事應該成雙。滬港通、深港通都是好事情,新經濟公司上市也是好事情,好的事情應該好上加好。內地市場準備通過CDR(中國存托憑證)歡迎新經濟,我們也通過允許WVR(不同投票權架構)歡迎新經濟,這些都是好事,若能把這些改革跟滬深港通結合起來,那就是好上加好,好事成雙。」

「我們也承認有一些小分歧。交易所都是商業機構,既然是商業機構,就會有自己的小算盤,所以就會有小分歧,這個很正常。但是,只要把我們的小分歧擺出來,就好解決了。兩地交易所的通告雖然有分別,但分別不大,沒有說不納入,都是說暫時不納入。」李小加稱。

「交易所是商業機構」,這是李小加本人的陳述,這對於作為上市公司的港交所本身而言,是一個合乎邏輯的表述。然而這對於滬深交易所而言,制度卻完全不一樣,內地市場成熟程度遠不如香港,滬深交易所自然要承擔更多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責任。

其實就算是港交所本身,在一定的監管角色和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矛盾,這個問題多年來也在香港業內一直引起巨大爭議。尤其是2009年之後,在香港上市的新股大量破發,甚至財務造假層出不窮,香港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確遠遠低於內地的嚴謹。

涉及到行業狀況和擬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披露方面,某些港股擬上市公司做的極其草率,甚至完全不符合事實,擬上市公司僱傭的某些諮詢公司對行業描述敷衍了事,卻讓這些公司依然能夠順利赴港上市,最終大量投資者被「套牢」。這種公司如果在A股要上市的話,大概率被監管部門打道回府。

當然,小米所在的手機等行業來看,相應行業信息披露還是比較透明,而且小米曾經披露過CDR招股書,也使得整個公司對於內地投資者來說變得更容易理解和熟悉。不過小米管理層索要過多的股權,攤薄原有股東的權益卻是不爭的事實。

「假如內地的CDR有一天決定讓所有新經濟公司都能在A股上市,我們肯定會允許投資者通過滬股通、深股通去投資所有的CDR。香港交易所永遠不會阻攔北上的投資者去內地交易所投資。」李小加如是說。

隨意激勵飽受爭議

隨意給管理層授予股權激勵,這是小米的資本運作過程中最受爭議的做法之一,也引起內地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這也是「同股不同權」制度本身可能存在的一個缺陷,這或許是李小加跟內地各方博弈的一個關鍵所在。

作為「同股不同權」的第一家小米,上市前曾經一度被鼓吹成為「千億美元」估值,在內地監管層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更新的「八十四問」後,小米的CDR發行終止,而且在市場比較低迷的背景下,只能近乎「腰斬」的以540億美元在香港上市。

「截至今天,我們一共有超過7000名員工持有股票或期權,IPO後大家將獲得資本市場給予的福報。」在7月8日發布的公開信當中,雷軍如是說。然而「同股不同權」的制度設計之下,包括雷軍本人在內小米管理層的股權激勵,卻沒有用「真金白銀」來買,更加沒有長期業績等方面的承諾,這在A股上市公司,甚至是其他港股通標的上市公司參照來看,近乎都是不可想像的。

小米招股書顯示,「2018年4月2日,小米向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雷軍控制的實體)發行6.39億股B類股份,作為雷軍對本公司所作貢獻的獎勵,於2018年4月2日將人民幣98.27億元確認為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開支。」在上市前的投資者交流會當中,小米集團總裁林斌表示:「小米這次股權激勵是在雷總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幾個董事開會,大家一致贊成通過做出的決定。」,

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被攤薄後,在這裡林斌並沒有提到股東們作何感想。

「關於2018年4月雷軍獲得大額B類普通股股權激勵。請發行人進一步說明並披露以上事項經過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關聯交易制度及公司治理有關規定,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請保薦機構核查,並發表意見。」CDR發行終止前,證監會曾經向小米提出這樣的問題。「關於公司治理。請發行人補充披露:股東會、董事會決策事項、決策程序、決策機制、實際運行情況,重大事項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決策。」

「同股不同權」這種制度設計本身,也讓小米的投資者可以想像,上市後管理層會否再獲得廉價股權激勵,從而繼續攤薄其他股東?或者做出其他中小股東被迫向管理層讓利的事情?

這種隨意授予管理層股權,在A股近乎是不可想像的,作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代表企業,中國平安、招商銀行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最近繼續以「真金白銀」在二級市場購買股權,以此作為管理層的股權激勵,這種做法也向投資者表明,管理層和投資者是平等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管理層不可能像小米管理層那樣對股權激勵隨手可得。

另外,就算是上市公司授予高管股權激勵方案,也需要一定的業績稱承諾,「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作出如此規定。

「我想WVR公司進入港股通標的只是一個何時的問題,而不是「是與否」的問題,等大家適應一段時間,就應把WVR公司納入港股通標的。」李小加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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