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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客人賓館割腕自殺家屬獅子大開口索賠30萬!

有道是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但那是過去,現在,沒準光天化日之下真就要鬧鬼了。

話說湯陰縣城一家賓館迎來了一位王姓客人。開店迎客,沒有什麼遲疑的,賓館工作人員驗證了客人的身份,繼而為其開好房間,帶客人到客房休息。

當晚9時許,工作人員發現情況不妙,王姓客人竟然在自己的房間割腕自殺了!出了人命,賓館不敢多想,立即報警。警方趕赴現場勘察,認定王姓客人系自殺,故排除了他殺嫌疑。

住賓館的時候鮮活的一個人,現在卻成了一具冰冷屍體,家屬無論如何不能接受。他們吃准了一點,人是在賓館死的,賓館就脫不了干係,必須賠錢。

真是死在醫院訛醫院,死在賓館訛賓館。家屬認為,既然人死在了賓館,賓館就得負責,賠償最少30萬。賓館當然不幹,客人是成年人,自殺是客人主動選擇,況且,客人在房間里幹什麼賓館無權干涉,王姓客人的死,賓館沒有任何責任,於是拒不賠償。既然如此,那家屬就不客氣了,召集親朋好友將裝有王姓客人遺體的恆溫棺放在賓館的通道內,妨礙賓館營業,逼迫賓館接受家屬的賠償要求。

賓館報警。由於涉案人數較多,處理不好就可能發展成為群體性事件,所以,警方將這一情況通報至當地政府,之後調解員接受指派前往處理這一是非分明的所謂糾紛。

家屬的訴求極其簡單,賠錢30萬。賓館的理由也很充足,自殺的損害後果是因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不承擔責任。不僅如此,家屬停屍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賓館正常營業,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且對賓館造成經濟損失,家屬應予賠償。

如此情景,孰是孰非一清二楚,可是,家屬就是耍賴,憑著人死了這一點,訛人訛的理直氣壯。縱使調解員法律規定與因果關係講的頭頭是道,也動搖不了家屬訴求賠錢的決心。見事情陷入僵局,調解員也十分糾結,於是,在一方面向家屬講明法律及利害的前提下,又表示可以去做賓館的工作,給予一定補償。他反過來對賓館方面說,雖然賓館對客人之死沒有責任,但王姓客人家裡上有老下有小,希望賓館出於人道主義並本著和氣生財的原則,盡量對家屬予以適當補償。如此一來,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對立情緒化解矛盾,一方面又能早日結束對峙狀態早日開門營業減少自身損失。說白了,就是家屬雖然沒道理但有功夫耗著,而賓館耗著可是影響生意啊。

家屬索賠沒有依據和道理,賓館被滋擾受損失,誰對誰錯誰該賠誰那是一目了然啊,可是,事到最後,賓館還是賠償了7000塊。跟誰講理?

糾紛是解決了,矛盾是處理了,但是,留給社會的,卻是正義和公理的式微,令人如鯁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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