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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雙流修了個很大的植物園

語扉

你知道嗎?民國時期,成都雙流還曾有一個頗大的植物園,其地址就在今天的區實驗小學附近。

在一張保存於區檔案館的手繪坵圖上可以看到,這個植物園位於當時的北平路(今北壇路)的西側,總面積5.25畝,其北面以城牆為界,西面毗鄰彼時的縣政府,東面有一行道緊靠北平路,南面有一條通衢將其與一片民居相隔,順著這片民居的視角向南推進,則可發現東明路(今東明街)。

這個老植物園位於當時雙流縣北平路(今北壇路)西側,總面積5.25畝

從植物園出發沿通衢向南前進,會依次經過當時的財務局和田管處。從地圖上描繪的田管處公署面積來看,中國歷代「重農思想」得到了充分體現。事實上,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農業田賦堪稱社會命脈,對於國民政府的財政而言也有著巨大作用,因此,地方的田賦管理處是由國民政府的財政部直屬,且是與地方政府平級的。在一份由區檔案館保存的由「財政部四川省雙流縣田賦管理處」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七月二十二日發出的公函中,就可以看到,這個管理處的處長為時任雙流縣政府縣長的葉楷兼任,其規格由此可見一斑。

雙流縣政府於民國三十一(1942年)對修建植物園的批複

上文中提到的手繪坵圖,其出現緣由是因為當時的雙流縣立初級中學校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六月接受劃撥,接管了植物園作為學生實習農業之用,因此他們於當年的七月十三日向財政部四川省雙流縣田賦管理處發函希望能抄繪一張植物園的地形圖。田管處則於七月二十二日函復「茲已照該段原坵圖翻成一幅」。

不過,接管了植物園的雙流縣立初級中學校卻在兩個月之後,又因為植物園的收益權責陷入了與農業推廣所關於「據呈農推所植物園耕地已劃撥該校接管所有收益應有該校擔負」的風波之中。

在檔案中,一份由雙流縣政府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九月發布的訓令中提到,縣政府收到一份縣農業推廣所的呈文,內書「案查前奉鈞府三十一年六月地字第二六號訓令為劃撥植物園地址為縣中學生農藝實習地點等因奉此查該地於賴前生任重明任內於本年六月業已交撥縣中學校接收」。為此,縣農業推廣所認為「惟查鈞府三十一年度縣總概算收入部門尚列有農推所收益120元一欄」並不合理,因為「該植物園既經奉令劃撥交與縣中校接管則此項收益應由縣中校擔負」。農推所同時還在呈文中表示,雖然他們負責四畝北墳壩的苗圃地的育苗造林事宜,但「每年所有苗木完全無價推廣各鄉鎮各學校造林之用無收益可言」,為此,「奉令前因理合具文呈請鈞府俯賜鑒核准予令飭縣中校擔負並祈將本欄名稱更列為縣中校以明權責」。

這份由縣長葉楷簽署的訓令最後同意了縣農業推廣所的訴求,要求「准予更列名稱並飭縣中校遵照辦理此令」。不過在訓令前的擬辦欄中也提出了較為人性化的解決方案,即「本年接收該園時,正在六月,春播種已經過期,例出120元,請予減免。」

雙流的植物園風波就這樣暫告了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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